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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

正文 2768 页 · 原文 1518596 字 · 译文 1861868 字 | 已跳过前 34 页
译文来源:许嘉璐主编《二十四史全译》(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
📄 第 515 页 1471 字
【 原 文 】
禮(論兩達背沒有意諗與前不能新的情誌兩個子服喪就為,一概“王上個名國家呢!
事。
同歸禮法議論路已受到攸議兄弟不服沒起喪服不曾是自恩義合乎服喪南已滅親嗎?
軍汝反駁事注

意。愚以為母之不親,而服三年非一,無異於前母也。”倉曹屬衛恒議:“或云,嫡不可二,前妻宜絕。此為奪舊與新,違母從子,禮律所不許,人情所未安也。或云,絕與死同,無嫌二嫡,據其相及,欲令有服。此為論嫡則死,議服則生,還自相伐,理又不通。愚以為地絕死絕,誠無異也,宜一如前母,不復追服。”主簿劉卞議:“毖在南為邦族,於北為羈旅,以此名分言之,前妻為元妃,後婦為繼室。何至王路既通,更當逐其前妻,廢其嫡子!不書姜氏,絕不為親,以其犯至惡也。趙姬雖貴,必推叔隗;原同雖寵,必嫡宣孟。若違禮苟讓,何則《春秋》所當善也!論者謂地絕,其情終已不得往來。今地既通,何為故當追而絕之邪!黃昌見美,斯又近世之明比。”司空齊王攸議:“《禮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諸儒皆以為父以他故子生異域,不及此親存時歸見之,父雖追服,子不從稅,不責非時之恩也。但不相見,尚不服其先終,而況前母非親所生,義不逾祖,莫往莫來,恩絕殊隔,而令追服,殆非稱情立文之謂也。以為昌不宜追服。”司徒李胤議:“毖為黃門侍郎,江南已叛。石厚與焉,大義滅親,況於毖之義,可得以為妻乎!”大司馬騫不議,太尉充、撫軍大將軍汝南王亮皆從主者。溥又駁粹曰:“喪從寧戚,謂喪事尚哀耳,不使服非其親也。夫死者終也,終事已故無絕道。分居兩存,則離否由人。夫婦以判合為義,今土隔人殊,則配合理絕。彼已更變代己,安得自同於死婦哉!伯夷讓孤竹,不可以為後王法也。且既已為嫡後服,復云為妾,生
【 译 文 】
中)
481兩個母親在隔絕之時,作為并立的正妻,那就背了亡父,死後休棄亡母。議論者認為禮法中有為前母服喪的條文,可以說是以文害意。愚認為母親不親,而服三年喪的情況不止一種,前母無異。”倉曹屬衛恒議道:“有人說,正妻能有兩個,前妻應被絕棄。這是去掉舊的給予的,違背母親依從兒子,是禮法所不允許,人思為不妥的。有人說,絕棄與死了相同,沒有間正妻的嫌疑,根據其活着時見過,就要讓其服喪。這是說到正妻的名分時就死了,說到服活著,自相矛盾,道理上又不通。愚意認地域隔絕和生死隔絕,確實沒有區別,應該看作前母,不再補服喪。”主簿劉卞議道:“王毖在南方是國人,到北方來是寄旅,根據這名分來說,前妻是元配,後妻是繼室。何至於R的道路通暢後,又要逐棄前妻,廢掉嫡子不寫姜氏,斷絕關係,因為她犯了最壞的趙姬雖然高貴,必定要推讓叔隗為正妻;原雖然得寵,必定要以宣孟為嫡子。如果違反去隨便謙讓,為什麼《春秋》要贊美他們呢!
論者說地域隔絕,他們夫妻不能往來,現在道已經通暢,為什麼要有意地追行棄絕呢!黃昌贊美,這又是近來的明證。”司空齊王司馬議道:“《禮記》‘沒有活着見到祖父母、諸父,父親因誤了喪期而追服最輕的喪服,自己’,諸儒者都認為父親因故而子生在異地,是這個親人活着時回家見面,父親雖然追服,子不跟着服喪,不要求不合時之恩。只要相見,尚且不為先去世者服喪,何況前母不己親生之母,恩義不越過祖輩,不來不往,斷絕地域遠隔,而讓其追服喪,這大概不是情理用來作為準則的做法。認為王昌不宜追喪。”司徒李胤議道:“王毖當黃門侍郎時,江經反叛。石厚做了大逆不道之事,石碏大義見,何況王毖夫妻之義,還能再保持夫妻關係”大司馬陳騫不議論,太尉賈充、撫軍大將南王司馬亮都同意主管官的意見。虞溥又下籽說:“喪禮以平息哀傷為目的,是說喪重哀傷,不讓人為非親之人服喪。死是終
📄 第 516 页 1292 字
【 原 文 】
現在了。
於死後王當爹起,偽詐使屢親雖情況死,消息不合不諄妻等棄,誣鯨之言天子君,成方疾病中,在一比,棄前不近

則或貶或離,死則同祔於葬,妻專一以事夫,夫懷貳以接己,開倡薄之風,傷貞信之教,於以純化篤俗,不亦難乎!今昌二母雖土地殊隔,據同時并存,何得為前母後母乎!設使昌母先亡,以嫡合葬,而前母不絕,遠聞喪問,當復相為制何服邪!夫制不應禮,動而愈失。夫孝子不納親於不義,貞婦不昧進而苟容。今同前嫡於死婦,使後妻居正而或廢,於二子之心,曾無恧乎!而云誣父棄母,恐此文致之言,難以定臧否也。禮,遣諸侯適天子,不服舊君,然則昌父絕前君矣,更納後室,廢舊妻矣,又何取於宜誅宜撫乎!且婦人之有惡疾,乃慈夫之所愍也,而在七出,誠以在人理應絕故也。今夫婦殊域,與無妻同,方之惡疾,理無以異。據己更娶,有絕前之證,而云應服,於義何居!”

尚書八座以為“設令有人於此,父為敦煌太守,而子後任於洛,若父娶妻,非徒不見,乃可不知,及其死亡,不得不服。但鞠養己者情哀,而不相見名制,雖戚念之心殊,而為之服一也。又,兩后匹嫡,自謂違禮,不謂非常之事而以常禮處之也。昔子思哭出母於廟,其門人曰:‘庶氏之女死,何為哭於孔氏之廟!’子思懼,改哭於他室。若昌不制服,不得不告樣一職,道,之憐之心如果法的從前門人
【 译 文 】
終結之事所以沒有棄絕之道。分居而都活那麼離否由人決定。夫婦以兩性結合為義,在地域隔絕人各一方,那麼配合之義就不存在他已經再娶了代替自己,怎麼能把自己等同死了的妻子呢!但夷讓位給孤竹,不能用來作王的準則。再說既然已經為嫡後妻服喪,再說妾,活着可能貶斥可能離異,死了就祔葬在一妻子專一地事夫,夫以二心對待自己,開啓作刻薄的風氣,傷害忠貞信義的教化,以此來風化純正敦厚,不也很難嗎!現在王昌兩個母雖然地域遠隔,根據她們曾經同時活在世上的況,哪能是前母後母呢!假使王昌的生母先以正妻的身份合葬,而前母並未絕棄,遠聞息,她將又該服什麼樣的喪呢!規定如果與禮合,施行起來過失就更大。孝子不使父母陷於喪,貞婦不貪財而取悅於人。如果把前面的正等同於死了的妻子,使後妻居正位或者被廢在兩個兒子心中,竟然沒有慚愧嗎!而說是繼父親拋棄母親,恐怕這是舞文弄法陷人於罪言,難以確定善惡。禮法規定,離去諸侯歸附子,不為舊君服喪,那麼王昌之父絕去了前再娶後妻,廢棄前妻,在應該責罰或應該贊方面取法什麼呢!而且婦人如果有難以醫治的病,慈善的丈夫應該憐憫她,卻在七出之條確實是因人理應該絕棄的緣故。現在夫婦各一方,與沒有妻子相同,與難以醫治的疾病相從道理上沒有區別。根據再娶的事實,有絕前妻的明證,而說應為前妻服喪,在道理上說過去。”

尚書令、尚書僕射、六尚書認為“假設有這個人,父親是敦煌太守,兒子後來在洛任如果父親娶妻,不但他見不到,還可能不知到後母死時,他不能不服喪。只要養育自己情悲哀,即使不相見也有名分,雖然悲哀思念心有所不同,但為之服喪卻是一樣的。又有,具有兩個皇后兩個正妻,自然認為這是違反禮的事,不會說這是非常之事就用常禮來對待。
前子思在祖廟為被父親休棄的生母悲哭,他的人說:‘別人家的女人死了,為什麼在孔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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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禮(?)

其父祖,掘其前母之尸,徙之他地。若其不徙,昌為罪人。何則?異族之女不得祔于先姑,藏其墓次故也。且夫婦人牽夫,猶有所尊,趙姬之舉,禮得權通,故先史詳之,不識其事耳。今昌之二母,各已終亡,尚無并主輕重之事也。昌之前母,宜依叔隗為比。若亡在昌未生之前者,則昌不應復服。生及母存,自應如禮以名服三年。輒正定為文,章下太常報樞奉行”。

制曰:“凡事有非常,當依準舊典,為之立斷。今議此事,稱引趙姬、叔隗者粗是也。然後狄與晉和,故姬氏得迎叔隗而下之。吳寇隔塞,毖與前妻,終始永絕。必義無兩嫡,則趙衰可以專制隗氏。昌為人子,豈得擅替其母。且毖二妻并以絕亡,其子猶後母之子耳,昌故不應制服也。”

太興初,著作郎干寶論之曰:“禮有經有變有權,王毖之事,有為為之也。有不可責以始終之義,不可求以循常之文,何群議之紛錯!同座者無嫡側之別,而先生為兄;諸侯同爵無等級之差,而先封為長。今二妻之入,無貴賤之禮,則宜以先後為秩,順序義也。今生而同室者寡,死而同廟者衆,及其神位,固有上下也。故《春秋》賢趙姬遭禮之變而得禮情也。且夫吉凶哀樂,動乎情者也,五禮之制,所以敘情而即事也。今二母者,本他人也,以名來親,而恩否於時,敬不及生,愛不及喪,夫何追服之道哉!張燁、劉卞,得其先後之節,齊王、衛恒,通於服絕之制,可以斷矣。朝廷於此,宜導之以

廟襄王昌前母就是的婆夫,通,在王妻誰照。
再服應該定條

典為姬、以姬與前能有昌作兩個因此

法有原因求,衆人別,的差門,是順同在所以再說用來來是時,有什住了
【 译 文 】
哭呢?’子思恐懼,改在別的屋裏哭。如果不服喪,他不能不向父祖告知,從地下掘出的屍體,遷往別的地方。如果不遷走,王昌罪人。為什麼呢?別人家的女人不能與死去婆葬在一起,埋在家族的墓地中。且婦人牽還是有尊嚴,趙姬的推讓,從禮法上可以變所以先代史書詳細記載,不譏刺這件事。現昌的兩個母親,都已死去,還沒有並立為正輕誰重的問題。王昌的前母,應以叔隗為比如果她死時王昌沒有出生,那麼王昌不應該喪。如果他出生時趕上了前母還活着,自然依照禮法以兒子的名分服三年喪。就依此制文,交太常告司馬楙奉行”。

皇帝說:“事情總會有特殊情況,應當依舊準,作出決斷。現在議論這件事,援引趙叔隗的舊例大致合適,後來狄與晉和好,所氏能迎接叔隗而自居下位。吳寇阻隔,王毖妻,終於永久隔絕。如果一定說從禮義上不兩個正妻,那麼趙衰可以祇為叔隗服喪。王為人子,怎麼能擅自廢棄其母呢?而且王毖妻子都已經死亡,其子還是後母之子,王昌不應服喪。”

太興初年,著作郎王寶評論這件事說:“禮常法有變通有權宜,王毖之事,是有一定的造成的。有的事情不能用有始有終之義要有的事情不能用依循常法之文要求,為什麼議論紛紜呢!同一個父親的人沒有嫡庶的區而先出生的為兄;爵位相同的諸侯沒有等級別,而先受封的為長。這兩個妻子進他家的沒有貴賤之禮,那麼應該以先後為次第,這序的意思。現在活着同居一室的人少,死後廟中的人多,說到牌位,本來是有上下的。
《春秋》以趙姬遭到禮變而符合禮情為賢。
吉凶哀樂,是動感情的事,五禮的制定,是抒發感情而適應事情的。現在兩位母親,本不相干的人,以名分而有親,可是恩情不及恭敬沒趕上她活着,愛戴沒趕上她去世,又麼追服喪的道理呢!張悝、劉卞的議論,抓先後這個關鍵,齊王、衛恒的議論,搞通了
📄 第 518 页 1305 字
【 原 文 】
趙姬,齊之以詔命,使先妻恢舍容之德,後妻崇卑讓之道,室人達長少之序,百姓見變禮之中。若此,可以居生,又況於死乎!古之王者,有以師友之禮待其臣,而臣不敢自尊。今令先妻以一體接後,而後妻不敢抗,及其子孫交相為服,禮之善物也。然則王昌兄弟相得之日,蓋宜裕祭二母,等其禮饋,序其先後,配以左右,兄弟肅雍,交酬奏獻,上以恕先父之志,中以高二母之德,下以齊兄弟之好,使義風弘于王教,慈讓洽乎急難,不亦得禮之本乎?”

是時,沛國劉仲武先娶毌丘氏,生子正舒、正則二人。毌丘倉反敗,仲武出其妻,娶王氏,生陶,仲武為毌丘氏別舍而不告絕。及毌丘氏卒,正舒求祔葬焉,而陶不許。舒不釋服,訟于上下,泣血露骨,縗裳繐絡,數十年弗得從,以至死亡。

時吳國朱某娶妻陳氏,生子東伯。入晉,晉賜妻某氏,生子綏伯。太康之中,某已亡,綏伯將母以歸邦族,兄弟交愛敬之道,二母篤先後之序,雍雍人無間焉。及其終也,二子交相為服,君子以為賢。

安豐太守程諒先已有妻,後又娶,遂立二嫡。前妻亡,後妻子勳疑所服。中書令張華造甲乙之問曰:“甲娶乙為妻,後又娶丙,匿不說有乙,居家如二嫡,無有貴賤之差。乙亡,丙之子當何服?本實并列,嫡庶不殊,雖二嫡非正,此失在先人,人子何得專制析其親也。若為庶母服,又不成爲庶。進退不知所從。”太傅鄭沖議曰:“甲失禮於家,二嫡并在,
【 译 文 】
第十 禮(中)

應服喪的道理,可以作決斷了。朝廷在這件事應該以趙姬的事為啓迪,以詔命統一口徑,前妻恢弘寬恕容忍之德,後妻崇尚謙卑禮讓之家人通達長幼之序,百姓在禮法之中見識變像這樣,可以用來立身處世,又何況死後古代的王者,有的用師友之禮對待臣下,而下不敢自尊。現今如果讓前妻用禮義對待後而後妻不敢與她抗禮,讓她們的子孫相互為門服喪,這是禮中的善事。那麼王昌兄弟相互睦的時候,就應該合祭兩位母親,使她們祭禮品相等,列好先後之序,以左右相配,兄弟莊和諧,交替獻祭,上可以體諒父親的心意,中以宣揚兩位母親的德行,下可以和諧兄弟的關使善美的風氣在王教中得以弘揚,慈愛謙讓品德在急難之時充分體現,這不也是得到了禮根本嗎?”

這時,沛國劉仲武先娶了毌丘氏,生子劉舒、劉正則兩人。毌丘儉反叛失敗,劉仲武休其妻,娶王氏,生劉陶,劉仲武為毌丘氏另安住處而沒有斷絕關係。毌丘氏去世時,劉正舒求與父合葬,劉陶不同意。劉正舒不脫喪服,下告訟,流淚出血瘠瘦露骨,喪服破爛,數十不獲同意,直到他死去。

當時吳國朱某娶妻陳氏,生子朱東伯。到晉賜給他妻子某氏,生子朱綏伯。太康年朱某死後,朱綏伯攜母親回家鄉,兄弟相互愛敬之道,兩位母親篤誠遵守先後之序,和睦處,外人無可指責。到她們去世後,兩個兒子互服喪,君子認為他們很賢。

安豐太守程諒先已經有了妻子,後來又娶,是立兩個正妻。前妻死,後妻之子程勳對服什喪有疑問。中書令張華作甲乙問答之文說:娶乙為妻,後又娶丙,隱瞞不說已經有乙,兩個正妻一樣過日子,沒有貴賤的區別。乙死丙之子應當服什麼喪?本和實并列,嫡和庶分,雖然兩個正妻不合正禮,但這個過失是先造成的,人子怎麼能專為一個母親服喪而分開父母呢?如果為庶母服喪,又不成其為庶了。
舍的依據不明。”太傅鄭沖議論說:“甲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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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誠非人子所得正。則乙丙之子并當三年,禮疑從重。” 車騎賈充、侍中少傅任愷議略與鄭同。大尉荀顗議曰:“《春秋》并后匹嫡,古之明典也。今不可以犯禮并立二妻,不別尊卑而遂其失也。故當斷之以禮,先至為嫡,後至為庶。丙子宜以嫡母服乙,乙子宜以庶母事丙。昔屈建去荘,古人以為違禮而得禮。丙子非為抑其親,斯自奉禮先後貴賤順敘之義也。” 中書監荀勖議曰:“昔鄉里鄭子群娶陳司空從妹,後隔呂布之亂,不復相知存亡,更娶鄉里蔡氏女。徐州平定,陳氏得還,遂二妃并存。蔡氏之子字元曇,為陳氏服嫡母之服,事陳公以從舅之禮。族兄宗伯曾責元曇,謂抑其親,鄉里先達以元曇為合宜。不審此事粗相似否。”

建武元年,以溫嶠為散騎侍郎,嶠以母亡值寇,不臨殯葬,欲營改葬,固讓不拜。元帝詔曰:“溫嶠不拜,以未得改卜葬送,朝議又頗有異同。為審由此邪?天下有闕塞,行禮制物者當使理可經通。古人之制三年,非情之所盡,蓋存亡有斷,不以死傷生耳。要經而服金革之役者,豈營官邪?隨王事之緩急也。今桀逆未梟,平陽道斷,奉迎諸軍猶未得徑進,嶠特一身,於何濟其私艱,而以理闈自疑,不服王命邪!其令三司八座、門下三省、外內群臣,詳共通議如嶠比,吾將親裁其中。” 於是太宰、西陽王羕,司徒臨穎公組,驃騎將軍、即丘子導,侍中紀瞻,尚書周顗,散騎常侍苟邃等議,以“昔伍員挾弓去楚,為吳行人以謀楚,誠志在報仇,不苟滅身也。溫嶠遭難,昔在河朔,日尋干戈,志刷仇惡,萬里投
【 译 文 】
中) 485邊,兩個正妻并存,確實不是人子所能糾正,那麼乙丙之子都應服三年喪,禮法有疑問時宜。”車騎賈充、侍中少傅任愷意見大致與鄭相同。太尉荀顗議論道:“《春秋》中如后,庶為禍亂之本之說是古代的明典。現在不能犯立兩個正妻,不區別尊卑而放任其過失。所該依據禮法作出判決,先到的為正妻,後到爲庶妻。丙之子宜以嫡母為乙服喪,乙之子宜母奉事丙。從前屈建祭祀父親時去掉芝菱,認為違反禮又符合禮。丙之子并不是要貶低的母親,這是他遵奉禮法先後貴賤的順序的里。”中書監荀勖議論說:“從前同鄉人鄭子群司空的堂妹,後來因呂布之亂隔絕,不知其,又娶同鄉蔡氏之女。徐州平定後,陳氏回了,於是兩個妻子并存。蔡氏之子字元霽,為服嫡母之喪,以堂舅之禮奉事陳公。族兄宗經責怪元霽,認為他貶低自己的母親。鄉中達之人認為元霽做得合宜。不知這兩件事是體相似。”

建武元年,任溫嶠為散騎侍郎,溫嶠以母親正逢寇亂,不能哭哀殯葬,想要改葬母親,推讓不就任。元帝下詔說:“溫嶠不就任,未能改卜葬送,朝廷議論又不一致。確實是嗎?天下有關失阻塞,施行禮法處理事務的當使道理可以常通。古人規定服喪三年,不情已完了,而是因為存亡有別,不以死者影者。服縲麻帶而服兵甲之役的人,難道是謀職嗎?是為了奔赴國家的急難。現在叛逆未平陽道路不通,奉迎的軍隊尚且不能直接通溫嶠只是獨自一人,哪能有辦法處理私喪,道理有所不通而自疑,不服從王命呢!令三座、門下三省、內外群臣,一起詳細議論溫類的事,我將親自裁決。”於是太宰、西陽馬羕,司徒臨穎公荀組,驃騎將軍、即丘遵,侍中紀瞻,尚書周顗,散騎常侍苟邃論,認為“從前伍員攜帶弓箭離開楚國,當的行人以對付楚國,確實是志在報仇,不願便地使自己死去。溫嶠遭難,原先在河北,不斷,志在掃清寇仇,萬里投奔,歸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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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身,歸赴朝廷,將欲因時竭力,憑賴王威,以展其情,此乃嶠之志也。無緣道路未通,師旅未進,而更中辭王事,留志家巷也。以為誠宜如明詔。”於是有司奏曰:“案如衆議,去建武元年九月下辛未令書,依禮文,久喪未葬,唯喪主不除。以他故未葬,人子之情,不可居殯而除,故期於畢葬,無遠近之斷也。若亡遇賊難,喪靈無處,求索理絕,固應三年而除,不得故從未葬之例也。若骨肉殲於寇害,死亡漫於中原,而繼以遺賊未滅,亡者無收殯之實,存者又闕於奔赴之禮,而人子之情,哀痛無斷,輒依未葬之義,久而不除,若遂其情,則人居無限之喪,非有禮無時不得之義也。諸如此,皆依東關故事,限行三年之禮畢而除也。唯二親生離,吉凶未分,服喪則凶事未據,從吉則疑於不存,心憂居素,出自人情,有如此者,非官制之所裁。今嶠以未得改卜奔赴,累設疾辭。案辛未之制,已有成斷,皆不得復遂其私情,不服王命,以虧法憲。參議可如前詔嶠受拜,重告以中丞司徒,諸如嶠比者,依東關故事辛未令書之制。”嶠不得已,乃拜。

是時中原喪亂,室家離析,朝廷議二親陷沒寇難,應制服不。太常賀循曰:“二親生離,吉凶未分,服喪則凶事未據,從吉則疑於不存,心憂居素,允當人情。”元帝令以循議為然。太興二年,司徒荀組云:“二親陷沒寇難,萬無一冀者,宜使依王法,隨例行喪。”庾蔚之云:“二親為戎狄所破,存亡未可知者,宜盡尋求之理。尋求之理絕,三年之外,便宜婚宦,胤嗣不可絕,王政不可廢故。
【 译 文 】
十 禮(中)

想要順應時勢竭盡心力,憑藉王威,以舒展腹,這是溫嶠的志向。因為道路不通,軍隊不能進發,就再中途辭讓國事,盡心於家中之事。
為確實應當如明詔所示處理。”於是主管官員議道:“根據衆議,建武元年九月下達的辛未日令書,依據禮法條文,父母去世拖了很久沒有安葬,祇有喪事主持人不除去喪服。因為其他的原因沒有安葬,依人子的感情,不能守着殯柩除去喪服,所以等待着安葬完畢,沒有遠近的區別。
如果流亡遇到賊難,殯柩無處安放,找不到好的地方,這本應三年除喪服,不能依照未下葬之例。如果骨肉死於寇害,死在中原,接下來遭賊劫掠,死者沒有得到收殮安葬,活者又缺廢赴喪之禮,人子的哀情,悲痛不盡,就依照沒有下葬之條文,久久不除去喪服,如果順從這種感情,則居喪之人就處在沒有止盡的服喪期,這不是祇要合乎人情而沒有時間限定都算得體的道理。諸如此類,都依照東關舊例,限行服喪三年之禮完畢後才除去喪服。祇有雙親生離,吉凶不知,如果服喪死訊又不確實,從吉又怕父親已去世,心中憂慮而服素服,這是出於人情,如有這樣的情況,就是國家的制度所能裁斷的。現在溫嶠以未能改葬送,多次推辭不就任。根據辛未之制文,已經有了決斷,都不能再順從他的私情,不服從王命,以損害法度。參酌議論可依前次詔書溫嶠接受職務,正式告知中丞司徒,諸如溫嶠之類的情況,依照東關舊例辛未日令書執行。”溫嶠沒辦法,就接受了職務。

這時中原動亂,家庭離散,朝廷議論雙親陷沒於寇難,應不應該服喪。太常賀循說:“雙親突然離別,吉凶不知,如果要服喪死訊又沒有根據,從吉又懷疑父母已死,心中憂傷服素服,很合乎人情。”元帝令書認為賀循的議論有道理。
建武二年,司徒荀組說:“雙親陷沒於寇難,一點也沒有一個有希望生還的,應該讓他們依照舊例,按慣例服喪。”庾蔚之說:“雙親被戎狄所俘,生死不明的,應盡尋求的道理。尋求的希望已經破滅了,三年之後,就可以結婚任職,因為子孫祭祀不能斷絕,國家的政務不能廢棄。還是應該
📄 第 521 页 1424 字
【 原 文 】
也。猶宜以哀素自居,不豫吉慶之事,待中壽而服之也。若境內賊亂清平,肆眚之後,尋覓無蹤迹者,便宜制服。”

咸康二年,零陵李繁姊先適南平郡陳詵為妻,産四子而遭賊。姊投身於賊,請活姑命,賊略將姊去。詵更娶嚴氏,生三子。繁後得姊消息,往迎還詵,詵籍注領二妻。及李亡,詵疑制服,以事言征西大將軍庾亮府平議,時議亦往往異同。司馬王愆期議曰:“案禮不二嫡,故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繼室以聲子。諸侯猶爾,況庶人乎!《士喪禮》曰,繼母本實繼室,故稱繼母,事之如嫡,故曰如母也。詵不能遠慮避難,以亡其妻,非犯七出見絕於詵。始不見絕,終又見迎,養姑於堂,子為首嫡,列名黃籍,則詵之妻也。為詵也妻,則為運也母,運之制服無所疑矣。禮為繼母服而不為前母服者,如李比類,曠世所希。前母既終,乃有繼母,後子不及前母,故無制服之文。然約祠蒸嘗,未有不以前母為母者,亡猶母之,況其存乎!詵有老母,不可以莫之養,妻無歸期,納妾可也。李雖沒賊,尚有生翼,詵尋求之理不盡,而便娶妻,誠詵之短也。然隴畝之夫,不達禮義,考之傳記。施孝叔之妻失身於郤犨而不棄者,以非其罪也。詵有兩妻,非故犯法。李鄙野人,而能臨危請活姑命,險不忘順,可謂孝婦矣。議者欲令在沒略之中,必全苦操,有隰無二,是望凡人皆為宋伯姬也。詵雖不應娶妻,要以嚴為妻,妻則繼室,本非嫡也。雖云非嫡,義在始終,寧可以詵不應二妻而已涉二庭乎!若能下之,則趙姬之義。若云不能,官當有制。先嫡後

穿素年壽之後

為妻求保氏,回幷李氏征西司馬所以侯尚本來樣,而失陳詵在家中,麼塗禮法類的母,喪的母親詵有納妾陳詵他的察傳爲不法。
的性議論二,應娶正妻使陳
【 译 文 】
中)
487素服心懷悲哀,不參與吉慶之事,等到中等的喪再服喪。如果境內的賊亂平定了,寬赦罪人後,再尋找不到踪迹的,就應該服喪。”

咸康二年,零陵李繁之姊先嫁南平郡陳詵妻,生了四個孩子後遭賊亂。姊向賊投身,請保全婆婆的性命,賊把姊掠去。陳詵再娶嚴生三個孩子。李繁後來得到姊的消息,去接并送還陳詵,陳詵的戶籍上兼有兩個妻子。到死時,陳詵對服什麼喪有疑慮,把這件事交西大將軍庚亮府評議,當時的議論不相一致。
馬王愆期議論說:“考察禮法沒有兩個正妻,以惠公的元配孟子,孟子死,聲子做繼室。諸且如此,何況庶人呢!《士喪禮》說,繼母實際是繼室,所以叫繼母,奉事她如嫡母一所以叫如母。陳詵不能有遠慮躲避災難,因失去了他的妻子,不是其妻犯了七出之條而被棄絕。開始沒被棄絕,後來又被迎接回來,中奉養婆婆,其子為嫡長子,名列於戶口冊那麼她是陳詵之妻。對陳詵來說是妻子,那陳暉來說是母親,陳暉服喪就沒有可疑了。
中為繼母服喪而不為前母服喪,像李氏這一情況,空前罕見。前母死了以後,纔有繼後出生的兒子沒趕上前母,所以沒有為之服條文。然而家中的祭祀,沒有不把前母當作親的,死了尚且還是母親,何況還活着呢!陳有老母,不能無人奉養,妻子久無歸期,可以。李氏雖然落入賊手,但還有生還的希望,沒有極盡尋求的努力,就又娶妻,這確實是過失。然而村野之人,不懂禮義,不會去考記。施孝叔之妻失身於郤犨而不被遣棄,因是她的罪過。陳詵有兩個妻子,不是故意犯李氏是個鄙野之人,卻能臨危請求保全婆婆命,危險之時不忘孝順,可以說是個孝婦。
想讓她陷落之時,一定要保全貞操,有死無這是希望普通人都成為宋伯姬。陳詵雖然不妻,中間以嚴氏為妻,就是繼室,本來不是喪。雖然說不是正妻,也應有始有終,難道能詵就不應有兩個妻子而自己已成為兩個正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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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繼,有自來矣。衆議貶譏太峻,故略序異懷。”亮從愆期議定。

《五經通義》以為有德則諡善,無德則諡惡,故雖君臣可同。魏朝初諡宣帝為文侯,景王為武侯,文王表不宜與二祖同,於是改諡宣文、忠武。至文王受晉王之號,魏帝又追命宣文為宣王,忠武為景王。太康八年十月,太常上諡故太常平陵男郭奕為“景侯”。有司奏云:“晉受命以來,祖宗號諡群下未有同者,故郭奕為‘景’,與景皇同,不可聽,宜諡曰‘穆’。”王濟、羊璞等并云:“夫無窮之祚,名諡不一,若皆相避,於制難全。如悉不避,復非推崇事尊之禮。宜依諱名之義,但及七廟祖宗而已,不及遷毀之廟。”成粲、武茂、劉訥并云:“同諡非嫌。號諡者,國之大典,所以厲時作教,經天人之遠旨也。固雖君父,義有所不隆,及在臣子,或以行顯。故能使上下遵德,罔有怠荒。臣願聖世同符堯、舜,行周同諡之禮,舍漢、魏近制相避之議。”又引周公父子同諡曰文。武帝詔曰:“非言君臣不可同,正以奕諡‘景’不相當耳,宜諡曰‘簡’。”及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表君臣之嫌同諡,尚書奏以欣之言為然。詔可。

驃騎將軍溫嶠前妻李氏,在嶠微時便卒。又娶王氏、何氏,并在嶠前死。及嶠薨,朝廷以問陳舒:“三人并得為夫人不?”舒云:“《禮記》‘其妻為大夫而卒,而後其夫不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不易牲。妻卒,而後夫為大夫,而祔於其妻,則以大夫牲’。然則夫榮於朝,妻貴於室,雖先夫沒,榮辱常隨於夫也。《禮記》

如果不能室,以略的人同。上表武。宣王太常“自1過,意,止境制度奉事宗之說:用來慮。的;使上世與漢、同諡不能了,表說得有就去了。都能夫當於其後女的轎中尊
【 译 文 】
是能自己抑制,那就是趙姬那樣的義舉。如果能抑制自己,官府應當有所裁斷。先正妻後繼由來已久了。衆人的議論貶斥過於嚴刻,所各敘異懷。”庚亮依照王愆期的議論裁定。
《五經通義》認爲有德的人就諡號好,無德就諡號惡,所以即使是君和臣諡號可以相魏朝開始諡宣帝爲文侯,景王爲武侯,文王不應與兩位祖宗相同,於是改諡爲宣文、忠到文王接受晉王之號後,魏帝又追命宣文爲,忠武爲景王。太康八年十月,太常請諡故平陵男郭奕爲“景侯”。主管部門奏道:從晉受命以來,祖宗的諡號沒有與臣下相同所以郭奕諡爲‘景’,與景皇相同,不能同應諡爲‘穆’。”王濟、羊璞等都說:“沒有的國運,名稱諡號不一,如果全都相避,從上說難以周全。如果全都不避,又不合推崇尊長之禮。應依照諡名的道理,祗避七廟祖諡,不避其他祖先。”成粲、武茂、劉訥都“諡號相同沒有妨害。號諡,是國家的大典,激勵世人促成教化,反映天和人的遠大謀即使是君父,從義的方面來看也有不隆盛雖然是臣子,可能憑着德行而著稱。所以能下勉力樹立德行,沒有荒廢懈怠。臣希望聖堯、舜相同,實行周諡號相同之禮,捨去魏以來規定相避的說法。”又援引周公父子爲文的例子。武帝下詔說:“並不是說君臣相同,祗是因爲郭奕諡爲‘景’不合適罷宜諡爲‘簡’。”到太元四年,侍中王欣之上君臣同諡沒有妨害,尚書奏告認爲王欣之說道理。詔令同意。
驃騎將軍溫嶠前妻李氏,在溫嶠地位低微時世了。又娶了王氏、何氏,都在溫嶠之前死到溫嶠去世,朝廷問陳舒:“他的三個妻子成爲夫人嗎?”陳舒說:“《禮記》‘其妻在丈大夫時去世,而後丈夫不當大夫了,而袝祭妻,就不改變祭祀用的犧牲。妻子死了,而夫當了大夫,而袝祭於其妻,就用大夫所用牲’。這就是說丈夫在朝廷顯榮,妻子在家貴,雖然在丈夫之前死去,她的榮辱總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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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曰‘妻祔於祖姑,祖姑有三人,則祔其親者’。如禮,則三人皆為夫人也。自秦、漢已來,廢一娶九女之制,近世無復繼室之禮,先妻卒則更娶。苟生加禮,則亡不應貶。”庾蔚之云:“賤時之妻不得並為夫人,若有追贈之命則不論耳。”《嬌傳》,贈王、何二人夫人印綬,不及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國為李太妃求諡。博士曹耽之議:“夫婦行不必同,不得以夫諡諡婦。《春秋》婦人有諡甚多,經無諡文,知禮得諡也。”胡訥云:“禮,婦人生以夫爵,死以夫諡。《春秋》夫人有諡,不復依禮耳。安平獻王李妃、琅邪武王諸葛妃、大傅東海王裴妃幷無諡,今宜率舊典。”王彪之云:“婦人有諡,禮壊故耳。聲子為諡,服虔諸儒以為非。杜預亦云‘禮,婦人無諡’。《春秋》無諡之文,所謂不待貶絕自明者也。近世惟后乃有諡耳。”

太尉荀顗上諡法云:“若賜諡而道遠不及葬者,皆封策下屬,遣所承長吏奉策即家祭賜諡。”

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國為侍中。安國表以黃門郎王愉名犯私諱,不得連署,求解。有司議云:“名終諱之,有心所同,聞名心躍,亦明前誥。而《禮》復云‘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 有公諱’,無私諱。又云《詩》《書》不諱,臨文不諱’。豈非公義奪私情,王制屈家禮哉!尚書安衆男臣先表中兵曹郎王祐名犯父諱,求解職,明詔爰發,聽許換曹,蓋是恩出制外耳。而頃者互相瞻式,源流既啓,莫知其極。夫王朝禮大,百僚備職,編官列署,動相經涉。若以私諱,人遂其
【 译 文 】
中)
489而定。《禮記》說‘妻子祔祭於公公的母親,是公公的母親有三個,就祔祭於最親的那個’。
禮法,那麼她們三人都可成為夫人。從秦、來,廢除了一男娶九女的制度,近代不再有的禮法,前妻死了就再娶。如果活着時加以,死後就不應貶除。”庾蔚之說:“卑賤之時子不能一同做夫人,如果有追贈之命就不論《溫嶠傳》中,追贈王、何二人夫人印綬,贈李氏。
永和十一年,彭城國為李太妃求諡號。博士之議論說:“夫婦的品行不一定相同,不能夫的諡號諡妻子。《春秋》中婦人有諡號的,經文中沒有譏刺的文字,可知依禮應加諡胡訥說:“禮法規定,婦人活着用丈夫的爵死了用丈夫的諡號。《春秋》中婦人有諡號,不再依照禮法了。安平獻王李妃、琅邪武莒妃、太傅東海王裴妃都沒有諡號,現在依照舊典。”王彪之說:“婦人有諡號,這是衰微了的緣故。聲子做諡號,服虔等儒者認對。杜預也說‘依照禮法,婦人沒有諡號’。
秋》中沒有譏刺的文字,是所謂不需要貶斥然明白的道理。近代祇有皇后有諡號。”太尉荀顗呈上諡法說:“如果賜給諡號而路遠趕不上葬禮的,都封好文書交付下去,派的部門長官奉封策到家中祭祀賜諡號。”太元十三年,召孔安國任侍中。孔安國上表黃門郎王愉名犯家諱,不能聯合署名,請求。有關官員議道:“名為忌諱,這是人同此,聽到了名心中驚懼,也是不忘前人告誡的。而《禮》又說‘在君之處不避私家之諱,夫之處避君王之諱’,沒有私家之諱。又說》《書》不避諱,寫文章不避諱’。難道不是奪去私情,王制壓抑家禮嗎!尚書安衆男臣表說中兵曹郎王祐名犯父諱,請求解職,於明詔,同意他換一個部門,這是恩典超出制外。而近來相互察看攀比,這個頭開了以不知什麼時候有個完。皇朝的禮法最大,百職,列入官署名冊,動輒就相互牽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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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490 卷二十 志身
心,則移官易職,遷流莫已,既違典法,有虧政體。請一斷之。”從之。
因爲官動體。
【 译 文 】
第十 禮(中)

為私家之諱,人人都滿足自己的心願,那麼移動職,變動不停,既違反典法,又損害了政請一律拒絶。” 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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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晉書卷二十一

志 第

禮(下)

五禮之別,三曰賓,蓋朝宗、覲遇、會同之制是也。自周以下,其禮彌繁。自秦滅學之後,舊典殘缺。漢興,始使叔孫通制禮,參用先代之儀,然亦往往改異焉。漢儀有正會禮,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鍾鳴受賀,公侯以下執贄夾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魏武帝都鄴,正會文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

晉氏受命,武帝更定元會儀,《咸寧注》是也。傅玄《元會賦》曰:“考夏后之遺訓,綜殷周之典藝,采秦漢之舊儀,定元正之嘉會。”此則兼采衆代可知矣。

《咸寧注》:

先正一日,有司各宿設。夜漏未盡十刻,群臣集到,庭燎起火。上賀,起,謁報,又賀皇后。還,從雲龍東中華門入,詣東閣下,便坐。漏未盡七刻,百官及受贄郎官以下至計吏皆入立其次,其陛衛者如臨軒儀。漏未盡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各各奏群臣就位定。漏盡,侍中奏外辦。皇帝出,鐘鼓作,百官皆拜伏。太常導皇帝升御坐,鐘鼓止,百官起。大鴻臚跪奏“請
【 译 文 】
491

十一(下)

五禮的分別,第三種指的是賓客方面的禮,朝見帝王、諸侯聚會。從周朝以後,這方面制越來越繁複。自從秦朝焚書坑儒之後,先典章殘缺。漢朝興起,開始派叔孫通制定參考先代的禮儀,然而也往往有所改變。漢儀中有正會禮,正月初一,夜間的時刻不到,鐘聲響起,接受賀禮,公侯以下拿着禮物朝廷兩側,俸祿在二千石以上的官員上殿呼,然後奏樂宴飲。魏武帝在鄴定都,在文昌正會禮,用漢代的禮儀,又設置百盞華燈。
晉朝接受天命,武帝修訂正月初一朝會的禮《咸寧注》說的就是這件事。傅玄的《元會說:“考查夏后的遺訓,綜合殷商、周朝的,采用秦、漢的舊有儀式,制定正月初一朝禮儀。”其兼收幷蓄由此可知。

《咸寧注》:

在正月初一前一天,有關官吏各守其職。夜間時刻不到十刻,群臣都集合到來,庭院中的火把被點燃。上朝祝賀,起立,稟報,又向皇后祝賀。退下來,從雲龍東中華門進去,到東小門前的廂房就坐。夜間時刻不到七刻,百官及接收禮物的郎官以下包括掌管文書的官吏都按位次站好,臺階上的衛士如同皇帝到殿前的儀式。計時器不到五刻,謁者、僕射、大鴻臚等官員分別奏報群臣已各就各位。計時器漏光了,侍中奏報外面已準備妥當。皇帝出來,鐘鼓奏樂,各級官吏都跪拜。太常引導皇帝登上御座,鐘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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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朝賀”。掌禮郎贊“皇帝延王登”。大鴻臚跪贊“藩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再拜賀”。太常報“王悉登”。謁者引上殿,當御坐。皇帝興,王再拜。皇帝坐,復再拜。跪置璧御坐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掌禮郎贊“皇帝延太尉等”。於是公、特進、勾奴南單于、金紫將軍當大鴻臚西,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當大行令西,皆北面伏。鴻臚跪贊“太尉、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再拜賀”。太常贊“皇帝延公等登”。掌禮引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皇帝興,皆再拜。皇帝坐,又再拜。跪置璧皮帛御坐前,復再拜。成禮訖,謁者引下殿,還故位。公置璧成禮時,大行令井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成禮訖,以贊授贊郎,郎以璧帛付謁者,羔、雁、雉付太官。太樂令跪請奏雅樂,樂以次作。乘黃令乃出車,皇帝罷入,百官皆坐。畫漏上水六刻,諸蠻夷胡客以次入,皆再拜訖,坐。御入後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群臣上”。謁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王詣樽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坐前,王還。王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萬歲壽”。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王等還本位。陛下者傳就席,群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又行御酒。御酒升階,太官令跪
【 译 文 】
停止,各級官吏起立。大鴻臚跪着奏報“請朝賀”。掌禮郎唱贊“皇帝請王登殿”。大鴻臚跪着唱贊“藩王臣下某某奉上白璧各一件,兩拜恭賀”。太常通報“王都上殿”。謁者引導他們上殿對着皇帝坐下。皇帝站立,王拜兩拜。皇帝坐下,又一次拜兩拜。跪着把璧放在御座前,又一次拜兩拜。禮儀完畢,謁者引導他們下殿,回到原座位。掌禮郎唱贊“皇帝請太尉等人”。於是公、特進、匈奴南單于、金紫將軍對着大鴻臚的西面,中二千石、二千石、千石、六百石的官員對着大行令的西面,都面向北跪倒。鴻臚唱贊“太尉、中二千石等人奉上璧玉、皮毛、絲帛、羔羊、大雁、野雞,拜兩拜敬賀”。太常唱贊“皇帝請公等人上殿”。掌禮郎引導公至金紫將軍上殿。皇帝站立,群臣都跪拜兩次。皇帝坐下,衆臣又拜兩次。跪着把璧玉皮毛絲帛放在皇帝的座前,又一次拜兩拜。禮儀完成,謁者引導下殿,回到原座位。公奉上璧玉完成禮儀時,大行令同時唱贊殿下,中二千石以下禮儀相同。完成禮儀後,把禮物送給贊郎,贊郎把璧玉絲帛交給謁者,羔羊、大雁、野雞交給太官。太樂令跪着請求奏雅樂,音樂按順序演奏。乘黃令於是派出車輛,皇帝疲困上車,群臣都坐着。白天時間六刻,各少數民族賓客按順序進入,都拜兩遍後,坐下。車駕進去後三刻鐘又出來,鐘鼓奏樂。謁者、僕射跪着上奏“請群臣上殿”。謁者引導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留在原位。謁者引導王到酒器前斟上壽酒,跪着交給侍中。侍中跪着把酒放在皇帝座前,王退下。王自己斟酒放在位前,謁者跪着奏報“藩王臣下某人舉杯,祝皇帝千萬歲”。四方奏起音樂,群臣又拜兩拜。喝酒後,又拜兩拜。謁者引導王等回到原位。皇宮臺階下的人宣告入席,群臣都跪着答應。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分別在殿上敬奉壽酒。奏起典禮的音樂,太官令又給群臣御酒。御酒拿到臺階上,太官令跪着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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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坐前。乃行百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具御飯,到階,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授大司農,尚食持案并授持節,持節跪進御坐前。群臣就席。太樂令跪奏“奏食舉樂”。太官行百官飯案遍。
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樂”。
樂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奏“請以次進衆伎”。乃召諸郡計吏前,受敕戒於階下。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群臣北面再拜,出。

然則夜漏未盡七刻謂之晨賀,畫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謂之畫會。別置女樂三十人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

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至平旦始開殿門,畫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皇太子出會者,則在三恪下王公上。正旦元會,設白獸樽於殿庭,樽蓋上施白獸,若有能獻直言者,則發此樽飲酒。案禮,白獸樽乃杜舉之遺式也,為白獸蓋,是後代所為,示不忌憚也。

魏制,藩王不得朝覲。魏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
及泰始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以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若臨時有故,卻在明年。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復朝,不得違本數。朝禮皆親執璧,如舊朝之制。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國,其有受任居外,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制,故此禮遂廢。
【 译 文 】
下)
493

侍郎,侍郎跪着奉送到御座前。於是向百官布酒。太樂令跪着奏“奏登歌”,奏完三遍纔退下。太官令跪着請求準備御飯,飯送到階前,群臣都起立。太官令拿着勺子跪着遞給司徒,拿着飯跪着遞給大司農,尚食拿着案几傳給持節,持節跪着擺放在御座前。群臣入席。太樂令跪着上奏“奏食舉樂”。太官為百官飯案遍布飯食。進食已畢,太樂令跪奏“請進樂”。樂曲按順序演奏。鼓吹令又上前跪奏“請按順序引薦衆人的才能”。
於是把各郡掌管簿籍的官吏召到前面,在階下接受皇帝的命令。宴飲樂曲完畢,一位謁者跪着奏“請退朝休息”。鐘鼓奏響,群臣面向北兩次跪拜,出宮。

那麼夜間計時器不到七刻叫作晨賀,白天計時器到三刻時出來,百官敬奉壽酒,叫作晝會。
卜安排女樂師三十人在黃帳外,演奏房中樂。

長江以東不安定,不再有晨賀。夜間計時器到十刻,開宣陽門,到清晨纔開殿門,白天計時器到五刻,皇帝纔出來接受祝賀。皇太子出來見的人,包括前三個王朝的子孫被封為王侯的和王公以上的貴族。元旦朝會,在宮殿大堂上置叫白虎樽的酒器,蓋上繪有白虎,如果有人直言進諫,就打開這樽酒喝。按照禮,白虎樽宴享禮畢乾杯時留下來的儀式,做成白虎蓋,後代的事,表示無所畏懼。

魏朝的制度,附屬國的王不能朝見皇帝。魏時,有來朝見的都是經過特別的恩准,不能做常例。到了泰始年間,有關官吏奏報:“諸各國,王公以下入宮朝見的人,東西南北四方輪兩次,三年後輪一周,輪一周後又重新開

如果臨時有事,就延續在第二年朝見。第二明見後,要滿三年纔能再次來朝,不能違反朝數的規定。朝見的禮儀都是親自拿着璧,如著時朝見的制度。不朝見的年份,各自派遣卿訪問致意。”皇帝准奏。長江以東王侯不去自的國,他們中有人接受任命住在外地,就如同方諸侯之長或刺史二千石的禮制,也沒有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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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494 卷二十一 志第

致意

漢以高帝十月定秦,且為歲首。
至武帝,雖改用夏正,然每月朔朝,至於十月朔,猶常饗會。其儀,夜漏未盡七刻,受賀及贊,公侯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羔,千石、六百石雁,四百石以下雉。三公奉璧上殿御坐前,北面。太常贊曰「皇帝為君興」。
三公伏。皇帝坐,乃前進璧。百官皆賀,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舉觴。
御食,司徒奉羹,大司農奉飯,奏食舉之樂。百官受賜,宴饗,大作樂,如元正之儀。魏晉則冬至日受方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亞於獻歲之旦。

古者帝王莫不巡狩。魏文帝值天下三分,方隅多事,皇輿亟動,役無寧歲,蓋應時之務,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狩,所過存問高年,恤疾苦,或賜穀帛,有古巡幸之風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縣,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及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次則二伯述职,不然則行人順省。故雖幽退側微,心無壅隔,下情上通,上指遠諭,至于緘寡,罔不得所,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川,夙興夕惕,明發不寢,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事當宜。常恐衆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下之未入,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衛命四出,周行天下,

十月的以了十時刻二千四百面向倒。
賀,食,的音樂,接受朝會

三分動,發生巡視有時齊王田官

長吏次則者祝至於远方宿,現在邊,天亮勵,心官雜,到。
有閑
【 译 文 】
第十一 禮(下)

重的制度,因此這個禮儀就作廢了。

漢朝因為高帝是在十月平定的秦朝,姑且把十月定為一年的開始。到了武帝,雖然改用夏朝的正月為一年的開始,然而每月初一朝會,到了十月初一,還常有宴會。宴會的禮儀是,夜間剛到七刻,接受祝賀和禮物,公侯獻璧,中二千石、二千石獻羔羊,千石、六百石獻大雁,六百石以下獻野鷄。三公捧着璧上殿到御座前,面北。太常宣布“皇帝為三公起立”。三公跪拜,皇帝坐下,於是上前奉獻璧玉。百官都祝賀,二千石以上上殿高呼萬歲,舉酒杯。奉進飯食,司徒捧着羹,大司農捧着飯,演奏奉上飲食的音樂。百官接受賞賜,宴會開始,大聲奏起音樂,如同正月初一的禮儀。魏、晉則在冬至那天接受四方諸侯國及各級官吏的祝賀,於是有小型的朝會。朝會禮儀的規模次於賀新年那一天。

古代帝王沒有不巡視境內的。魏文帝時天下鼎沸,邊境戰事頻繁,皇帝的車駕屢屢出發,沒有哪一年能安定無事,大概都是應付即時發生的事,並不是依據前代典章。明帝共去東部地區三次,在路過的地方慰問老人,救濟貧困,並分發賞賜穀物絲帛,有古代帝王巡視時的風範。
魏正始元年,巡視洛陽縣,對老人和地方農民官員各有不同的賞賜。

到了武帝泰始四年,下詔書給刺史二千石說:“古代的帝王,按年巡視四方山岳,其事由東西二位諸侯首領述職,再不然就是派使者巡察。因此,即便是幽遠隱蔽細微的事,也不會閉塞不知,下面情況上面掌握,上面的意志下面知曉,做到了喪偶的男女,無不得到了歸宿。因此,留傳下來的風氣和功業,美名保留到今天。我在皇位好幾年了,就像站在深谷的前邊,起早貪黑心懷戒懼,黎明還不能入睡,坐等天亮,擔心四方天災人禍,為此悲傷。自我勉勵,自我約束,希望每件事都辦得妥當。常常擔憂官吏們感情用事,不能表現出真誠,國事繁多考慮不周全,政治法律有過失,而不能都看到百姓有過失,責任在我。只是歲月艱難,沒有時間暇顧及巡視的事情,百姓不能安定,怎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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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禮(

體恤接受千石得失典籍的禮書,亡災一部向王這些古,的心刺耳諱。
意願

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申諭朕心,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教,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其萬姓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暴亂作慝犯令為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辨異之,以诏命于王。’舊章前訓,令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于幽遠,若親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

山川見皇式,侯見別爵觀察儀—然而

新禮,巡狩方岳,柴望告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賓及執贄皆如朝儀,而不建旗。摯虞以為:“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詩》稱‘君子至止,言覲其旂’。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詔可其議。然終晉代,其禮不行。

天上名山子在事業的說易朝史書

封禪之說,經典無聞。禮有因天事天,因地事地,因名山升中于天,而鳳皇降,龜龍格。天子所以巡狩,至于方岳,燔柴祭天,以告其成功,事似而非也。讖緯諸說皆云,王者封泰山,禪梁甫,易姓紀號。秦漢行其典,前史各陳其制矣。

王大神靈來改登泰有不

魏明帝太和中,護軍蔣濟奏曰:“夫帝王大禮,巡狩為先;昭祖揚禰,封禪為首。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無竟之名,紀天人之際者也。故司馬相如謂有文以來,七十二君,或順所繇於前,謹遺
【 译 文 】
血他們呢?現在派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受使命向四方出發,走遍天下,親自與刺史二百長吏見面,闡明我的心意,訪問搜求事情的天優劣,考察政治教化,詢問人間疾苦。周朝書上說:‘對人民的利與害寫成一部書,人民邊俗、政治事物、刑罰禁令是否合理寫成一部暴亂奸邪違犯法令的事寫成一部書,疫病喪荒貧困寫成一部書,健康快樂和睦平安寫成部書,每個諸侯國根據書來辨別是非,把結果在報告。’舊朝典章前代訓誡,命令都是根據些。又準備條文奏章,使我得以清楚地借鑒遠就像親身行事一樣。大夫君子,各自盡你們心,專心致力於你們的事務,好的謀略計劃,耳的言論告誡,全都告訴使者,不要有什麼隱我正虛心等你們的意見,努力吧,滿足我的願。”

新的禮儀,巡視四方大山,燒柴祭天、望祭|、報告設立行宮都如同以往的禮儀。諸侯朝皇帝時,賓客及拿禮物的人都如同朝廷上的儀而不設旗幟。摯虞認為:“朝見的禮儀,諸見皇帝,各自設置旗幟。旗子的圖形是用來區位顯示等級威嚴的。《詩經》說‘君子到了,他的旗幟’。應該制定新禮儀,如同古代禮一樣設置旗幟。”皇帝下詔書同意他的意見。
一直到晉朝終結,這個禮儀也沒有實行。

封禪的說法在經典上看不到。禮制上有為了上的事而祭天,為了地上的事而祭地,因爲在山祭天上告成功,而鳳凰降落,龜龍到來。天境內巡視,到了四方名山,燒柴祭天,上告成功,事情相似而不同。讖緯一類預測吉凶說法都說,帝王在泰山祭天,在梁甫祭地,改代紀年國號。秦、漢實行這一典禮,前代的各自陳述了典禮的制度。

魏明帝太和年間,護軍蔣濟奏報說:“在帝的典禮中,外出巡視排在最前面;昭告祖先,祭祀天地的封禪排在第一。因此自古以朝換代接受天命,沒有不去梁父的,沒有不泰山的,沒有不刻寫下永久留傳的名字的,沒記録下天人會合這一刻的。因而司馬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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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教於後。太史公曰,主上有聖明而不宣佈,有司之過也。然則元功勳德,不刊梁山之石,無以顯帝王之功,示光庶不朽之觀也。語曰,‘當君而嘆堯舜之美,譬如人子對厥所生而譽他人之父’。今大魏承百王之弊亂,拯流遁之艱厄,接千載之衰緒,繼百代之廢業。始自武文,至于聖躬,所以參成天地之道,綱維人神之化。上天報應,嘉瑞顯祥,以比往古,無所取喻。至於歷世迄今,未發大禮。雖志在掃盡殘盜,蕩滌餘穢,未遑斯事。若爾,三苗屈強於江海,大舜當廢東巡之儀;徐夷跳梁於淮泗,周成當止岱嶽之禮。且去歲破吳虜於江漢,今茲屠蜀賊於隴右,其震蕩內潰,在不復淹,無累於封禪之事也。此儀久廢,非倉卒所定。宜下公卿,廣撰其禮,卜年考時,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臣待罪軍旅,不勝大願,冒死以聞。”詔曰:“聞蔣濟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耳。故太史公曰,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間曠遠者千有餘年,近者數百載,其儀闕不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濟豈謂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登泰山之志乎!吾不欺天也。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助我者也。公卿侍中尚書常侍省之而已,勿復有所議,亦不須答詔也。”天子雖距濟議,而實使高堂隆草封禪之儀,以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會隆卒,不復行之。

及武帝平吳,混一區宇,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書令衛瓘、尚書左僕射山涛、尚書荀勖、中書監張華、中書令和疇、散騎常侍裴楷、黃門侍郎杜預、御史中丞李胤、太常卿劉寔、太僕卿王渾、少府卿傅玄、大鴻臚鄭袤、光祿大夫何曾、太尉陳騫、司徒滿偉、司空王祥、太子太傅何劭、太子少傅王湛、太保司馬孚、太尉司馬望、司徒司馬景、司空司馬肜、尚書令司馬衍、尚書左僕射司馬紹、尚書右僕射司馬攸、中書監司馬亮、中書令司馬肅、散騎常侍司馬肅、黃門侍郎司馬肅、御史中丞司馬肅、太常卿司馬肅、太僕卿司馬肅、少府卿司馬肅、大鴻臚司馬肅、光祿大夫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太子太傅司馬肅、太子少傅司馬肅、太保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尚書令司馬肅、尚書左僕射司馬肅、尚書右僕射司馬肅、中書監司馬肅、中書令司馬肅、散騎常侍司馬肅、黃門侍郎司馬肅、御史中丞司馬肅、太常卿司馬肅、太僕卿司馬肅、少府卿司馬肅、大鴻臚司馬肅、光祿大夫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太子太傅司馬肅、太子少傅司馬肅、太保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尚書令司馬肅、尚書左僕射司馬肅、尚書右僕射司馬肅、中書監司馬肅、中書令司馬肅、散騎常侍司馬肅、黃門侍郎司馬肅、御史中丞司馬肅、太常卿司馬肅、太僕卿司馬肅、少府卿司馬肅、大鴻臚司馬肅、光祿大夫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太子太傅司馬肅、太子少傅司馬肅、太保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尚書令司馬肅、尚書左僕射司馬肅、尚書右僕射司馬肅、中書監司馬肅、中書令司馬肅、散騎常侍司馬肅、黃門侍郎司馬肅、御史中丞司馬肅、太常卿司馬肅、太僕卿司馬肅、少府卿司馬肅、大鴻臚司馬肅、光祿大夫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太子太傅司馬肅、太子少傅司馬肅、太保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尚書令司馬肅、尚書左僕射司馬肅、尚書右僕射司馬肅、中書監司馬肅、中書令司馬肅、散騎常侍司馬肅、黃門侍郎司馬肅、御史中丞司馬肅、太常卿司馬肅、太僕卿司馬肅、少府卿司馬肅、大鴻臚司馬肅、光祿大夫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太子太傅司馬肅、太子少傅司馬肅、太保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尚書令司馬肅、尚書左僕射司馬肅、尚書右僕射司馬肅、中書監司馬肅、中書令司馬肅、散騎常侍司馬肅、黃門侍郎司馬肅、御史中丞司馬肅、太常卿司馬肅、太僕卿司馬肅、少府卿司馬肅、大鴻臚司馬肅、光祿大夫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太子太傅司馬肅、太子少傅司馬肅、太保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尚書令司馬肅、尚書左僕射司馬肅、尚書右僕射司馬肅、中書監司馬肅、中書令司馬肅、散騎常侍司馬肅、黃門侍郎司馬肅、御史中丞司馬肅、太常卿司馬肅、太僕卿司馬肅、少府卿司馬肅、大鴻臚司馬肅、光祿大夫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太子太傅司馬肅、太子少傅司馬肅、太保司馬肅、太尉司馬肅、司徒司馬肅、司空司馬肅、尚書令司馬肅、尚書左僕射司馬肅、尚書右僕射司馬肅、中
【 译 文 】
第十一 禮(下)

有文字記載以來,七十二代國君,有的順隨代典章,有的為後世留下教化。太史公說,皇有聖明的思想卻不宣布,是官吏們的過失。那首創之功美好德行,不刊刻在梁山的石頭上,不能顯示帝王的功業,不能為萬民展示不朽的觀。諺語說,‘面對國君而感嘆堯、舜的美德,好比兒子對着生父而誇獎別人的父親’。如今繼承的是諸侯割據的弊端混亂,拯救的是流逃難的艱難困厄,承接的是千年以來的衰落,續的是百代荒廢的事業。從武帝文帝開始,皇上您本人,因此而參考成就天地間的道義,護人神的教化。上天報應,呈現出吉祥的景和古代相比,找不到相同的例子。至於經歷代人到現在,沒有舉行大的典禮。或許可以推志向在於掃盡殘餘的盜賊,滌除剩下的污穢,精力顧及這件事。如果是那樣,三苗在長江邊順從,大舜應廢除東巡的禮儀;徐夷在淮泗黃,周成王應廢止巡視岱嶽的禮儀。再說去年長江漢水打敗吳國,今年在隴西殺滅蜀國軍這對敵人造成的震撼潰散無以復加,不會影封禪的事情。這個禮儀荒廢已久,不是在短時可以確定的。應交給公卿,全面地撰寫出這個議,占卜考定哪一年哪一刻,昭告上帝,讓天心。我在軍旅中服役,完成不了這個大願冒死說出我的想法。”詔書說:“聽到蔣濟的話,使我出汗流到腳面。自從開天闢地以封禪的有七十多個君主。因此太史公說,雖受天命的國君,但功業不能周遍,所以中間遠的有千餘年,近的也有幾百年,這個禮儀沒有記載。我有什麼美德,敢做這件事呢!
難道是說世上沒有管仲,而我有桓公登泰山向嗎!我不敢欺騙天。蔣濟所說的話,漂亮亮,但不是幫助我。公卿侍中尚書常侍看過了,不要再議論此事,也不必答覆這個詔”皇帝雖然拒绝了蔣濟的奏章,而實際上派隆草擬封禪的禮儀,因天下沒有統一,不想舉行大禮。趕上高堂隆死了,此事作罷。

等到武帝平定吳國,統一國土,太康元年九實,尚書令衛瓘、尚書左僕射山濤、右僕射
📄 第 531 页 1291 字
【 原 文 】
禮(

魏舒等奏曰:“臣聞肇自生靈,則有后辟,年載之數,莫之能紀。立德濟世,揮揚仁風,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諡號可知者十有四焉。沈淪寂寞,曾無遺聲者,不可勝記。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至于夏商,世序天地。其在于周,不失其緒。金德將升,世濟明聖,外平蜀漢,海內歸心,武功之盛,實由文德。至于陛下,受命踐阼,弘建大業,群生仰流。惟獨江湖遠湘之表,凶桀負固,歷代不賓。神謀獨斷,命將出討,兵威暫加,數旬蕩定。羈其鯨鯢,赦其罪逆,雲覆雨施,八方來同,聲教所被,達于四極。雖黃軒之征,大禹遠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若夫玄石素文,底號前載,象以數表,言以事告,雖古‘河圖洛書’之徵,不是過也。宜宣大典,禮中岳,封泰山,禪梁父,發德號,明至尊,享天休,篤黎庶,勒千載之表,播流後之聲,俾百世之下,莫不興起。斯帝王之盛業,天人之至望也。”

詔曰:“今逋寇雖殄,外則障塞有警,內則百姓未寧,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瑾等又奏曰:“今東漸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陰,日南北戶,莫不通屬,芒芒禹迹,今實過之。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宜修禮地祇,登封泰山,致誠上帝,以答人神之願也。乞如前奏。”詔曰:“今陰陽未和,刑政未當,百姓未得其所,豈可以勒功告成邪!”詔不許。
【 译 文 】
下)
497子、尚書劉寔、司空張華等人上奏說:“我們說,自有人類開始,就有了王侯,年代的數没能記載下來。樹立德行,救助天下,發揚義之風,為此而登泰山的有七十四家,可以知他們諡號的有十四人。名字事迹失傳,沒留下聲的,多得記不下來。大晉的德行,從重黎開輔佐顓頊,到了夏商,世代相承的系統在地間確立。在周朝,沒有停止建立功業。晉的行上升,天下幫助明聖的人,在外部平定了蜀四海之內,人心向晉,軍事上的勝利,實際靠的是美德。到了陛下,受天命接過皇位,擴大業,百姓仰慕追隨。惟獨長江、洞庭湖、沅湘江邊,有暴徒憑藉天險,歷代不順從。陛神奇的謀略判斷,命令軍隊出征討伐,軍威稍施展,幾十天就掃蕩平定。捆縛凶惡之人,赦他們的罪逆,雲氣流行,雨澤施布,四面八聚集在我們周圍,名聲教化的影響範圍,達天下各地。即便是黃軒的征伐,大禹深遠的謀周朝的盛世,又怎能超過今天呢!至於石碑發揚聖人之道的文字著稱於前代的記載,用數表示物象,用事件說明言論,即便是古代‘河洛書’表現出的跡象,也超不過這個。應舉行典,在中岳行禮,在泰山、梁父祭天地,發布揚美德的號令,明確最尊貴的位置,享受天賜福,真誠對待百姓,刻下千年的表記,播散流後世的名聲,使百世以後,沒有不振奮的。這帝王盛大的事業,上天與人最大的願望。”詔說:“如今逃亡的敵寇雖然被消滅,但外部阻仍有警報,內部百姓還不安寧,這件光大德行事,還不該議論。”

衛瓘等人又上奏說:“如今東至大海,西到漠,大沙漠的北面,日南北戶,沒有不前來頤的,大禹時代遼闊的疆域,如今確已過之。
與人的道義已經圓滿,巍巍的功績已經確立,當爲地神制定禮儀,登上泰山祭祀,向上帝表誠心,以此來報答人神的願望。乞求按前一奏詳。”詔書說:“如今陰陽還沒有調和,刑法政還不妥善,百姓還沒有歸宿,怎能刻下自己的還報告成功呢!”詔書不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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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瑾等又奏曰:“臣聞處帝王之位者,必有曆運之期,天命之應;濟兆庶之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無不可誣,有不敢讓,自古道也。而明詔謙沖,屢辭其禮,雖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三公職典天地,實掌人物,國之大事,取議於此。故漢氏封禪,非是官也,不在其事。臣等前奏,蓋陳祖考之功,天命又應,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迹古考今,宜修此禮。至於克定歲月,須五府上議,然後奏聞。”詔曰:“雖蕩清江表,皆臨事者之勞,何足以告成。方望群后思隆大化,以寧區夏,百姓獲安,與之休息。斯朕日夜之望,無所復下諸府矣。”

瑾等又奏:“臣聞唐虞三代濟世弘功之君,莫不仰承天休,俯協人志,登介丘,履梁父,未有辭焉者,蓋不可讓也。今陛下勳高百王,德無與二,茂績宏規,巍巍之業,固非臣等所能究論。而聖旨勞謙,屢自抑損,時至弗應,推美不居,闕皇代之上儀,塞靈祇之款望,使大晉之典謨,不同風於三五。臣等誠不敢奉詔,請如前奏施行。”詔曰:“方當共思弘道,以康庶績。且俟他年,無所復紛紜也。”

王公有司又奏:“自古聖明,光宅四海,封禪名山,著於史籍,作者七十四君矣。舜禹之有天下也,巡狩四岳,躬行其道。《易》著觀俗省方,《禮》有升中于天,《詩》頌陟其高山,皆載在方策。文王為西伯以服事殷,周公以魯藩列于諸侯,或享于岐山,或有事泰山,徒以聖德,猶得
【 译 文 】
十一 禮(下)

衛瓘等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身處帝王位的人,必定有天道的氣數,必定適應天命;教化百姓有功業的人,必定有盛大美德的儀容,有功報告成功的典禮。無功不能欺騙,有功不敢隱,這是自古以來的道理。然而詔書表示謙讓,屢次推辭封禪的典禮,雖然有美德,但推讓不居功。三公的職守是主管天地,實際上是掌握事物,國家的大事,從中吸取議論。因此漢代的制度,不是這個官位,就不負責這件事。我們以前的奏章,主要是陳述祖先的功業,又順應了天意和陛下的美德,會合齊同四海,推求古代考察風俗,應當修訂這個禮儀。至於確定年月,必須由太尉、太傅、司徒、司空、大將軍等商議,然後上報。” 詔書說:“雖然掃蕩安定了長江以南,都是當事者的功勞,不足以向上天報告成功。
希望列國諸侯考慮光大教化,來安定中原,百姓得到太平,讓他們休養生息。這是我從早到晚的願望,沒有什麼別的要答覆給大家了。”

衛瓘等人又上奏說:“我們聽說唐虞三代教化天下建立大功的國君,沒有不向上順從天意,協調百姓的意志,登大山,赴梁父,沒有推辭這件事的人,大概是不能推讓。如今陛下功勛蓋百王,德行無人匹敵,宏大的功績典範,顯著的事業,肯定不是我們這些人能評論清楚的。
聖旨用力謙讓,屢次自我貶損,時機到了不行,推讓美名不居功,使皇朝重大禮儀缺漏,阻塞了神靈的殷切希望,使得大晉的典章,與三五帝不同風氣。我們真的不敢遵循詔書,請按之前的奏章施行。” 詔書說:“現在正該共同考察大道義,來完善各種業績。等到以後再說對各種說法沒有什麼要回覆了。”

王公和有關官吏又上奏說:“自古以來聖明帝王,光輝流存於四海,在名山祭天地,記錄錄在籍上的,有七十四個國君。舜禹得到天下後,到四方大山巡視,親身推行他們的道義。
《尚書》上著有考察四方風俗,《禮》上著有登名山上天報告成功,《詩經》上歌頌了登山祭祀,載在史策上。周文王作為西伯為殷做事,周武王擁有諸侯國中的一個魯,他們或在岐山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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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禮(下

天,或的事。
人,多天。但一;其文皇帝響應天於百姓與吳地勢陜不受拘明神武業呢!
這大勢給誰呢石記度,站祖。以上。請“所議行。”

為其事。自是以來,功薄而僭其義者,不可勝數,號諡不泯,以至于今。況高祖宣皇帝肇開王業,海外有截;世宗景皇帝濟以大功,輯寧區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晉,蕩定蜀漢;陛下應期龍興,混一六合,澤被群生,威震無外。昔漢氏失統,吳蜀鼎峙,兵興以來,近將百年,地險俗殊,人望絕塞。今不羈之寇,二代而平,非聰明神武,先天弗違,孰能巍巍其有成功若茲者歟!臣等幸以千載得遭運會,親服大化,目睹太平,至公至美,誰與爲讓。宜祖述先朝,憲章古昔,勒功岱嶽,登封告成,弘禮樂之制,正三雍之典,揚名萬世,以顯祖宗。是以不勝大願,敢昧死以聞。請告太常,具禮儀。”上復詔曰:“所議誠列代之盛事也,然方今未可以爾。”便輟絕之。

哀帝即位,欲尊崇章皇太妃。桓溫議宜稱太夫人。尚書僕射江彪議曰:“虞舜體仁孝之性,盡事親之禮,貴爲天王,富有四海,而瞽叟無立錐之地,一級之爵。蒸蒸之心,昊天罔極,寧當忍父卑賤,不以徽號顯之,豈不以子無爵父之道,理窮義屈,靡所厝情者哉!《春秋經》曰‘紀季姜歸于京師’,《傳》曰‘父母之於子,雖爲天王后,猶曰吾季姜’,言子尊不加父母也。或以爲子尊不加父母,則武王何以追王太王、王季、文王乎?周之三王,德配天地,王迹之興,自此始也。是以武王仰尋前緒,遂奉天命,追崇祖考,明不以子尊加父母也。案《禮》‘幼不誅長,賤不誅貴’,幼賤猶不得表彰長貴,況敢錫之以榮命邪!漢祖感家令之言而尊她爲太仁孝的天王還錐之地寧可忍難道不義方面經》說於子才姜’,爲如此給太德行好開始的據天尊貴做悼貞
【 译 文 】
或在泰山封禪,僅憑藉美德,就可以做封禪從那以後,功業不夠卻超越禮儀封禪的多得數不清,名號諡號沒有泯滅,流傳到今何況高祖宣皇帝開創帝王事業,海外整齊劃世宗景皇帝輔助了大功業,華夏安寧;太祖帝接受天命締造了晉,掃蕩平定蜀漢;陛下天道興起新王朝,統一天地四方,恩澤廣布性,威震四面八方。過去漢朝失去了綱紀,蜀三國鼎立,戰爭開始以來,將近百年,險阻風俗不同,人民的願望斷絕阻塞。如今向東的敵寇,經兩代而被平定,如果不是聰式,順應上天本意,誰能建立如此偉大的功我們有幸趕上千載難逢的機遇,親身經歷變化,目睹太平,公正美好到了極至,推讓呢?應按先朝遺訓,效法古代,在泰山上刻功,登山向上天報告成功,弘大禮樂的制端正祭祀場所的典章,揚名萬代,光宗耀因此把這說不完的最大願望,冒死報告皇請告訴太常,準備禮儀。” 皇帝又下詔書說:論的的確是歷代的盛事,然而目前不可施此事不再提及。

哀帝即位,想尊崇章皇太妃。桓溫認為應稱太夫人。尚書僕射江彪議論說:“虞舜推行的本性,盡力於事奉親人的禮儀,因而得到這樣尊貴的地位,富有四海。而瞽叟沒有立地,沒有任何爵位。一片孝心,充滿天際,忍受父親地位卑賤,也不用徽號讓他顯赫,不是因為沒有兒子給父親授爵的道理,在理面說不通,無法表現自己的親情嗎?《春秋說 ‘紀季姜出嫁到京師’,《傳》說 ‘父母對女來說,雖然女兒是天王后,仍稱為我季說的是不因子女尊貴影響到父母。有人認果子女尊貴不影響到父母,那麼武王為什麼王、王季、文王追加王號?周朝的三個王,與天地相匹配,帝王業迹的興起,是從那時的。因此武王仰慕追尋前代的功業,於是根命,追加王號尊崇祖先,表明不是因為兒子而影響到父母的。根據《禮》‘年幼的不能辭歌頌年長的,地位低下的也不能做悼辭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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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 文 】
太公,荀悅以為孝莫大于嚴父,而以子貴加之父母,家令之言過矣。爰逮孝章,不上賈貴人以尊號,而厚其金寶幣帛,非子道之不至也,蓋聖典不可逾也。當春秋時,庶子承國,其母得為夫人。不審直子命母邪,故當告於宗祧以先君之命命之邪?竊見詔書,當臨軒拜授貴人為皇太妃。今稱皇帝策命命貴人,斯則子爵母也。貴人北面拜受,斯則母臣子也。天尊地卑,名位定矣,母貴子賤,人倫序矣。雖欲加崇貴人,而實卑之;雖顯明國典,而實廢之。且人主舉動,史必書之。如當載之方策,以示後世,無乃不順乎!竊謂應告顯宗之廟,稱貴人仁淑之至,宜加殊禮,以酬鞠育之惠。奉先靈之命,事不在己。妃后雖是配君之名,然自后以下有夫人九嬪,無稱妃焉。桓公謂宜進號太夫人,非不允也。如以夫人為少,可言皇太夫人。皇,君也,君太夫人於名禮順矣。”帝特下詔拜皇太妃。三月丙辰,使兼太保王恬授璽綬儀服,一如太后。又詔曰:“朝臣不為太妃敬,為合禮不?”太常江邁議:“位號不極,不應盡敬。”

孝武追崇會稽鄭太妃為簡文太后,詔問“當開墓不”。王珣答:“據三祖追贈及中宗敬后,并不開墓位,更為塋域制度耳。”

褚太后臨朝時,議褚裒進見之典。蔡謨、王彪之并以:“虞舜、漢高祖猶執子道,況后乎!王者父無拜禮。”尚書八座議以為:“純子則王道
【 译 文 】
第十一 禮(下)

地位尊貴的,年幼低賤的尚且不能表彰年長貴的,又怎麼敢施予他們榮譽稱號呢!漢祖因悟家訓中的話而尊崇太公,荀悅認為孝沒有比崇父親更大的了,因而把兒子地位尊貴用在了母身上,家訓中的話錯了。至於孝章,不用尊顯赫賈貴人,而是多送金銀寶物錢幣絲帛,這不是做兒子不盡孝道,是因為聖人典章不能逾。在春秋時,庶子繼承國位,他的母親可以被作夫人。難道在因兒子為母親授封號的問題不重嗎?難道應當向宗廟祖先報告,用先代國君命令來授封嗎?我認為詔書,應當上朝拜授人為皇太妃。現在說皇帝下令為貴人授封,就兒子為母親授爵了。要是貴人面朝北跪拜受,就是母親做了兒子的臣。天尊地卑,這是名規定的,母貴子賤,這是人倫的次序。雖然想貴人地位更高,而實際上使她卑下;雖然明確國典,而實際廢置了它。況且國君的一舉一,史官必定記錄下來。如果記載下來的方針策給後人看了,恐怕不順吧!我認為應報告顯宗神廟,說貴人仁義嫻淑無比,應使用特殊的禮,來報答養育的恩惠。奉先君神靈的命令,事不在於自己。皇妃皇后雖然是國君配偶的名,然而自皇后以下有夫人和九嬪,沒有稱作妃。桓公說應把名號升為太夫人,並非不公允。
果認為夫人的名號還不夠,可以稱皇太夫人。
的意思是國君,國君太夫人在名和禮上都說得。”皇帝特意下詔書,拜授皇太妃。三月丙辰,兼太保王恬授玉璽綬帶和禮儀服裝,與太后完一樣。又下詔書說:“朝廷大臣沒有對太妃表恭敬,這符合禮儀嗎?”太常江廸議論說:“地名號沒有到最高,不應致以最大的恭敬。”

孝武帝追授會稽鄭太妃名號為簡文太后以示敬,下詔書問“是否該開立墓位”。王珣回答:據三代祖先追贈及中宗敬后,並不開立墓,更改墓地制度就是了。”

褚太后管理朝政時,議論褚裒進見時的儀。蔡謨、王彪之都認為:“虞舜、漢高祖尚且從為子之道,何況太后呢!帝王的父親沒有拜的禮儀。”尚書等八位官員的議論認為:“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