← 返回人文智库

晋书

正文 2768 页 · 原文 1518596 字 · 译文 1861868 字 | 已跳过前 34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415 页 1088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推冬至: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以六旬去之,命以紀,算外,天正冬至日也。

求二十四氣:置冬至小餘,加大餘十五,小餘五百一十五,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命如法。

推閏月: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為一月。不盡,半法已上亦一,有進退,以無中月。

推弦望:加大餘七,小餘五百五十七半,小餘如日法從大餘,餘命如前,得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其弦望定小餘四百一以下,以百刻乘之,滿日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以課所近節氣夜漏未盡,以算上為日。

推沒:置入紀年,外所求,以餘數乘之,滿紀法為積沒,有餘加盡積為一。以會通乘之,滿沒法為大餘,不盡為小餘。大餘命以紀,算外,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加大餘六十九,小餘六十四,滿其法從大餘,無分為滅。

乘積用大甲午

十五五,大餘冬至

閏,果餘月,以無

五百入大推朔一次月的小餘積除化為

九十沒,一。
一百從其後沒

得到一百滅日
【 译 文 】
乾象曆 381

推冬至:用所求年入紀年數減去一,乘以餘數,以其積除以紀法,所得商數為大餘,餘數為小餘。
大餘除以六十,保留餘數,從其入紀(甲子或甲午)起算,算外,即為所求年天正冬至日。

求二十四氣:先列出冬至大餘,冬至小餘乘以四,大餘加五得新的大餘,冬至小餘的四倍加五百一十以其和除以二千三百五十六,所得商數再加大餘,其和為所求節氣之大餘數,命名方法與求冬至時一樣。

推閏月:用閏餘減去章歲,乘以歲中,以乘積除以章歲,所得商數為閏月所在之月。除不盡的話,如果餘數大於章閏的一半,則閏月所在之月再加一個月。上述方法有時會有出入,更為準確的方法是無中氣之月置閏。

推弦望:在天正十一月朔大餘的基礎上加七,小餘加百五十七點五,以小餘除以日法,所得商數加大餘,餘數即為新的小餘,餘下的方法與前面相同時一樣,所得為上弦日。按同樣的方法再加一次,得望日,又加一次得下弦日,再加得下一月的朔日。弦、望時刻的確定,如果弦、望時的小餘小於四百零一,以一百刻乘以小餘,以其乘積除以日法,所得商數為刻,小數部分乘以十,為分,考察所近節氣的夜漏,以算上為日。

推沒:以所求年入紀年數減去一,乘以餘數三千零一,再除以紀法五百八十九,所得商數為積沒。如果有餘數則加之使得等於紀法,積沒再加以會通七千一百七十一乘以積沒,除以沒法百零三,所得商數為大餘,餘數為小餘。大餘從其入紀(甲子或甲午)起算,算外,即為冬至後沒日。

求次沒:在上次沒日的基礎上加大餘六十九得新的大餘,小餘加六十四,加後小餘在沒法百零三以上,化入大餘,如果沒有餘數,則為次沒日。
📄 第 416 页 1096 字
【 原 文 】
382 卷十七 志第七

推日度:以紀法乘積日,滿周天去之,餘以紀法除之,所得爲度。命度以牛前五度起,宿次除之,不滿宿,即天正朔夜半日所在。

求次日:加一度。經斗除分;分少,損一度爲紀法,加焉。

推月度:以月周乘積日,滿周天去之,餘滿紀法爲度,不盡爲分,命如上,則天正朔夜半月所在度。

求次月: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百五十八。大月又加一日,度十三,分二百一十七,滿法得一度。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

推合朔度:以章歲乘朔小餘,滿會數爲大分;不盡,小分。以大分從朔夜半日分,滿紀法從度,命如前,天正合朔日月所共會也。

求次月:加度二十九,大分三百一十二,小分二十五,小分滿會數從大分,大分滿紀法從度,經斗除大分。

求弦望日所在度:加合朔度七,分二百二十五,小分十七半,大小分及度命如前,則上弦日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求弦望月行所在度:加合朔度九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推日度:以紀法五百八十九乘以積日,乘積在周天二萬五千一百三十以上減之,餘下不足周天部分除以紀法五百八十九,所得為日度。日度從牛宿五度起算,依次減去所歷宿的度數,直至其小於某一宿度數,則此即為天正朔日夜半太陽所在的宿度。

求次日太陽所在:在前一天基礎上加一度。
經過斗宿時,還需減去斗宿分;如果餘分小於斗宿分,則減一度化為紀法五百八十九,加上後再減去斗宿分。

推月度:以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乘以積日,乘積在周天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以上減之,餘下不足周天部分除以紀法五百八十九,所得商數為月度,餘數為分,剩下的方法與推算日度時一樣,則可得天正朔日夜半月亮所在宿度。

求次月朔日月亮宿度:如果是小月,則在上月宿度的基礎上加二十二,月分加二百五十八。
如果是大月則多一天,月度再加十三,月分加二百一十七,如果分在紀法以上,化入度。其冬下月在張宿、心宿之日作出標記。

推合朔度:以章歲十九乘以天正朔日小餘,除以會數四十七,所得商數為大分;餘數為小分。以大分加上夜半日分,如果其和在紀法五百八十九以上,化入度,推算所在宿度的方法與前面一樣,則得宿度為天正合朔時日、月交會時的位置。

求次月合朔日、月位置:在上月合朔的基礎上,度加二十九,大分加三百一十二,小分加二十六,小分在會數四十七以上,化入大分,大分在紀法五百八十九以上,化入日度,經過斗宿時應當除去斗宿大分。

求弦、望時日所在宿度:在上月合朔的基礎上,度加七,大分加二百二十五,小分加十七點五,大分、小分及度之間的換算,宿度的確定方法同前,則可得上弦時日所在宿度。累加可分別得上、下弦、下月合朔日時所在宿度。

求弦、望時月所在宿度:在上月合朔的基礎
📄 第 417 页 1122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十八,大分四百八,小分四十一,大上日小分及度命如前合朔,則上弦月所一,在。又加得望、下弦、後月合。
法如得望

求日月昏明度:日以紀法,月以法,月周,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氣的明分。日以減紀法,月以減月周,餘分。
為昏分。各以加夜半,如法為度。
得月周,

推月蝕:置上元年,外所求,以會歲去之,其餘年以會率乘之,如會歲為積蝕,有餘加積一。會月乘之,如會率為積月,不盡為月餘。以章閏乘餘年,滿章歲為積閏,以減積月,餘以歲中去之,不盡,數起天正。

九十二,如果十五商數除以所得從天

求次蝕:加五月,月餘千六百三十五,滿會率得一月,月以望。
餘加入月

推卦用事日:因冬至大餘,倍其小餘,坎用事日也。加小餘千七十五,滿乾法從大餘,中孚用事日也。

為坎乾法時間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百三。其四正各因其 中日,而倍其小餘。

各因

推五行用事:置冬至大小餘,加大餘二十七,小餘九百二十七,滿二千三百五十六從大餘,得土用事日也。加大餘十八,小餘六百一十八,得立春木用事日。加大餘七十三,小餘百一十六,復得土。又加土如得其火。金、水放此。

小餘三百日。
春木六,上加
【 译 文 】
乾象曆383度加九十八,大分加四百零八,小分加四十大分、小分及度之間的換算,宿度的確定方口前,則可得上弦時月所在宿度。累加可分別星、下弦、下月合朔日時月所在宿度。
求日、月昏明時所在度:推算日昏明度用紀推算月昏明度用月周,乘以最靠近的那個節夜漏,除以二百,所得分別為日、月的明以紀法減日明分得日昏分,以月周減月明分亮昏分。分別加上夜半分,除以紀法或月化為度。
推月蝕:以所求年至上元積年數減一,除以會歲八百三,以其餘數即餘年乘以會率一千八百八十再除以會歲八百九十三,所得商數為積蝕,有餘數,則積蝕加一。以會月一萬一千零四乘以積蝕,除以會率一千八百八十二,所得為積月,餘數為月餘。以章閏七乘以餘年,章歲十九,所得商數為積閏,以積月減之,差數除以歲中十二,去掉商數,留取餘數,正十一月起算。
求次食:在上次月食的基礎上月數加五,月一千六百三十五,如果月餘在會率以上,化,望時有月食。
推卦用事日:沿用冬至大餘,小餘加倍,以之確定的時間用事日。加小餘一千零七十五,如果小餘在一千一百七十八以上,化入大餘,所確定之為中孚用事日。
求次卦:各加大餘六,小餘一百零三。四正其中日,小餘加倍。
推五行用事:置冬至大餘,小餘乘以四,大餘加二十七,加九百二十七,如果加後小餘大於等於二千五十六,減之,大餘加一,所得為土星用事大餘加十八,小餘加六百一十八,所得爲立星用事日。加大餘七十三,小餘一百一十又得土星用事日。又在此土星用事日的基礎,得火星用事日。金星、水星用事日的推算
📄 第 418 页 1176 字
【 原 文 】
仿照

推加時:以十二乘小餘,滿其法得一辰,數從子起,算外,朔、弦、望以定小餘。

推漏刻:以百乘小餘,滿其法得一刻,不盡什之,求分,課所近節氣,起夜分盡;夜上水未盡,以所近言之。

推有進退,進加退減所得也。進退有差,起二分度後,率四度轉增少,少每半者,三而轉之,差滿三止,歷五度而減如初。

月行三道術:月行遲疾,周進有恒。會數從天地凡數,乘餘率自乘,如會數而一,為過周分。以從周天,月周除之,曆日數也。遲疾有衰,其變者勢也。以衰減加月行率,為日轉度分。衰左右相加,為損益率。益轉相益,損轉相損,盈縮積也。半小周乘通法,如通數而一,以曆周減焉,為朔行分也。

度是乘以為過十,的曆是勢得為(一則盈的一除以六,

日轉度分     列衰一日十四度十分  一退減二日十四度九分  二退減三日十四度七分  三退減四日十四度四分  四退減五日十四度    四退減六日十三度十五分  四退減七日十三度十一分  四退減八日十三度七分  四退加九日十三度三分  四退加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三退加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照上述辦法。

推加時:

以十二乘以小餘,所得乘積除以日法,所得即爲辰數,從子時起算,算外,朔、弦、望定小餘計算。

推漏刻:

以一百乘以小餘,除以日法,所得商數即爲夜,如果還有餘數,乘以十,再除以日法,所分,考察所近節氣,起夜分盡;夜上水未以所近言之。

推有進退,是進加退減所得。進退有差,從度後起,都是四度轉增少,少每半者,三而,差滿三止,歷五度而減如初。

月行三道術:

月亮的運行有快有慢,但在每周內走過的天恒定的。會數四十七加上天地凡數五十五,餘率二十九的平方,除以會數四十七,所得周分。以過周分加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除以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所得爲月行一周日數。月亮運行的變化率本身也會改變,這在改變。以月亮每日的衰減數加平行分,所爲月亮每日轉度分(實行分)。衰左右相加天變化的總和),所得爲損益率。損益率爲益縮積增加,損益率爲損則盈縮積減少。小周半一百二十七乘以通法四萬三千零二十六,通數三十一,減去曆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所得爲朔行分。

損益率 盈縮積 月行分益二十二 盈初 二百七十六益二十一 盈二十二 二百七十五益十九 盈四十三 二百七十三益十六 盈六十二 二百七十益十二 盈七十八 二百六十六益八 盈九十 二百六十二益四 盈九十八 二百五十八損 盈百二 二百五十四損四 盈百二 二百五十損八 盈九十八 二百四十六
📄 第 419 页 1018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十一日十二度十五分 四退加十二日十二度十一分 三退加十三日十二度八分 二退加十四日十二度六分 一退加十五日十二度五分 一進減十六日十二度六分 二進減

十七日十二度八分 三進減十八日十二度十一分 四進減十九日十二度十五分 三進減二十日十二度十八分 四進減二十一日十三度三分 四進減二十二日十三度七分 四進加二十三日十三度十一分 四進加二十四日十三度十五分 四進加二十五日十四度 四進加二十六日十四度四分 三進加二十七日十四度七分 三曆初進加三大周日周日十四度九分 少進加

周日分:三千三百三。
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萬五千三十九。
曆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一。
朔行大分:萬一千八百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曆:以上元積月乘朔行大小分,小分滿通數三十一從大分,大分滿曆周去 其積之,餘滿周法得一日,不盡為日餘。 化入日餘命算外,所求合朔入曆也。 六十所得為算

求次月:加一日,日餘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二十五。 日餘
【 译 文 】
乾象曆 385

損十一 盈九十 二百四十三損十五 盈七十九 二百三十九損十八 盈六十四 二百三十六損二十 盈四十六 二百三十四損二十一 盈二十六 二百三十三損二十損不足 盈五縮初 二百三十四反減五為益, 盈有五謂益而損縮初二十, 故不足。
益十八 縮十五 二百三十六益十五 縮二十三 二百三十九益十一 縮四十八 二百四十三益八 縮五十九 二百四十六益四 縮六十七 二百五十損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四損四 縮七十一 二百五十八損八 縮六十七 二百六十二損十二 縮五十九 二百六十六損十六 縮四十七 二百七十損十九 縮三十一 二百七十三損二十一 縮十二 二百七十五

周日分:三千三百零三。
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
周日法:五千九百六十九。
通周:十八萬五千零三十九。
曆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
少大法:一千一百零一。
朔行大分:一萬一千八百零一。
小分:二十五。
周半:一百二十七。

推合朔入曆:以上元至所求年積月數乘以朔行大、小分,積為新的大、小分,小分在通數三十一以上,入大分,去掉大分中大於曆周十六萬四千四百六十六的部分,餘下不滿曆周部分除以周日法,得商數為合朔入曆天數,餘數為日餘。日餘命算外那一天,所求得的即為合朔入曆的時間。

求次月:在上月合朔入曆的基礎上加一天,大分加五千八百三十二,小分加二十五。
📄 第 420 页 1178 字
【 原 文 】
386 卷十七 志第七

求弦望,各加七日,日餘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半,分各如法成日,日滿二十七日去之。餘如周分。不足除,減一日,加周虛。

求弦望定大小餘:置所入曆盈縮積,以通周乘之為實。令通數乘日餘分,以乘損益率,以損益實,為加時盈縮也。章歲減月行分,乘周半為差法,以除之,所得盈減縮加大小餘,如日法盈不足,朔加時在前後日。弦望進退大餘,為定小餘。

求朔弦望加時定度:以章歲乘加時盈縮,差法除之,所得滿會數為盈縮大小分,以盈減縮加本日月所在,盈不足,以紀法進退度,為日月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曆:以周半乘朔小餘,如通數而一,以減入曆日餘。餘不足,加周法而減焉,卻一日。卻得周日加其分,即得夜半入曆。

求次日:轉一日,因日餘到二十七日,日餘滿周日分去之,不直周日也。其不滿直之,加周虛於餘,餘皆次日入曆日餘也。

求月夜半定度:以夜半入曆日餘,乘損益率,如周法得一,不盡為餘,以損益盈縮積,餘無所損,破全為法損之,為夜半盈縮也。滿章歲為度,不盡為分。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求弦、望時入曆,各在上一次的基礎上加七日餘加二千二百八十三,小分二十九點五,分和日餘各自除以相應的分母,化為天,如所得天數大於二十七,減之。以日餘減去周日五千三百零三,如果日餘小於周日分,從入曆天數中減去一,日餘加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

求弦望定大小餘:置弦、望時所入曆對應的盈縮積,乘以通周二萬五千零三十九所得為實。用通數三十一乘日餘分,以其積再乘以對應天數的損益率,以此“實”(損減益加),所得為加時盈縮。用章歲十九減月行分,乘以周半一百二十七,所得為差法,以加時盈縮除以差法,所得為平(朔)
弦、望大小餘的校正值,其中盈減縮加,如果平弦、望大小餘小於校正值,則朔加時在前一天。推弦、望大、小餘時,可加減平弦、望大餘以定之。

求朔弦望加時定度:以章歲十九乘以加時盈縮,除以差法,所得再除以會數四十七,得盈縮大、小分,以盈縮大、小分加平朔、弦、望時日、月度分,如果平朔、弦、望時日、月所在大、小分小於盈大、小分,則減去其度,以紀法作為分母化為分,再減盈分,所得為太陽、月亮所在定度分。

推月行夜半入曆:以周半一百二十七乘以朔日小餘,除以通數三十一,以合朔入曆日餘減之,如果日餘不足則加上周法五千九百六十九後再減,入曆天數減一天。減掉一天以後的入曆天數與前面減得的分,即得月亮夜半(朔)入曆的天數。

求第二天月行夜半入曆:在前一天入曆天數基礎上加一天,因日餘到二十七日,如果日餘大於周日分以上,減之,直到其差在周日分以下。
若日餘在周日分以下,則日餘再加周虛,所得為次日入曆日餘。

求月夜半定度:以夜半入曆日餘,乘以損益率,除以周法五千九百六十九,除不盡的為餘數,以所得商數增減(損益)入曆天對應的盈縮積,餘數沒有對應損減,則從盈縮積中拿出一乘以周法五千九百
📄 第 421 页 1087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六十求夜數,盈縮以周數的則減分,

通數乘分及餘,餘如周法從分,分滿紀法從度,以盈加縮減本夜半度及餘,為定度。

求變衰法:以入曆日餘乘列衰,如周法得一,不盡為餘,即各知其日變衰也。

百六衰。

求次曆:以周虛乘列衰,如周法為常數,曆竟,輒以加變衰,滿列衰去之,轉為次曆變衰也。

五千即以剩下

求次日夜半定度:以變衰進加退減曆日轉分,分盈不足,章歲出入度也。通數乘分及餘,而日轉加夜定度,為次日也。竟曆不直周日,減餘千三十八,乃以通數乘之;直周日者加餘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大分八百九十九,加次曆變衰,轉求如前。

日轉中拿分及夜半以通大分樣。

求次日夜半盈縮:以變衰減加損益率,為變損益率,而以轉損益夜半盈縮。曆竟損不足,反減為入次曆,減加餘如上數。

之加曆,

求昏明月度:以曆月行分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分。以減月行分為昏分。
分如章歲為度,以通數乘分,以加夜半定度,為昏明定度。餘分半法以上成,不滿廢之。

以二昏分通數分在

求月行遲疾:月經四表,出入三道,交錯分天,以月率除之,為曆之日。周天乘天,
【 译 文 】
乾象曆 387

九,再減之,最後所得即為夜半盈縮。以所半盈縮除以章歲十九,所得商數為盈縮度餘數為盈縮分數,以通數三十一乘以上所得有分數及盈縮餘數,通數與盈縮餘數的乘積除法五千九百六十九,所得加上通數與盈縮分的乘積,如果其和大於等於紀法五百八十九,之,盈縮度數加一,最後得到盈縮校正度盈加縮減當天夜半度分,即為定度分。

求變衰法:以入曆天的日餘乘以列衰,除以周法五千九六十九,除不盡的為餘數,即可知各天的變

求次曆:以周虛二千六百六十六乘以列衰,除以周法九百六十九得到一個常數,一個曆周過後,此常數加變衰,如果其和大於列衰則減之,的轉為次曆變衰。

求次日夜半定度:以變衰進加或退減對應曆日的日轉分,如果分不足減,則以章歲十九做分母,從日轉度出一度化為分,再減之。以通數三十一乘以餘,而日轉度分加前一天夜半定度,為次日定度。曆竟不直周日,減餘一千零三十八,數乘之;直周日則加餘八百三十七,又以少八百九十九,加次曆變衰,轉求與前面一

求次日夜半盈縮:以變衰減或加損益率,所得為變損益率,以或減夜半盈縮。曆竟減損不足,反減為入次減加餘如上數。

求昏明月度:以曆月行分乘以與之靠近的節氣的夜漏,除百,所得為明分。以月行分減明分,所得為。明分或昏分除以章歲十九,所得為度,以乘以分,加上夜半定度,所得昏明定度。餘半法以上乃化為一,在半法以下則捨去。

求月行遲疾:月亮運行四方,出入三道,交錯而分割周周天除以月周七千八百七十四,所得為朔望
📄 第 422 页 867 字
【 原 文 】
月天數力得爲十七四,三十

朔望合,如會月而一,朔合分也。通數乘合數,餘如會數而一,退分也。
以從月周,爲日進分。會數而一,爲差率也。

陰陽曆

衰一日一減二日限餘千二百九十,微分四百一減五十七。此爲前限三日三減四日四減五日四減六日三減七日三減減不足,反有一,當減三,八日四加

九日四加十日三加十一日二加十二日一加十三日限餘三千九百一十二,微一加曆初大,分分一千七百五十二。此爲後限分日五千二百而三少加少者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曆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九。
推朔入陰陽曆:以會月去上元積月,餘以朔合分及微分各乘之,微分滿其法從合分,合分滿周天去之,其餘不滿曆周者,爲入陽曆;滿去之,餘爲入陰曆。餘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月合朔乘以法,如果周,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天數。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乘以朔望合九百四十一,除以會月一萬一千零四十五,所為朔合分。通數三十一乘以合數,除以會數四七,所得為退分。以之加月周七千八百七十所得為月進分。乘以會數四十七,除以通數一,所得為差率。

損益率     兼數益十七     初益十六     十七

益十五     三十三益十二     四十八益八      六十益四      六十八損為加,謂益  益一     七十二為不足。

損二過極損之,謂月 七十三行半周,度已過極,則當損之。

損六      七十一損十      六十五損十三     五十五損十五     四十二損十六     二十七

損十六大    十一

少大法:四百七十三。
曆周:十萬七千五百六十五。
差率: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朔合分:一萬八千三百二十八。
微分:九百一十四。
微分法:二千二百零九。

推朔入陰陽曆:以上元積月減去會月,餘下小於會月部分各該星朔合分和微分,所得微分如果大於微分化入朔合分,朔合分大於周天則減之,餘下小於曆周,即為入陽曆朔合分;如果大於曆減之,餘下即為入陰曆朔合分。以上述入陰
📄 第 423 页 1161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入曆,不盡為日餘。

求次月:加二日,日餘二千五百八十,微分九百一十四,如法成日,滿十三去之,除餘如分日。陰陽曆竟互入端,入曆在前限餘前,後限餘後者月行中道也。

求朔望定數:

各置入遲疾曆盈縮大小分,會數乘小分為微分,盈減縮加陰陽日餘,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

以差率乘朔小餘,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曆日餘,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卻一日。卻得分日加其分,以會數約微分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曆。

求次日:加一日,日餘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如會數從餘,餘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曆竟下,日餘滿分日去之,為入曆初也。不滿分日者直之,加餘二千七百二,小分三十一,為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

以通數乘入遲疾曆夜半盈縮及餘,餘滿周半為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餘,日餘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也。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得一,以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也。

求昏明數:

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

求月去極度:

陽曆合朔

日,所得餘再曆結後,

以小如果定日以月

餘減曆日則加半入

日,所得日,日餘餘在三十

半以果日月周周,

二百述方
【 译 文 】
乾象曆389

朔合分除以月周,所得商數算外,為所求月入曆,餘數為日餘。

求次月:在上月合朔入陰陽曆的基礎上加二日餘加二千五百八十,微分加九百一十四,日餘和微分化為日,日大於十三則減之,日減分日五千二百零三。陰曆結束入陽曆,陽束入陰曆,入曆在前限則餘前,在後限則餘這是月行中道之故。

求朔望定數:各列出入遲疾曆盈、縮大分和小分,會數乘分所得為微分,盈減、縮加入陰陽曆日餘,日餘不足減盈,則從入曆日中減之,所得為餘。以定日餘乘以對應入曆日的損益率,除周,所得減或加入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曆:以差率乘以朔小餘,除以微分法,以入曆日之,如果不足減,則加上月周後再減之,入減去一日。如果減去的那一日正好為分日,其分,以微分除以會數為小分,即得朔日夜曆。

求次日入曆:在前一日入曆日的基礎上加一日餘三十一,小分三十一,小分除以會數,加入日餘,日餘大於月周則減之,再加一如果入曆日在一個陰陽十三日以上,減之,在分日以上,減之,所得為入曆初。如果日分日以下,直之,加餘二千七百零二,小分一,所得為入次曆。

求夜半定日:以通數乘以入遲疾曆夜半盈縮及餘,餘在周上化入小分,盈加、縮減入陰陽曆日餘,如餘不足減盈分,入陰陽曆日數減一,日餘加後再減之。以定日餘乘以損益率,除以月所得商減或加兼數,為夜半定數。

求昏明數:以損益率乘以與之最近的節氣的夜漏,除以,所得為明,以減損益率,所得為昏,以上法所得昏明數加或減夜半數,為夜半定數。

求月去極度:
📄 第 424 页 1146 字
【 原 文 】
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爲度,其餘三而一爲少,不盡一爲強,二少弱也,所得爲月去黃道度也。其陽曆以加日所在黃道曆去極度,陰曆以減之,則月去極度。強正弱負,強弱相並,同名相從,異名相消。其相減也,同名相消,異名相從,無對互之,二強進少而弱。

上元己丑以來,至建安十一年丙戌,歲積七千三百七十八。

己丑  戊寅  丁卯  丙壬申  辛酉  庚戌  己

推五星:五行:木,歲星;火,熒惑;土,填星;金,太白;水,辰星。各以終日與天度相約,爲周率、日率。
章歲乘周,爲月法。章月乘日,爲月分。分如法,爲月數。通數乘月法,日度法也。分乘周率,爲斗分。日度法用紀法乘周率,故此同以分乘之。

五星朔大餘、小餘。以通法各乘月數,日法各除之,爲大餘,不盡爲小餘。
以六十去大餘。

五星入月日、日餘。各以通法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之,會數約之,所得各以日度法除之,則皆是。

五星度數、度餘。減多爲度餘分,以周天乘之,以日度法約之,所得爲度,不盡爲度餘,過周天去之及斗分。
【 译 文 】
律曆(中) 乾隆曆

把加時化為昏明定數的形式,除以十二爲餘數爲三則餘少(四分之一度),餘數爲一餘強(十二分之一度),餘數爲二則餘少弱分之一度),所得爲月去黃道度。如果月處在驅,加上日所在黃道曆去極度,如果月處在陰則減之,所得爲月去極度。強正弱負,強弱并,符號相同則相加,符號不同則減少。兩數或,如果符號相同則減少,符號不同則增加,對互之,二強進少而弱。

自上元己丑以來,到建安十一年丙戌,共七三百七十八年。

辰 乙巳 甲午 癸未亥 戊子 丁丑 丙寅

推五星:

五行:木,歲星;火,熒惑;土,鎮星;太白;水,辰星。以各行星的終日數與天度百八十九分之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相約,所分母、分子分別爲周率、日率。章歲十九乘以率,所得爲(合)月法。章月二百三十五乘以率,所得爲月分。月分除以合月法,所得商數(合)月數(餘數爲月餘)。通數三十一乘以月法,所得爲日度法。斗分一百四十五乘以周所得爲斗分。日度法等於紀法五百八十九乘以周所以同以分乘之。

五大行星各自的朔大餘、小餘計算法。以通萬三千零二十六乘以行星各自的月數,除以日法一百五十七,所得商數爲大餘,餘數爲小餘。大餘大於六十則減之,一直到小於六十爲止,爲最後所得。

五大行星各自的入月日、日餘計算法。以通以行星各自的月餘,以合月法乘以朔小餘,二者合與會數四十七相約,所得除以日度法,商數爲入月餘數爲日餘。

五大行星各自的度數、度餘計算法。以各自減周率(按:金水二星不減),乘以周天二十一萬一百三十,除以各自日度法,所得商數爲度,餘數餘,如果大於周天五百八十九分之二十一萬五千一
📄 第 425 页 788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百三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閏: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歲中:十二。
通法:四萬三千二百二十六。
日法:千四百五十七。
會數: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斗分:一百四十五。

木: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數:十三。
月餘:六萬四千八百一。
合月法: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一千三百七。
入月日:十五。
日餘: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
朔虛分:一百五十。
斗分: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度數:三十三。
度餘: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周率:三千四百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數:二十六。
月餘: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萬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一千一百五十七。
【 译 文 】
乾象曆391十,則減之,最後所得為該星度數及度餘。
紀月:七千二百八十五。
章閏:七。
章月:二百三十五。
歲中:十二。
通法:四萬三千零二十六。
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
會數:四十七。
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
斗分:一百四十五。
木星:周率:六千七百二十二。
日率:七千三百四十一。
合月數:十三。
月餘:六萬四千八百零一。
合月法:十二萬七千七百一十八。

日度法:三百九十五萬九千二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一千三百零七。
入月日:十五。
日餘: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

朔虛分:一百五十。
斗分: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九十。
度數:三十三。
度餘: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

火星:周率:三千四百零七。
日率:七千二百七十一。
合月數:二十六。
月餘:二萬五千六百二十七。
合月法:六萬四千七百三十三。
日度法:二百萬六千七百二十三。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一千一百五十七。
📄 第 426 页 886 字
【 原 文 】
392 卷十七 志第七

入月日:十二。

日餘: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

朔虛分:三百。

斗分:四十九萬四千一十五。

度數:四十八。

度餘: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六。

土:

周率: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數:十二。

月餘:五萬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萬七千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五百三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虛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萬一千七百五。

度數:十二。

度餘: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

周率:九千二百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數:九。

月餘:十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萬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虛分:三百二十八。

斗分:一百三十萬八千一百九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入月日:十二。

日餘:九十七萬三千零一十三。

朔虛分:三百。

斗分:四十九萬四千零一十五。

度數:四十八。

度餘: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零六。

土星:

周率:三千五百二十九。

日率:三千六百五十三。

合月數:十二。

月餘:五萬三千八百四十三。

合月法:六萬七千零五十一。

日度法:二百零七萬八千五百八十一。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五百三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

朔虛分:九百二十三。

斗分:五十一萬一千七百零五。

度數:十二。

度餘: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

金星:

周率:九千零二十二。

日率:七千二百一十三。

合月數:九。

月餘:十五萬二千二百九十三。

合月法:十七萬一千四百一十八。

日度法:五百三十一萬三千九百五十八。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一千一百二十九。

入月日:二十七。

日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朔虛分:三百二十八。

斗分:一百三十萬八千一百九十。
📄 第 427 页 893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十。

度數:二百九十二。

度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

周率: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數:一。

月餘:二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朔虛分:六百八十四。

斗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數:五十七。

度餘: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

置上元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積合,不盡為合餘。以周率除之,得一,星合往年。二,合前往年。無所得,合其年。合餘減周率為度分。金、水積合,奇為晨,耦為夕。

推星合月:

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滿合月法從月,不盡為月餘。以紀月去積月,餘為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命以天正算外,合月也。其在
【 译 文 】
乾象曆393

度數:二百九十二。
度餘: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
水星:周率:一萬一千五百六十一。
日率:一千八百三十四。
合月數:一。
月餘:二十一萬一千三百三十一。

合月法:二十一萬九千六百五十九。

日度法:六百八十萬九千四百二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七百七十三。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

朔虛分:六百八十四。
斗分:一百六十七萬六千三百四十五。

度數:五十七。
度餘: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

推五星:置上元到所求年年數,乘以周率,除以日所得商數命名為積合,餘數命名為合餘。合餘以周率,如果所得商數為一,則該星前一年太陽會合。如果所得商數為二,則該星前兩年太陽會合。如果商數無(為零),則該星當年太陽會合。周率減去合餘,所得為度分。金水星,積合為奇數時是早晨與太陽會合,積為偶數時是晚上與太陽會合。

推星合月:以月數、月餘各自乘以積合,得到積月和新餘,如果新的月餘大於等於合月法,減之,待積月加一,差數為最後的月餘。從積月中減紀月的整數倍,餘下不滿紀月部分為入紀月。
閏乘以入紀月,乘積滿章月為一閏,以入紀
📄 第 428 页 1035 字
【 原 文 】
394 卷十七 志第七

闔交際,以朔御之。月減餘下外,朔日

推入月日:以通法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並以會數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為日餘,命以朔算外。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度,不盡為餘,命度以牛前五起。

右求星合。

求後合月:以月數加月數,以月餘加月餘,滿合月法得一月,不滿歲中,即合其年;滿去之,有闔計焉,餘為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後合朔日:以朔大小餘,加合月大小餘,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七十三,小餘滿日度法從大餘,命如前。

求後入月日術:以入月日、日餘,加合入月日及餘,餘滿日度法得一日,其前合朔小餘滿其虛分者,減一日。後小餘滿七百七十三以上者,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也。

求後度:以度加度,度餘加度餘,滿日度法得一度。

朔小以日起算以日行星餘加除之為該十二之,在明星、上合餘,七十大餘餘,滿虛十三十日時度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去所有閏數,差數減去歲中十二的整數倍,不足歲中十二部分,以天正十一月起算,算即為該行星會合時所在月份。在閏月時,以確定。

推入月日:

以通法乘以行星各自的月餘,以合月法乘以餘,二者合并,與會數四十七相約,所得除度法,商數為入月日,餘數為日餘。從朔日,算外,即為行星會合時所在日。

推星合度:

以周天二十一萬五千一百三十乘以度分,除度法,所得商數以牛宿前五度起算,即可得會合時所在天度。

以上是求行星會合時間、位置的方法。

求後合月:

以一合月數加上上次會合時的月數,一合月加上上次會合時的月餘,月餘之和滿合月法則,所得商數加入月數,餘數為月餘,所得即次會合時的月數、月餘,如果月數小於歲中,則會合在當年,如果月數滿歲中十二則減有閏月亦減之,餘下月數不滿十二,則會合年;餘下月數還滿十二,則會合在後年。金水星加一次會合後由早晨合變為晚上合,晚變為早上合。

求後合朔日:

以朔大餘、朔小餘,加上次合月大餘、小此數滿一個月,再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七百三,小餘滿日法一千四百五十七部分,化為,餘下命名方法如前。

求後入月日術:

以入月日、日餘,加上次會合時入月日、日日餘滿日度法化為日,如果上次會合朔小餘分,則減一日。如果本次合小餘大於七百七,減去二十九日,小於七百七十三,減去三,餘下的則為本次會合時入月日。

求後度:

以度數加上次會合時度數,度餘加上次會合餘,度餘滿日度法化為度。所得即為本次會
📄 第 429 页 875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合時

木:伏三十二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
見三百六十六日。
伏行五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見行四十度。除逆退十二度,定行二十八度。

火:伏百四十三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
見六百三十六日。
伏行一百一十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見行三百二十度。除逆十七度,定行三百三度。

土:伏三十三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
見三百四十五日。
伏行三度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見行十五度。除逆六度,定行九度。

金:晨伏東方八十二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西方。二百四十六日。除逆六度,定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伏行百度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
見東方。日度如西。伏十日,退八度。

水:晨伏三十三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西方。三十二日。除逆一度,定行三十二度。
伏行六十五度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
見東方。日度如西。伏十八日,退十四度。

五星曆步術:

十六

三分

八分

實際

分。

九度

八分

度,

度。

五分

際行

分。

十四
【 译 文 】
乾象曆395時行星所在天度。
木星:伏三十二天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六分。
見三百六十六日。
伏時行五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見時順行四十度。除去逆行所退十二度,實際十八度。
火星:伏一百四十三天九十七萬三千零一十分。
見六百三十六天。
伏時順行一百一十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分。
見時順行三百二十度。除去逆行所退十七度,行三百零三度。
土星:伏三十三天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見三百四十五天。
伏時順行三度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見時順行十五度。除去逆行所退六度,實際行。
金星:晨伏東方八十二天十一萬三千九百零分。
見於西方。二百四十六天。除去逆行所退六實際行二百四十六度。
晨伏,行一百度十一萬三千九百零八分。
見於東方。隨着太陽向西運行,伏十天,退行八水星:晨伏三十三天六百零一萬二千五百零分。
見於西方。三十二天。除去逆行所退一度,實三十二度。
伏時行六十五度六百零一萬二千五百零五見於東方。隨着太陽向西運行。伏十八天,退行度。
五星曆步術:
📄 第 430 页 1255 字
【 原 文 】
以法伏日度及餘,加星合日度餘,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全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及度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餘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盡度,經斗除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凡言如盈約滿,皆求實之除也;去及除之,取盡之除也。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更順,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
留,不行二十五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而順,日行五十八分之九,五十八日行九度。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七十四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行星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千六百七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行星三十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火:晨與日合,伏,順,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一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把給定行星伏時的天數、度數及其餘數,加此行星會合時的時間、所在天度及其餘數,大於日度法則化為天數、度數加之,命名的與前面一樣,即可得到此行星出現的時間和天度。以行星每天運行分數的分母乘以該星出現時的度數,度餘除以日度法得一,即使沒有達到日度法的一半以上也得一;每天加運行的分數,分數滿其對應之分母得一度,和順行時所用分母不同,以現行的對應分母前面的運行分,除以前面運行分對應的分所得為對應於現行分母的運行分。當行星留天度沿用前面的不變,逆行則減之,伏時不每天運行的度數,經過斗宿時除去斗宿分,行分母作為比率,運行分有增有減,前後相應。

木星:早晨與太陽會合,伏,順行,十六天萬二千三百二十三分,共運行二度三百二十四千六百零七分,轉而早晨在東方出現,在之後。順行,快,每天運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天共運行十一度。再順行,慢,每天九分(五十八分之九度?),五十八天共運行。留,二十五天不動而轉向。逆行,每天運分之一度,八十四天共退行十二度。再留,五天後轉而順行,每天運行五十八分之九五十八天共運行九度。順行,快,每天運行八分之十一度,五十八天共運行十一度,在之前,晚上伏於西方。十六天一百七十四萬三百二十三分,共運行二度三百二十三萬四百零七分,與太陽會合。總計一終,三百九天三百四十八萬四千六百四十六分,運行三度二百五十萬九千九百五十六分。

火星:早晨與太陽會合,伏,順行,七十一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運行五十五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點五分,轉而早晨方出現,在太陽之後。順行,每天運行二十之十四度,一百八十四天運行一百一十二再順行,慢,每天運行二十三分之十二度,二天運行四十八度。留,十一天不動。轉
📄 第 431 页 1373 字
【 原 文 】
律曆(中)

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而順,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復順,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七十一日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分,行星五十五度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九十七萬三千一十三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土: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三十五分之三,八十七日半行七度半。留,不行三十四日。旋,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三十四日而順,日行三分,八十七日行七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十六日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分半,行星一度百九十萬五千八百六十四分半,而與日合也。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十六萬六千二百七十二分,行星十二度百七十三萬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金:晨與日合,伏,逆,五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五,九十一日行一百六度。更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亦如

向,退行行二再順八十伏於八分點五九十一十七

一百一百在東五分三十一度轉而五天方。
分,分,六萬萬三

行四行,八天之三運行零六之二陽之千九分,六千五萬
【 译 文 】
乾象曆397

逆行,每天運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天行十七度。再留,十一天後轉為順行,每天運二十三分之十二度,九十二天運行四十八度。
順行,快,每天運行二十三分之十四度,一百四天運行一百一十二度,在太陽之前,晚上於西方。七十一天一百四十八萬九千八百六十,運行五十五度一百二十四萬二千八百六十分,與太陽會合。總計一終,七百七十九天七萬三千零一十三分,運行四百一十四度四萬八千九百九十八分。

土星:早晨與太陽會合,伏,順行,十六天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點五分,運行一度九十九萬五千八百六十四點五分,轉而早晨方出現,在太陽之後。順行,每天運行三十之三度,八十七點五天運行七點五度。留,四天不動。轉向,逆行,每天運行十七分之,一百零二天退行六度。再留,三十四天後順行,每天運行三十五分之三度,八十七點運行七點五度,在太陽前面,晚上伏於西十六天一百一十二萬二千四百二十六點五運行一度一百九十萬五千八百六十四點五與太陽會合。總計一終,共三百七十八天十六千二百七十二分,運行十二度一百七十三千一百四十八分。

金星:早晨與太陽會合,伏,逆行,五天退度,轉而早晨在東方出現,在太陽之後。逆每天運行五分之三度,十天退行六度。留,不動。轉向,順行,慢,每天運行四十六分十三度,四十六天運行三十三度。快,每天一又九十一分之十五度,九十一天運行一百度。再順行,更快,每天運行一又九十一分十二度,九十一天運行一百一十三度,在太後,早晨伏於東方。順行,四十一天五萬六百五十四分運行五十度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與太陽會合。一合,總計二百九十二天五萬九百五十四分,運行數量亦為二百九十二度六千九百五十四分。
📄 第 432 页 1242 字
【 原 文 】
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一日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行星五十度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更順,減疾,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順。遲,日行四十六分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疾,五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十一萬三千九百八分,行星亦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逆,九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更逆,疾,一日退一度。留,不行二日。
旋,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亦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順,十六日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行星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九百六十七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四分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順。遲,日行九分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一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遲,九日退七度,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一百一十五日六百一萬二千五百五分,行星亦如之。
【 译 文 】
律曆(中) 乾象曆

金星:晚上與太陽會合,伏,順行,四十一萬六千九百五十四分運行五十度五萬九千九百五十四(應為五萬六千九百五十四?),轉而晚在西方出現,在太陽之前。順行,快,每天運行一又九十一分之二十二度,九十一天運行一百零三度。再順行,變慢,每天運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天運行一百零六度。慢,每天運行四分之三十三度,四十六天運行三十三度。八天不動。轉向,逆行,每天運行五分之三度,十天退行六度,在太陽之前,晚上伏於西方。逆行,快,五天退行四度,與太陽會合。總次會合一終,五百八十四天十一萬三千九百零八分,運行數量亦為五百八十四度十一萬三千九百零八分。

水星:早晨與太陽會合,伏,逆行,九天退行七度,早晨在東方出現,在太陽之後。繼續逆行,快,一天退行一度。留,二天不動。轉向,順行,慢,每天運行九分之八度,九天運行八度。快,每天運行一又四分之一度,二十天運行二十五度,在太陽之後。早晨伏於東方,順行,共五十七天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分運行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分,與太陽會合。總次會合一終,共五十七天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分,運行數量也為五十七度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分。

水星:晚上與太陽會合,伏,順行,十六天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分運行三十二度六百四十一萬零九百六十七分,晚上在西方出現,在太陽之前。順行,快,每天運行一又四分之一度,二十天運行二十五度。慢,每天運行九分之八度,九天運行八度。留,二天不動。轉向,逆行,快,一天退行一度,在太陽之前,晚上伏於西方。逆行,慢,九天退行七度,與太陽會合。總次會合一終,一百一十五天六百零一萬二千零五分,運行一百一十五度六百零一萬二千零五分。
📄 第 433 页 1060 字
【 原 文 】
晉書卷十八

志 第

律曆

魏尚書郎楊偉表曰:“臣覽載籍,斷考曆數,時以紀農,月以紀事,其所由來,遐而尚矣。乃自少昊,則玄鳥司分;顓頊、帝嚳,則重黎司天;唐帝、虞舜,則羲和掌日,三代因之,則世有日官。日官司曆,則頒之諸侯,諸侯受之,則頒于境內。夏后之世,羲和湎淫,廢時亂日,則《書》載《胤征》。由此觀之,審農時而重人事,歷代然之也。逮至周室既衰,戰國橫騖,告朔之羊,廢而不紹,登臺之禮,滅而不遵,閏分乖次而不識,孟陬失紀而莫悟,大火猶西流,而怪蟄蟲之不藏也。是時也,天子不協時,司曆不書日,諸侯不受職,日御不分朔,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之撥亂於《春秋》,托褒貶糾正,司曆失閏,則譏而書之,登臺頒朔,則謂之有禮。自此以降,暨于秦漢,乃復以孟冬為歲首,閏為後九月,中節乖錯,時月紕繆,加時後天,蝕不在朔,累載相襲,久而不革也。至武帝元封七年,始乃悟其繆焉,於是改正朔,更曆數,使大才通人,更造《太初曆》,校中朔所差,以正閏分;課中星得度,以考疏密。
以建寅之月為正朔,以黃鍾之月為曆初。其曆斗分太多,後遂疏闊。至元

決斷綜理子韶黎掌沿襲曆法內頒亂,來,到周繼承月設悟,時,辰的算,書裏曆法之,到秦後九正值沿襲識到基本曆》測中
【 译 文 】
399

八(下)

魏尚書郎楊偉上表說:“我閱覽古籍,考察曆數的作用,季節用來綜理農事,月份用來理人事,它們的由來已久了。少昊時,依據燕歸來之類的物候判斷分至;顓頊、帝嚳時,重掌管天;唐帝、虞舜時,羲和掌管日,三代時襲了這種傳統,每個朝代都有日官。日官掌管,把它頒布給諸侯,諸侯得到以後,再在境頒布。夏后時,羲和沉迷於酒中,使得曆法紊《書》把這件事寫在《胤征》裏面。由此看明悉農時,重視人事,歷代都是這樣。一直室衰落,戰國紛起,告朔用的羊,廢棄而不,登臺祭祀天地的禮儀,滅絕而不遵守,閏置乖錯而不知道,正月安排與時令不符而不大火星猶在西,卻以蟄蟲不隱藏為怪。當天子不協調時令,掌管曆法的官員不寫明日吉凶禁忌,諸侯不盡職,日官連朔日也不推人事不恤,廢棄農時。仲尼在《春秋》這部進行撥亂反正,依托褒貶來糾正錯誤,掌管的官員設置閏月不當,則在書中記錄以譏諷登臺頒布朔,則說他有禮。從此以後,一直、漢,仍然以孟冬作為一年的開始,閏月為月,中氣、節氣錯亂,季節、月份錯誤,修落後於實際天象,日食不在朔時發生,多年,很久都沒有改變。到武帝元封七年,纔意上述錯誤,於是更改正月所在,改變曆法的數據,命令有大才的博學之人,造《太初,考校中氣、朔時的誤差,以改正閏分;觀星得到相應的度數,以考察曆法的疏密。以
📄 第 434 页 1222 字
【 原 文 】
和二年,復用《四分曆》,施而行之,至于今日,考察日蝕,率常在晦,是則斗分太多,故先密後疏而不可用也。是以臣前以制典餘日,推考天路,稽之前典,驗之以蝕朔,詳而精之,更建密曆,則不先不後,古今中天。以昔在唐帝,協日正時,允厘百工,咸熙庶績也。欲使當今國之典禮,凡百制度,皆韜合往古,郁然備足,乃改正朔,更曆數,以大呂之月為歲首,以建子之月為曆初。臣以為昔在帝代,則法曰《顓頊》,曩自軒轅,則曆曰《黃帝》,暨至漢之孝武革正朔,更曆數,改元曰太初,因名《太初曆》。今改元為景初,宜曰《景初曆》。臣之所建《景初曆》,法數則約要,施用則近密,治之則省功,學之則易知。雖復使研桑心算,棘首運籌,重黎司晷,羲和察景,以考天路,步驗日月,究極精微,盡術數之極者,皆未能並臣如此之妙也。是以累代曆數,皆疏而不密,自黃帝以來,常改革不已。”

《景初曆》

壬辰元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巳歲,積四千四十六,算上。

此元以天正建子黃鐘之月為曆初,元首之歲,夜半甲子朔旦冬至。

元法:萬一千五百十八。
紀法:千八百四十三。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歲: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閏:七。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
【 译 文 】
律曆(下) 景初曆

質之月作爲正月,以黃鐘之月作爲曆法的開始。這部曆法的斗分太大,後來誤差逐漸增大。
元和二年,再次行用《四分曆》,一直使用到今,考察日食,經常發生在晦日,這是斗分太大的緣故,所以先精密後來粗疏,現在已不可用。我先前利用制典的空餘時間,推算考察天體的運行,考核以前的典籍,以日食和朔驗證,詳加精密,建立了更爲精密的曆法,推算不先不後,與古今天象相符。以前在唐帝時,協調時序,誠信地治理百姓,各種事業都很興旺。想要使當今國家的典禮和各種制度都符合往古,非常需要補充足,於是更改正月所在,改變曆法的基本參數,以大呂之月作爲一年的開始,以建子之月作爲曆法初始月。我認爲在顓頊時代,曆法稱爲《顓頊》,在軒轅時代,曆法稱爲《黃帝》,到漢武帝改革正朔,變更曆法,改元叫作太初,因此把曆法命名爲《太初曆》。現在改元爲景初,因此把曆法叫作《景初曆》。我所制定的《景初曆》,方法數據簡明扼要,施用則接近精密,研究它則節省功效,學習它則容易明白。即使再讓人盡心算,驛首運籌,重黎掌管日晷,羲和考察日影、天象,推算驗證日月的運行,窮究其精妙無比之處,達到術數的極限,也不可能像我的曆法一樣精妙。所以歷代的曆法都粗疏而不精密,自唐帝以來,不停地改變。”

自壬辰元以來,至景初元年丁巳,積四千零四十六年,算上。

這個曆元以天正建子黃鐘之月爲曆法的初始。每元的第一年,甲子朔日半夜零點冬至。

元法:一萬一千零五十八。

紀法:一千八百四十三。

紀月: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章歲: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閏:七。

通數:十三萬四千六百三十。

日法:四千五百五十九。

餘數:九千六百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