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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
【 原 文 】
律曆中,善算者李修、上顥,依論體為術,名《乾度曆》,表上朝廷。
其術合日行四分數而微增月行,用三百歲改憲之意,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強弱,強弱之差蓋少,而適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乾度》與《泰始曆》參校古今記注,《乾度曆》殊勝《泰始曆》,上勝官曆四十五事。今其術具存。又并考古今十曆以驗《春秋》,知《三統》之最疏也。
《春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三百九十三《經》,三百八十六《傳》。其三十七日蝕。三無甲乙。
《黃帝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顓頊曆》得五百九日,八蝕。
《夏曆》得五百三十六日,十四蝕。
《真夏曆》得四百六十六日,一蝕。
《殷曆》得五百三日,十三蝕。
《周曆》得五百六日,十三蝕。
《真周曆》得四百八十五日,一蝕。
《魯曆》得五百二十九日,十三蝕。
《三統曆》得四百八十四日,一蝕。
《乾象曆》得四百九十五日,七蝕。
《泰始曆》得五百一十日,十九蝕。
【 译 文 】
(下) 421於計算的李修、卜顯兩人,依據我的論述製造了名為《乾度曆》的曆法,上於朝廷。他們的曆法,太陽運動用《四分曆》的基本數據,僅僅增加了月亮運行的速率,用三百年修改曆法的說法,用二元推算七十餘年的天象,誤差甚小,對天體運行的描述可以推演到遙遠的年代。當時的尚書和史官用《乾度曆》和《泰始曆》參校古今記注,發現《乾度曆》大大勝過《泰始曆》,於是上奏它勝過官曆的具體的四十五個事例。現在他們的曆法都還保存着。又同時用古今十部曆法推算檢驗《春秋》,從中可知,《三統曆》最為粗疏。
《春秋》上總共記載了七百七十九個干支日,三百九十三日在《經》上,三百八十六日在《傳》上。三十七次日食。三次沒有日干支。
《黃帝曆》推算四百六十六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頴項曆》推算五百零九日和八次日食符合。
《夏曆》推算五百三十六日和十四次日食符合。
《真夏曆》推算四百六十六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殷曆》推算五百零三日和十三次日食符合。
《周曆》推算五百零六日和十三次日食符合。
《真周曆》推算四百八十五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魯曆》推算五百二十九日和十三次日食符合。
《三統曆》推算四百八十四日和一次日食符合。
《乾象曆》推算四百九十五日和七次日食符合。
《泰始曆》推算五百一十日和十九次日食符合。
【 原 文 】
《乾度曆》得五百三十八日,十九蝕。今《長曆》得七百四十六日,三十三蝕。失三十三日,《經》《傳》誤;四日蝕,三無甲乙。
漢末,宋仲子集七曆以考《春秋》,案其夏、周二曆術數,皆與《藝文志》所記不同,故更名為《真夏》、《真周曆》也。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王朔之造《通曆》,以甲子為上元,積九萬七千年,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千二百五為斗分,因其上元為開闢之始。
後秦姚興時,當孝武太元九年,歲在甲申,天水姜岌造《三紀甲子元曆》,其略曰:“治曆之道,必審日月之行,然後可以上考天時,下察地化。一失其本,則四時變移。故仲尼之作《春秋》,日以繼月,月以繼時,時以繼年,年以首事,明天時者人事之本,是以王者重之。自皇羲以降,暨于漢魏,各自制曆,以求厥中。考其疏密,惟交會薄蝕可以驗之。然書契所記,惟《春秋》著日蝕之變,自隱公訖于哀公,凡二百四十二年之間,日蝕三十有六,考其晦朔,不知用何曆也。班固以為《春秋》因《魯曆》,《魯曆》不正,故置閏失其序。
魯以閏餘一之歲為蔀首,檢《春秋》置閏不與此蔀相符也。《命曆序》曰:孔子為治《春秋》之故,退修殷之故曆,使其數可傳於後。如是,《春秋》宜用《殷曆》正之。今考其交會,不與《殷曆》相應,以《殷曆》考《春秋》,月朔多不及其日,又以檢《經》,率多一日,《傳》率少一日。
但《公羊》《經》《傳》異朔,於理可從,而《經》有蝕朔之驗,《傳》為
【 译 文 】
八 律曆(下)《乾度曆》推算五百三十八日和十九次日食符合。
現在的《長曆》推算七百四十六日和三十三次日食符合。三十三日不符,《經》、《傳》有誤;四次日食不符,其中三次無日干支。
漢末,宋仲子搜集七種曆法考證《春秋》,經研究,其中夏、周二曆都與《藝文志》所記載的不同,所以更名為《真夏曆》、《真周曆》。
穆帝永和八年,著作郎琅邪人王朔之造曆》,以甲子爲上元,積九萬七千年,四千八十三爲紀法,一千二百零五爲斗分,沿用其作爲開闢之始。
後秦姚興時,孝武太元九年,即甲申年,天姜岌造《三紀甲子元曆》,大略說:“研治曆方法,先必須細究日、月的運行,然後纔可考天時,下察地化。一旦失去了這個根本,時季節的安排就會雜亂無序。所以仲尼創作秋》,日以繼月,月以繼時,時以繼年,年以,明悉天時是人事的根本,所以歷代帝王都視曆法。自皇羲以來,直到漢、魏,各朝都了自己的曆法,以求與天象相符。考察曆法疏還是精密,祇能用交食作爲判據。然而書記,祇有《春秋》上載有日食,從隱公到哀總計二百四十二年間,日食三十六次,考察、朔,不知道用的是什麼曆法。班固認爲秋》沿用《魯曆》,《魯曆》不正,所以閏月不當。疊以閏餘爲一的這年作爲蔀首,考查秋》中設置閏月的方法,與此蔀首不符。《命》上說:孔子爲了研究《春秋》,曾專門研朝的曆法,使之可以傳於後世。如果真是這話,《春秋》月、日和交食的校正應該用曆》。現考查《春秋》上的交食,與《殷曆》,用《殷曆》考查《春秋》,月朔日多數與秋》不一樣,再以之對比《經》,都多一日,》則少一日。但《公羊》、《經》與《傳》上不一樣,從道理上也說得過去,然而《經》日食於朔日的證據,《傳》卻認爲失朔。服
【 原 文 】
失之也。服虔解《傳》用太極上元,太極上元乃《三統曆》劉歆所造元也,何緣施於《春秋》?於《春秋》而用《漢曆》,於義無乃遠乎?《傳》之違失多矣,不惟斯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有一月乙亥朔,日有蝕之。《傳》曰:‘辰在申,司曆過,再失閏也。’考其去交分,交會應在此月,而不為再失閏也。案歆曆於《春秋》日蝕一朔,其餘多在二日,因附《五行傳》,著朓與側匿之說云:春秋時諸侯多失其政,故月行恒遲。歆不以曆失天,而為之差說。日之蝕朔,此乃天驗也,而歆反以己曆非此,冤天而負時曆也。杜預又以為周衰世亂,學者莫得其真,今之所傳七曆,皆未必是時王之術也。今誠以七家之曆,以考古今交會,信無其驗也,皆由斗分疏所致也。《殷曆》以四分一為斗分,《三統》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為斗分,《乾象》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為斗分,今《景初》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之四百五十五為斗分,疏密不同,法數各異。《殷曆》斗分粗,故不施於今。《乾象》斗分細,故不得通於古。《景初》斗分雖在粗細之中,而日之所在乃差四度,日月虧已,皆不及其次,假使日在東井而蝕,以月驗之,乃在參六度,差達乃爾,安可以考天時人事乎?今治新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六百五為斗分,日在斗十七度,天正之首,上可以考合於《春秋》,下可以取驗於今世。以之考《春秋》三十六蝕,正朔者二十有五,蝕二日者二,蝕晦者二,誤者五,凡三十三蝕,其餘蝕經無日諱之名,無以考其得失。圖緯皆云‘三百歲斗曆改憲’。以今新曆施於春秋之世,日蝕
【 译 文 】
用太極上元注解《傳》,太極上元乃是劉歆《統曆》所製造的曆元,哪裏能施用於《春秋》?研究《春秋》而用《漢曆》,從義理上來說是差得太遠了嗎?《傳》中不對的地方很多,祇是這件事而已。襄公二十七年冬十一月乙亥日食。《傳》上說:‘日月相會在申,掌管曆法員出錯,兩次失閏。’考察朔日太陽月亮的去分,交食應該在此月,而不是兩次失閏。用劉的曆法考查《春秋》日食,祇有一次在朔日,餘的多發生在月初二,因此劉歆在其曆法後面《五行傳》,著述牽強附會之說:春秋時諸侯不施行德政,所以月亮運行經常緩慢。劉歆不不認為日食不發生在朔日是曆法推算的失誤,而為之作錯誤的辯解。日食發生在朔日,乃是經地義之事,而劉歆反而據自己的曆法非議實天象,這是倚恃曆法而冤屈天。杜預又認爲周衰落,國家動蕩不安,學者們沒有得到當時真施用的曆法,現在傳世的七種曆法,都未必是個王朝實際行用的曆法。現今如果以這七家曆考察古今交食,確信不可能得到驗證,這都是於斗分粗疏所致。《殷曆》以四分之一爲斗分,《統曆》以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爲,《乾象曆》以五百八十九分之一百四十五分,現在的《景初曆》以一千八百四十三分四百五十五爲斗分,疏密不同,方法和基本數也不一樣。《殷曆》斗分太大,所以不能施用現在。《乾象曆》斗分太小,所以不能用於古《景初曆》斗分雖然在二者之間,但日所在度仍與實際相差四度,日月虧損,都不在對應位置,假使日在東井宿食,以月驗算,卻在參六度,相差這麼大,怎麼可以用來考察天時人呢?現在研治的新曆,以二千四百五十一分之百零五爲斗分,日在斗宿十七度,天正之首,上推考可以以《春秋》作爲判據,往下可以看是否與現在的實際天象符合。用它來考察《春三十六次日食,正好在朔日的有二十五次,食二日的有二次,在晦日的有二次,有誤的五總計三十三次,其餘日食經中沒有標明日干沒辦法用來考證其得失。圖緯上都說‘三百
【 原 文 】
多在朔。春秋之世,下至於今,凡一千餘歲,交會弦望故進退於三蝕之間,此法乃可永載用之,豈三百歲斗曆改憲者乎?”甲子上元以來,至魯隱公元年己未歲,凡八萬二千七百三十六,至晉孝武太元九年甲申歲,凡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一,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紀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數:十七萬九千四十四。
日法:六千六十二。
月周: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六。
氣分:萬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萬九百四十五。
紀月:三萬三百一十五。
沒分: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一。
沒法:六百四十三。
斗分:六百五。
周天:八十九萬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紀日。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歲:十九。
章閏:七。
歲中:十二。
會數:四十七。日月八百九十三歲,凡四十七會,分盡。
氣中:十二。
甲子紀 交差,九千一百五十七。
甲申紀 交差,六千三百三十七。
甲辰紀 交差,三千五百一十七。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歲:八百九十三。
會月:萬一千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
【 译 文 】
改曆法’。以上述新曆施用於春秋時代,日在朔日。從春秋到現在,共一千多年,交會,祇不過三次交食算對,新曆可以永遠施哪裏需要三百年修改一次呢?”甲子上元以來,至魯隱公元年己未,總共八千七百三十六年,至晉孝武太元九年甲申,八萬三千八百四十一年,算上。
元法:七千三百五十三。
紀法:二千四百五十一。
通數:十七萬九千零四十四。
日法:六千零六十二。
月周: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六。
氣分:一萬二千八百六十。
元月:九萬零九百四十五。
紀月:三萬零三百一十五。
沒分: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一。
沒法:六百四十三。
斗分:六百零五。
周天:八十九萬五千二百二十。一名紀日。
章月:二百三十五。
章歲:十九。
章閏:七。
歲中:十二。
會數:四十七。日月八百九十三年,共四十七分盡。
氣中:十二。
甲子紀 交差,九千一百五十七。
甲申紀 交差,六千三百三十七。
甲辰紀 交差,三千五百一十七。
周半:一百二十七。
朔望合數:九百四十一。
會歲:八百九十三。
會月:一萬一千零四十五。
小分:二千一百九十六。
【 原 文 】
律曆章數: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閏大分:七萬六千二百六十九。
曆周:四十四萬七千六百一十。
半周天。
會分:三萬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會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九。
入交限:一萬一百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紀 差率,四萬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紀 差率,五萬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紀 差率,六萬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萬七千六十三。
周日日餘: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虛:二千七百一。
五星約法,據出見以為正,不繫於元本。然則算步究於元初,約法施於今用,曲求其趣,則各有宜,故作者兩設其法也。岌以月蝕檢日宿度所在,為曆術者宗焉。又著《渾天論》,以步日於黃道,駁前儒之失,並得其中矣。
【 译 文 】
(下) 425章數:一百二十九。
小分:二千一百八十三。
周闊大分:七萬六千二百六十九。
曆周:四十四萬七千六百一十。半周天。
會分:三萬八千一百三十四。
差分:一萬一千九百八十六。
會率:一千八百八十二。
小分法:二千二百零九。
入交限:一萬零一百零四。
小周:二百五十四。
甲子紀 差率,四萬九千一百七十八。
甲申紀 差率,五萬八千二百三十一。
甲辰紀 差率,六萬七千二百八十四。
通周:十六萬七千零六十三。
周日日餘:三千三百六十二。
周虛:二千七百零一。
五星約法,根據行星的出現作為推算的基不繁於上元。然而推步總要追尋到元初,約可在現在施用,探求其中的旨趣,則各有其優之處,所以作者把兩種方法并列。姜岌利用月測量日所在宿度,為研治曆法的人所宗仰。又《渾天論》,於黃道推算太陽的運行,駁斥前的錯誤,所論都很合適。
【 原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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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 文 】
。
【 原 文 】
晉書卷十九志 第
禮(上)
夫人含天地陰陽之靈,有哀樂喜怒之情。乃聖垂範,以為民極,節其驕淫,以防其暴亂;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婦之義,然後為國為家,可得而治也。《傳》曰:“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若乃太一初分,燧人鑽火,志有暢於恭儉,情不由乎玉帛,而酌玄流於春澗之右,焚封豕於秋林之外,亦無得而闕焉。軒項依神,唐虞稽古,遠乎隆周,其文大備。或垂百官之範,置不刊之法;或禮經三百,威儀三千,皆所以弘宣天意,雕刻人理。叔代澆訛,王風陵謝,事暌光國,禮亦愆家。趙簡子問太叔以揖讓周旋之禮,對曰:“蓋所謂儀而非禮也。”天經地義之道,自茲尤缺。哀公十一年,孔子自衛反魯,迹三代之典,垂百王之訓,時無明後,道噎不行。
若夫情尚分流,堤防之仁是棄;澆訛異術,洙泗之風斯泯。是以漢文罷再期之喪,中興為一郊之祭,隨時之義,不其然歟!而西京元鼎之辰,中興永平之日,疏璧流而延冠帶,啓儒門而引諸生,兩京之盛,於
歡樂的準拜天婦道《傳》開天儉模岸邊豕,神靈典章制定條,意旨訛變禮儀揖讓不是人理究三君,
聽任此漢一次的!教化
【 译 文 】
427九
(上)
人類包含着天地陰陽之間的靈氣,有着悲哀喜悅憤怒的情感。聖人傳下典範,作為人民則,節制他們的驕淫,來防止他們暴亂;崇地,虔心敬奉鬼神,排列尊卑位序,定下夫義,然後對國家對家族,就能够治理好了。
說:“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至於從闢地以來,燧人氏鑽木取火,志向重在謙恭,情懷不在乎玉帛財物,而是在春天的溪澗酌飲清流,在秋天的森林附近放火驅趕封也沒有什麼不完美的地方。軒轅顓頊依從,唐堯虞舜查考古制,傳到興隆的周朝,制度大為完備。既留下了設置百官的榜樣,
了不可更改的法規;又有關於禮的規章三百
各種儀式三千種,都是用來弘揚傳布上天的,調整規範人類的行為。周代末期世風澆薄,王道衰微,事情違背了美好國家的傳統,中連治家之道也已喪失。趙簡子向太叔詢問周旋的禮節,回答說:“那只能叫做儀式而是真正的禮。”天經地義的道理,從此更加無理會。哀公十一年,孔子從衛國回到魯國,探代的典範,傳寫百王的教訓,當時沒有明他的主張無法施行。
如果任情發展,則仁必然被拋到一邊;如果異端作怪,則儒學之風可能被排斥在外。因文帝廢除了兩年的喪制,光武帝將郊祀并成進行。這種迎合時俗的做法,是不值得肯定可是西漢元鼎年間,東漢永平時代,推行尊重士紳,倡導儒學任用儒生,兩漢時代的
【 原 文 】
斯為美。及山魚登俎,澤豕睍經,禮樂恒委,浮華相尚,而郊禋之制,綱紀或存。魏氏光宅,憲章斯美。王肅、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載,三千條之禮,十七篇之學,各以舊文增損當世,豈所謂致君於堯舜之道焉。世屬雕墻,時逢秕政,周因之典,務多違俗,而遺編殘冊猶有可觀者也。景初元年,營洛陽南委粟山以為圓丘,祀之日以始祖帝舜配,房俎生魚,陶樽玄酒,非搢紳為之綱紀,其孰能與於此者哉!宣景戎旅,未遑伊制。太康平吳,九州共一,禮經咸至,樂器同歸,於是齊魯諸生各攜緗素。武皇帝亦初平寇亂,意先儀範。其吉禮也,則三茅不翦,日觀停壇;其凶禮也,則深衣布冠,降席徹膳。明乎一謙三益之義,而教化行焉。元皇中興,事多權道,遺文舊典,不斷如髮。是以常侍戴邈詣闕上疏云:“方今天地更始,萬物權輿,蕩近世之流弊,創千齡之英範。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其所以興起禮文,勸帝身先之也。穆哀之後,王猷漸替,桓溫居揆,政由己出,而有司或曜斯文,增暉執事,主威長謝,臣道專行。《記》曰,“苟無其位,不可以作禮樂”,豈斯之謂歟!
晉始則有荀顗、鄭沖裁成國典,江左則有荀崧、刁協損益朝儀。《周官》五禮,吉凶軍賓嘉,而吉禮之大,莫過祭祀,故《洪範》八政,三
【 译 文 】
九 禮(上),在這時期最為美好。到後來山中小魚成了的供品,沼澤的野豬也一反常規,禮樂制度被棄,世風崇尚浮華,不過祭祀的禮儀,大還保存着。曹魏時期,典章制度很好。王高堂隆等人,博學通曉前人的記載,像三千《周禮》,十七篇的儀禮等學問,分別根據的文獻整理後行於當世,這豈不是常稱道的國君遵循堯舜的原則嗎。人們希望天下大可當時趕上的卻不是善政,周代傳下的典行用太多就違反了當時的習俗,但是殘留下篇章典冊裏還是有可供參考的東西的。景初,在洛陽南邊的委粟山營造圓丘,祭祀的那始祖帝舜配饗,玉製的祭器中盛着鮮魚,陶容器中裝着清水,不是士大夫們為他策劃,誰能夠做到這些事呢!
宣帝景帝戎馬征戰,沒來得及制定這方面度。太康年間平定吳國,九州統一,禮儀典集中了,樂器祭器歸屬一處,於是齊魯一儒生們各自攜帶着書籍來投奔。武皇帝也因剛平定寇盜禍亂,想要提倡禮儀規範。那時祀吉禮中,使用的三脊菁茅不加修剪,在日祭天不用大的瑄玉;那時的喪葬凶禮中,穿戴布冠,撤宴減膳。宣揚了一謙三益的道教化就推行開來了。元帝中興晉朝時,事務多要權宜處置,從前的典章制度,幾乎消因此常侍戴邈上朝呈遞表章說:“當今天地,萬物開始興盛,掃蕩近代的流弊,創立千表率。因此崇尚忠義的節操,成就文教的風整理好彈琴的儀容,就能引出和諧的共鳴。”
要用這些來倡導禮儀文明,鼓勵皇帝以身作。穆帝哀帝以後,王道衰落,桓溫掌權,由他自己發出,而有關官員玷污斯文,粉飾,皇帝威風掃地,大臣為所欲為。《記》說:果沒有名位,就不可能推行禮樂。”難道說的這種情況嗎!
晉開始有荀頴、鄭沖制定出國家典章,東晉有荀崧、刁協修訂朝廷禮儀。《周官》中的禮,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其中中最重要的,莫過於祭祀,所以《洪範》中
【 原 文 】
曰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於神明者也。漢興,承秦滅學之後,制度多未能復古。歷東、西京四百餘年,故往往改變。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粲、尚書衛覬草創朝儀。及晉國建,文帝又命荀顗因魏代前事,撰為新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應貞並共刊定,成百六十五篇,奏之。太康初,尚書僕射朱整奏付尚書郎摯虞討論之。虞表所宜損增曰: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禮》,臣以為夫革命以垂統,帝王之美事也,隆禮以率教,邦國之大務也,是以臣前表禮事稽留,求速訖施行。又以《喪服》最多疑闕,宜見補定。又以今禮篇卷煩重,宜隨類通合。事久不出,懼見寢嘿。
蓋冠婚祭會諸吉禮,其制少變;至於《喪服》,世之要用,而特易失旨。故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出母,子游謂異父昆弟大功,而子夏謂之齊衰,及孔子沒而門人疑於所服。此等皆明達習禮,仰讀周典,俯師仲尼,漸演聖訓,講肄積年,及遇喪事,猶尚若此,明喪禮易惑,不可不詳也。況自此已來,篇章焚散,去聖彌遠,喪制詭謬,固其宜矣。是以《喪服》一卷,卷不盈握,而爭說紛然。三年之喪,鄭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服,鄭云服總三月,王云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云皆服,王云從乎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云子生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
的八心事秦摧恢復有不破壞廷禮做過古代庾峻給皇尚書
【 译 文 】
上)429政,第三位的叫做祀。祀,就是用來表達孝奉祖先,和神明溝通的方式。漢朝建立,在殘儒學之後,制度上有很多方面還沒有能够古代的樣子。歷經東京、西京四百多年,故不少改變。魏室接着漢末的大亂,舊的典章被乾净,下令侍中王粲、尚書衛覬起草擬定朝儀。到晉國建立,文帝又命令荀顗接着魏代的事,撰修新的禮儀制度,參考當時情況和遺制,更改其中的章節條文,羊祜、任愷、應貞共同審定,成為一百六十五篇,奏獻上。太康初年,尚書僕射朱整上奏請求交付郎摯虞推敲。摯虞就其當改之處上奏章說:臣整理已故太尉荀顗所修撰的《五禮》,臣認為開創帝業而傳諸後世,是帝王的美事;使禮儀興隆來引導教化,是治理邦國的大事。因此臣以前上表陳述禮儀方面事宜而被延滯,請儘速施行。又認為《喪服》部分疑缺的最多,應當補充并確定。又認為現在的禮制篇幅太多,應當歸類合并。奏章很久沒有得到批示,因而害怕受到忽視。
凡是冠婚祭會一類的吉禮,有關的制度變化很少;至於《喪服》,生活中很常用,但特別容易喪失要旨。所以子張懷疑高宗居喪三年而不說話的事,子思不允許他的兒子為己被休棄的生母服喪,子游認為異父兄弟之間服大功,可是子夏認為應該服齊衰,到孔子去世後門人就不明白如何服喪了。這些人都是聰明通達研習禮制,上讀周朝典章,下從師仲尼,浸潤在聖人訓誡中,講習鑽研了很多年,可是遇到喪事,仍然還是這樣,這說明喪禮容易糊塗,不能不仔細對待。何況從那以後,典章被焚毀散失,離聖人更遠,喪制中的錯謬,就是很自然的了。因此《喪服》一卷,卷帙不足一握,可是爭論解說紛然繁多。三年的喪期,鄭玄說二十七個月,王肅說二十五個月。改葬後的喪服,鄭玄說穿三個月總服,王肅說葬事一結束就不穿了。改嫁了的繼母去世後,鄭玄說應該服喪,王肅說跟着繼母寄居別人家中得到養育
【 原 文 】
430 卷十九 志第易服之月。如此者甚衆。《喪服》本文省略,必待注解事義乃彰;其傳說差詳,世稱子夏所作。鄭王祖《經》宗《傳》,而各有異同,天下幷疑,莫知所定。而顓直書古《經》文而已,盡除子夏《傳》及先儒注說,其事不可得行。及其行事,故當還頌異說,一彼一此,非所以定制也。臣以爲今宜參采《禮記》,略取《傳》說,補其未備,一其殊義。可依準王景侯所撰《喪服變除》,使類統明正,以斷疑爭,然後制無二門,咸同所由。
又此禮當班於天下,不宜繁多。顓為百六十五篇,篇為一卷,合十五餘萬言,臣猶謂卷多文煩,類皆重出。案《尚書·堯典》祀山川之禮,惟於東岳備稱牲幣之數,陳所用之儀,其餘則但曰“如初”。《周禮》祀天地五帝享先王,其事同者皆曰“亦如之”,文約而義舉。今禮儀事同而名異者,輒別為篇,卷煩而不典。皆宜省文通事,隨類合之,事有不同,乃列其異。如此,所減三分之一。
虞討論新禮訖,以元康元年上之。所陳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詔可其議。後虞與傅咸繼續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沒,虞之《決疑注》,是其遺事也。逮于江左,僕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謨又踵上。
王公他的最終就成太常
【 译 文 】
後纔為她服喪。對於不滿八歲而夭折的孩子,鄭玄說孩子生下後滿了一個月就哭他一天,王肅說把哭的日數改成服喪一個月。像這樣的情況很多。《喪服》的本文很簡略,必須有注解纔能弄明白它的內容;後人的解釋欠詳,世人說是子夏作的。鄭玄王肅以《經》和《傳》為本,卻各有異同,天下人都弄不清楚,沒有誰明白哪個正確。然而荀頴祇寫下古代的《經》文而已,完全刪除了子夏的《傳》和前代大儒的注解,那樣做是不可能施行的。到了應用到具體事情上時,自然還要出現不同的解釋,一個那樣說一個這樣說,不能用它來確定制度。臣認爲現在應當參考《禮記》,適當選取《傳》的說法,彌補它的不足,統一其中不同的地方。可以依照王景侯所撰寫的《喪服變除》,使事類條例明白無誤,以此根除疑問爭端,然後使制度沒有兩種形式,全都根據同樣的規定。另外這部禮規要在天下頒行,所以不應該太繁瑣。荀頴定為一百六十五篇,每篇為一卷,共十五萬多字,臣仍然認爲卷數多文辭繁,大部分都是重複的。試看《尚書·堯典》祭祀山川的禮,祇對東岳詳細列出了犧牲和幣物的數目,陳說了應用的儀式,其餘的就祇是說“如初”。《周禮》中記載祭祀天地五帝和供享先王的禮,對事情相同的都祇說“也和它一樣”,文辭簡約而意思明瞭。如今禮儀情況相同而名稱不同的,就另立成篇,卷帙繁多而不明白。都應該省略文辭溝通事類,根據情況合并它們,事情不同,就列出它們的不同處。像這樣的話,減去的有三分之一。
摯虞將新的禮規推敲完畢後,在元康元年呈他提出的祇有明堂五帝、二社六宗以及吉凶方面的制度,共十五篇。有詔令下來批准了提議。後來摯虞和傅咸接着從事這件工作,沒有告成。中原陷落了,摯虞的《決疑注》,了那時的遺事。到了東晉時期,僕射刁協、荀崧補充整理舊時文獻,光祿大夫蔡謨又接
【 原 文 】
修其事云。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以配天,宗祀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於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四年八月,天子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圜丘。詔曰:“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采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圜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圜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圜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惠奉皇帝璽綬策書,禪位于晉。丙寅,武皇帝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于上帝,是時尚未有祖配。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令便為永制,衆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祇,配以祖考。日夕難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群臣又議,五帝即天也,王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地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
【 译 文 】
上)431做過這方面的工作。
魏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帝來配上帝,在明堂宗祀文帝來配享上帝。在當時,漢郊禋的制度都留存着,魏對它進行的增損情況很清楚。四年八月,天子到東部巡視,路過繁陽,派執金吾臧霸代行太尉的事,用公牛祭受禪之禮。景初元年十月乙卯,開始在洛陽南面的委粟山營造圓丘。詔令說:“西漢初年,正值秦朝焚書坑儒之後,收集殘存的文獻,以供祭天祀地之用。從甘泉的后土,到雍的五畤,神祇的祭壇和神位,很多都不常見,都因爲設置和廢除沒有常制,一時那樣一時這樣,四百多年,沒有了禘祭和郊儀,古時候歷代都有的事,竟然有了缺漏。
我高祖的世系,是從有虞氏傳下來的。現在祭禮圓丘,用始祖帝舜配享,稱號圓丘爲皇皇帝天。在方位祭祀的叫皇皇后地,用舜的妃子伊氏配享。在南郊祭祀的叫皇天之神,用太祖武皇帝配享。在北郊祭祀的叫皇地之祇,用武宣皇后配享。在明堂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用來配享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日,首次在圓丘祭祀皇皇帝天,用始祖有虞帝舜配享。從正始以後,直到魏世結束都不再有郊祀。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司徒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捧着皇帝的玉璽和策書,禪位給晉。丙寅,武皇帝在南郊設立壇場,燒柴祭天向上帝報告,當時還沒有用祖先配享。泰始二年正月,詔令說:“有司以前奏議郊祭應用魏的禮儀,朕想到重新制定很難,不如把它作爲定制執行,以至於議論紛紜,沒有及時確定,不能夠按時供饗神祇,用祖考配享。時光流逝就難以追上,減少了對神靈祖先的供饗就難以心安,還是馬上郊祀。”當時群臣又討論,認爲天就是天,王氣因時而異,所以稱號不一樣,其實是同一個神。在明堂宗祀和在南郊祭天,應該除去五帝的神位,五郊時改掉關於五方之星的虛構的稱號,都共同稱爲昊天上帝,各設一個神位就可以了。地郊時又除去用先后配祀的做法。
【 原 文 】
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丘於南北郊,更修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子悉侍祠。十年十月,又詔曰:“《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而《周官》云‘祀天旅上帝’,又曰‘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明堂上帝不得為天也。往者衆議除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不正。且《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故推以配天焉。宣帝以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帝配天,於義亦所不安。其復明堂及南郊五帝位。”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元帝渡江,太興二年始議立郊祀儀。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乃修之。司徒荀組據漢獻帝都許即便立郊,自宜於此修奉。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恒、中書侍郎庾亮皆同組議,事遂施行,立南郊於巳地。其制度皆太常賀循所定,多依漢及晉初之儀。二月辛卯,帝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是時尚未立北壇,地祇衆神共在天郊。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及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天郊則五帝及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
【 译 文 】
概同意了。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用以配享在明堂宗祀文皇帝用以配享上帝。這一年的月,有司又奏上一個提議,說古時候營造丘行郊祀是一致的,應該在南郊北郊都營造圓口方丘,另外修建壇場,將夏至冬至時的祭祀到二郊去。帝又同意了,完全和宣帝采用王提議一樣。這個月的庚寅日是冬至,帝親自郊祭天。從此以後,圓丘和方澤不再分別設太康三年正月,帝親自在郊祭祀,皇太子、們全都侍從祭祀。十年十月,又下詔說經》說‘郊祀時用后稷來配享上天,宗祀時用堂用文王來配享上帝’。可是《周官》說
天時位列上帝’,又說‘祀地時位列四方山
。山川不等於地,那麼明堂上帝就不能是等的。以往衆人提議去除明堂中的五帝神位,禮儀文獻考察是不正確的。況且《詩序》說王武王的功業,是從后稷開始的’,因此推來配享上天。宣帝憑神武創業,已經配享上,又用先帝來配享上天,從道理上來說是不的。還是恢復明堂和南郊的五帝的神位。”
在長安建都,還沒來得及建立郊廟就敗亡
元帝渡江以後,太興二年纔開始商議設立郊規。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提議,應當到首都洛陽之後再設置。司徒荀組根據漢獻遷都許昌就設立郊祀,認為自然應當在當地奉祀。驃騎將軍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中書侍郎庾亮都同意荀組的提議,於是這件就施行了,在巳地設立南郊。當時的制度都常賀循制定的,大部分依照漢和晉初的儀二月辛卯,帝親自郊祀,饗配方面的禮規一從以前武帝首次郊祀的情況。當時還沒有設壇,地祇等神明都和天神放在一起。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纔下詔設立北郊,還得及建立而明帝就去世了。到成帝咸和八月,追念前代的旨意,在覆舟山南邊設立了祭天時有五帝和其他的神:日月、五星、二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
【 原 文 】
禮(土、電、時有五人闐山是四時期都有祀,例,
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凡六十二神也。地郊則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人帝、五人帝之佐、沂山、嶽山、白山、霍山、暨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神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此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泰始中,合二至之禮於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七郊於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
時高堂隆等以為禮祭天不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巳北郊,帝皆親奉。
安帝元興三年,劉裕討桓玄,走之。己卯,告義功于南郊。是年,帝蒙塵江陵未反。其明年應郊,朝議以為宜依《周禮》,宗伯攝職,三公行事。尚書左丞王納之獨曰:“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稟命而行,何所辯也。郊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令三公行事。”納之又曰:“郊天極尊,惟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介子執事,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納之又曰:“武皇受禪,
【 译 文 】
上)433太一、天一、太微、句陳、北極、雨師、雷司空、風伯、老人,共是六十二位神。祭地有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人帝、人帝的佐臣、沂山、嶽山、白山、霍山、醫無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共四十四位神。江南各座小山的神位,都是東晉期設立的,正像漢代西京時期關中的小河流有祭祀的位次一樣。這個月辛未,在北郊祭開始用宣穆張皇后配享,這是魏時就有的先不是晉的舊制。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打算在北郊祭祀,有示疑惑的議論。太常顧和上表說:“泰始年間,冬夏二至的祭禮合并到天地二祀的郊祀中去。
郊的時間,古代沒有明文規定傳下來,有的在至,有的在陽氣復歸的冬至。漢光武正月辛開始行北郊禮,這就和南郊禮同在一個月。
與後,各種制度都從簡,將七種郊祀禮合并一處進行,憲章規制還沒有完全制定出來,權應用這樣的禮儀,也是隨時合宜的事。到咸和間,議定另外設立北郊,同在正月進行。魏繼後漢的制度,在正月祭天而用地配享。當時高等人認為按照禮規祭天時不用地配享,並稱《周禮》中三王的郊祀一概用的是夏曆。”於納顧和的提議。當月辛未日進行南郊禮,辛日進行北郊禮,皇帝全都親自參與行祭。
安帝元興三年,劉裕討伐桓玄,打跑了他。
即,在南郊以大功祭告於天。這一年,帝落難陵沒有返回。第二年應該進行郊祀禮,朝中認爲應該依照《周禮》,由宗伯代行主祭,三公執行祭事。祇有尚書左丞王納之說:“既要祭天,自然是天子南面而治的時候,有國君那裏,稟承旨意去執行,有什麼可討論的。是該郊祀,哪裏能像今天這樣商議決定呀!”的人又說:“現在就應當郊祀,所以承奉以的禮制而可以讓三公代行其事。”納之又說:天為至尊之事,祇能由一人為之,所以不是子不能祭祀。庶人以上的人,沒有不是祇行蒸祭禮的。嫡子在外,就由庶子執行,還沒有
【 原 文 】
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無為欲速,而使皇輿旋反,更不得親奉也。”於是從納之議。郊廟牲幣璧玉之色,雖有成文,秦世多以聊駒,漢則但云犢,未辨其色。江左南北郊同用玄牲,明堂廟社同以赤牲。
禮有事告祖禰宜社之文,未有告郊之典也。漢儀,天子之喪,使太尉告諡于南郊,他無聞焉。魏文帝黃初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尉以一特牛告祠南郊。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江左則廢。
禮,春分朝日於東,秋分夕月於西。漢武帝郊泰畤,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向揖月。即用郊日,又不在東西郊也。後遂旦夕常拜。故魏文帝詔曰:“漢氏不拜日於東郊,而旦夕常於殿下東西拜日月,煩褻似家人之事,非事天交神之道也。”黃初二年正月乙亥,朝日於東門之外,又違禮二分之義。魏明帝太和元年二月丁亥,朝日於東郊,八月己丑,夕月於西郊,始得古禮。及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舊車駕朝日,寒溫未適,可不親出。詔曰:“禮儀宜有常,若如所奏,與故太尉所撰不同,復為無定制也。問者方難未平,故每從所奏,今戎事弭息,惟此為大。”案此詔,帝復為親朝日也。此後廢。
不是納之中興去,以致從了
雖有卻祇和北赤色
告的中說祭告帝黃軍要文帝有大
時黃從竹向月西邊性的郊拜或朝的事年正了在元年丑,了武例皇以不如果不同平定結束
【 译 文 】
九 禮(上)親身接受了上天的使命卻可以去祭天的人。”
又說:“武皇接受禪讓,在二月郊祀;元帝!,在三月郊祀。如今郊祀的時候還沒有過天天盼望皇帝回來,不要做那種提前的事,皇帝返回以後,再不能親自奉祭。”於是聽納之的意見。
郊祀廟祭時用的犧牲幣帛玉璧玉器的顏色,明文規定,但是秦多用赤毛黑鬣的駒騅,漢說用牛犢,不管它的顏色。東晉時期南郊祀郊祀都用玄色牲口,明堂祭和廟祭社祭都用犧牲。
禮規中有如果有事要告訴祖先應該在社廟祭條文,沒有在郊廟祭告的規章。漢代的儀典,天子去世後,讓太尉在南郊把給他的諡號給上天和亡靈,其他的就沒有聽說了。魏文初四年七月,帝將要去東方巡視,因為大出發,派太常用一頭大公牛到南郊祭天。到崩後,太尉鍾繇在南郊告諡於天,都是因爲事而郊祀。東晉時期廢置了這些禮儀。
禮的規定,春分時早晨在東邊祭太陽,秋分昏在西邊祭月亮。漢武帝在泰時祭天,清晨宮出門,朝東向太陽行揖禮,當天黃昏朝西亮行揖禮。利用郊祀的日子,幷不到東邊或去行祭祀禮。以後就在清晨和黃昏進行經常拜禮。所以魏文帝的詔書說:“漢氏不在東祭太陽,而是早晨或黃昏在宮殿的前邊朝東西拜祭太陽月亮,煩瑣粗俗像是普通人家做,不是事奉上天和神交往的正道。”黃初二月乙亥,在東門的外面朝祭太陽,這又違背二分的時候祭拜日月的禮規。魏明帝太和二月丁亥,在東邊的郊外朝祭太陽,八月己在西邊的郊外夕祭月亮,這纔符合古禮。到帝太康二年,有司奏報說,春分時依照舊帝要去朝祭太陽,因爲氣候冷暖不合適,可必親自出城。詔書說:“禮儀應當持之以恒,像奏告的那樣做了,和已故太尉撰定的禮規,又成了沒有定制了。以前正逢國難還沒有,所以常常聽從你們的奏議,如今戰事已經,祇有這些事是最重要的。”根據這道詔書,
【 原 文 】
禮,“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魏文帝即位,用漢明堂而未有配。明帝太和元年,始宗祀文帝於明堂,齊王亦行其禮。晉初以文帝配,後復以宣帝,尋復還以文帝配,其餘無所變革。是則郊與明堂,同配異配,參差不同矣。
摯虞議以為:“漢魏故事,明堂祀五帝之神。新禮,五帝即上帝,即天帝也。明堂除五帝之位,惟祭上帝。案仲尼稱‘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周禮》,祀天旅上帝,祀地旅四望。望非地,則上帝非天,斷可識矣。郊丘之祀,掃地而祭,牲用薦栗,器用陶匏,事反其始,故配以遠祖。明堂之祭,備物以薦,玉牲並陳,籩豆成列,禮同人鬼,故配以近考。郊堂兆位,居然異體,牲牢品物,質文殊趣。且祖考同配,非謂尊嚴之美,三日再祀,非謂不驟之義,其非一神,亦足明矣。昔在上古,生為明王,沒則配五行,故太昊配木,神農配火,少昊配金,顓頊配水,黃帝配土。此五帝者,配天之神,同兆之於四郊,報之於明堂。
祀天,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或以為五精之帝,佐天育物者也。前代相因,莫之或廢,晉初始從異議。
《庚午詔書》,明堂及南郊除五帝之位,惟祀天神,新禮奉而用之。前太史令韋楊上書,宜如舊祀五帝。太康十年,詔已施用。宜定新禮,明堂及郊祀五帝如舊儀。”詔從之。江左以後,未遑修建。
【 译 文 】
上)435又親自朝祭太陽。這一條後來給廢止了。
禮的規定,“郊祀后稷來配享上天,在明堂史文王來配享上帝”。魏文帝即位後,用漢代堂禮儀卻沒有配享的。明帝太和元年,纔堂宗祀文帝,齊王也實行這種禮儀。
晉朝初年用文帝配享,後來又用宣帝,不久文帝配享,其他方面沒有什麼變革。這樣看祀和明堂的禮儀中,在配享方面,情況是不的。墊虞的意見認為:“漢魏的舊例,在明祀五帝的神靈。新禮的規定,五帝就是上就是天帝。在明堂中去除五帝的神位,祇祭。案仲尼說‘郊祀后稷來配享天,在明堂宗王來配享上帝’。《周禮》上規定,祀天時旅帝,祀地時旅祭四望。望不等於地,那麼上等於天,就完全可以清楚了。在郊外圓丘的,掃乾淨一塊地方就地設祭,貢奉的犧牲用蠶和栗子,器皿用的是陶器之類,事物返它開始的樣子,所以用遠祖配享。明堂的祭陳列各種物品作為供品,玉器犧牲都獻上,祭器成行成列,禮儀方面人間和鬼神沒有區所以用較近的祖輩配享。郊丘明堂祭壇神居然不一樣,犧牲牢畜祭品器物,粗劣和精全不同。而且用祖輩一同配享,不是說尊重的美德,三天裏兩次祭祀,不是說不過分的。那不是一個神,也就很清楚了。以往在上期,活着是明王,去世後就和五行相配,所昊和木相配,神農和火相配,少昊和金相顓頊和水相配,黃帝和土相配。這五位帝是配享上天的神,一同在四郊祭祀,在明堂。祀天的時候,穿大裘而戴冕,祀五帝時像這樣。有人認為主宰五精的帝王,是輔佐化育萬物的。前代相傳下來,沒有人廢除晉的初期纔聽從了不同的意見。《庚午詔書》,明堂祭祀和南郊祭祀時去除五帝的神位,祀天神,新的禮規採用了它。以前太史令韓書提議,應該照舊例祭祀五帝。太康十年,已經施行。應該制定新的禮規,在明堂和郊祭祀五帝就和舊儀一樣。”詔令批准了他的。東晉時期,沒有顧得上施行。
【 原 文 】
漢儀,太史每歲上其年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皇帝所服,各隨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置案上,奉以入,就席伏讀訖,賜酒一卮。魏氏常行其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白曰:“前後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於服黃之時,獨闕不讀,今不解其故。”散騎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以為“黃於五行,中央土也,王四季各十八日。土生於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令也,是以服黃無令”。斯則魏氏不讀大暑令也。及晉受命,亦有其制。傅咸云:“立秋一日,白路光於紫庭,白旂陳於玉階。”然則其日旂路皆白也。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黃門侍郎散騎侍郎曹宇啟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舊典未備。臣等參議光祿大夫臣華恒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順時讀令者,蓋後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加比熱隆赤,臣等謂可如恒議,依故事闕如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隆殺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奏可。
《禮》孟春之月,“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于參保介之御間,帥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帝藉”。至秦滅學,其禮久廢。漢文帝之後,始行斯典。魏之三祖,亦皆親耕藉田。
【 译 文 】
第九 禮(上)漢的禮儀規定,太史每年呈上當年的年曆,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之前常常要宣讀關於五時的政令,皇帝穿的服裝,分別依從五時的顏色。皇帝就坐,尚書令以下官員各就各位。尚書三公郎將令放在案上,捧着進去,在各自的席位上讀完後,賜給一卮酒。魏氏常常施行這種禮。魏明帝景初元年,通事官說:“現在祇讀到讀春夏秋冬四時的政令,至於穿黃色服裝的政令,單單缺了沒有讀,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常侍領太史令高堂隆認為“黃色在五行當中是代表中央土的,在四季中各有十八天。土生於火,所以在火主事的末期穿黃色服裝,其他三個季節就不這麼做。有關的政令就隨着四季發布,不根據五行來發布,因此穿黃色服裝卻沒有政令”。這說明魏氏的時候不讀大暑令。
到晉承受天命,也有那些制度。傅咸說:“立秋這一天,白色的車輛在宮廷中閃耀,白色旌旗在玉階前陳列。”那麼那一天的旌旗和車都是白色的了。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請讀秋季的政令。兼侍中散騎常侍荀奕、兼侍郎散騎侍郎曹宇反對說:“尚書三公曹奏讀秋季政令,儀式方面的舊有典章中沒有這樣規定。臣等人根據光祿大夫臣華恒的提議商議:武皇帝因為秋夏盛暑,常常空缺而不讀政令,在春冬季節就不取消這一活動。先王之所以隨著季節讀政令,是因為在天時到來時遵奉天道,是使服色正確並表示尊敬莊嚴的大事。如今許多典章多半已不合舊禮,加上天氣炎熱異常,臣等認為可以按照華恒的提議,依從舊例不讀政令。”詔令批准了。六年三月,有司上奏說“本月十六日立夏。如今正服逐漸完備,四季都讀政令,這是敬述天和使國家興隆的方法,因此提議應當讀夏季的政令”。奏議被批准了。
《禮》書上講孟春之月,“於是選擇吉日良辰,天子親自背着耒耜,把它們放置在副車的車旁邊,率領三公九卿諸侯大夫躬耕藉田”。到後來滅學術,那些禮儀長時間被廢止。漢文帝以後纔實行這一典禮。魏的前三位皇帝,也都親自作藉田。
【 原 文 】
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農,可令有司行事。詔曰:“夫國之大事,在祀與農。是以古之聖王,躬耕帝藉,以供郊廟之粢盛,且以訓化天下。近世以來,耕藉止於數步之中,空有慕古之名,曾無供祀訓農之實,而有百官車徒之費。今修千畝之制,當與群公卿士躬稼穡之艱難,以率先天下。王者詳具其制,下河南,處田地於東郊之南,洛水之北。若無官田,隨宜便換,而不得侵人也。”於是乘輿御木軫以耕,以太牢祠先農。自惠帝之後,其事便廢。淨左元帝將修耕藉,尚書符問“藉田至尊應躬祠先農不”?賀循答:“漢儀無至尊應躬祭之文,然則《周禮》王者祭四望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以此不為無親祭之義也。宜立兩儀注。”賀循等所上儀注又未詳允,事竟不行。後哀帝復欲行其典,亦不能遂。
漢儀,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乃耕於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於戊地,以己丑日祠雨師於丑地,牲用羊豕。立春之日,皆青幡幟迎春於東郊外野中。迎春至自野中出,則迎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魏氏雖天子耕藉,藩鎮闕諸侯百畝之禮。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諸侯耕藉田百畝,躬執耒以奉社稷宗廟,以勸率農功。今諸王臨國,宜依修耕藉之義。”然竟未施行。
《周禮》,王后帥內外命婦蠶於北郊。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曰苑庒婦人、寓氏公主,
【 译 文 】
上)437
到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請在開始耕作時同祭先農神,可以讓有司執行這件事。詔令“國家的大事,在祭祀和農事方面。因此古的聖王,親耕藉田,用來作為郊祀廟祭時的供并且以自己的行動來教育感化天下的人。近以來,耕種藉田祇限於下地走幾步,空有慕古名,並無供奉祭祀鼓勵農耕之實,不過是興師徒費錢財。如今遵循千畝藉田的周代制度,和群公卿士們親自體會務農的艱難,來為天下收表率。主辦的人詳細修定有關制度,去河在東郊的南面,洛水的北面找好田地。如果有官田,就根據情況調整更換,不許侵占百姓日地。”於是皇帝乘坐木輅車去耕作,用太牢己先農神。從惠帝以後,這些事就廢置了。
東晉時期元帝打算恢復耕種藉田的制度,尚下文書徵詢“耕種藉田時皇帝是否應該親自祭先農神”?賀循回答說:“漢的禮儀中沒有關至尊應該親自祭祀的條文,但是《周禮》說王祀四望時穿毳衣戴冕,祭祀社稷和五祀時戴秀飾的禮帽,根據這點不能說沒有親祭的道應該增訂兩條禮儀規定。”賀循等人奏上的又不够周詳得當,事情終於没有施行。後來又想實行那種儀式,也沒有能夠如願。
漢的禮儀規定,縣邑一級的地方上通常在乙這天祠祭先農神,並在乙方田地上耕作,在丙這天到戊方田地上祠祭風伯,在己丑這天到丑地上祠祭雨師,犧牲都用羊和豬。立春這一都打着青色旗戴着青色頭巾到東郊外的田野舉行迎春祭禮。迎春的人向他祭拜後回城,不獻祭品。其他三個季節不迎。
魏時雖然天子行耕種藉田的禮,各藩鎮卻沒行諸侯要耕種百畝藉田的禮。到武帝末期,上奏說:“古代諸侯耕種百畝藉田,親自執相生產來供奉社稷宗廟,以此鼓勵倡導從事生産。現在各王治理自己的王國,應該依照實行耕種藉田的制度。”但是最終沒有施行。
《周禮》規定,王后帶領命婦們在北郊祭漢的禮儀規定,皇后親自到東郊的苑中采在蠶室祭蠶神,叫做苑寘婦人、寓氏公主,
【 原 文 】
祠用少牢。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祠祭命中宮蠶於北郊,依周典也。命中及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先王之制,天子諸侯親耕藉后夫人躬蠶桑。今陛下以聖明至仁,修先王之緒,皇后體資生之德,合配乾之義,而坤道未光,蠶禮尚缺。以為宜依古式,備斯盛典。”輔助有不一盛來供的禮現在宮內無事代的況,行藉式的出臺帷宮室的六人皇后乘坐車。鈎。人和戴着蠶禮這一太品,祭的陪伴三條桑葉桑葉坐下賞賜
詔曰:“昔天子親藉,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蠶,以備祭服,所以幸遵孝敬,明教示訓也。今藉田有制,而蠶禮不修,由中間務多,未暇崇備。今天下無事,宜修禮以示四海。其詳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參今宜,明年施行。”於是蠶於西郊,蓋與藉田對其方也。乃使侍中成粲草定其儀。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在皇后采桑壇東南惟宮外門之外,而東南去帷宮十丈,在蠶室西南,桑林在其東。取列侯妻六人為蠶母。蠶將生,擇吉日,皇后著十二笄步搖,依漢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畫雲母安車,駕六騩馬。女尚書著貂蟬佩璽陪乘,載筐鈎。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人及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婦、命婦皆步搖,衣青,各戴筐鈎從蠶。先桑二日,蠶宮生蠶著薄上。桑日,皇后未到,太祝令賓明以一太牢告祠,謁者一人監祠。祠畢撤饌,班餘胙於從桑及奉祠者。皇后至西郊升壇,公主以下陪列壇東。皇后東面躬桑,采三條,諸妃公主各采五條,縣鄉君以下各采九條,悉以桑授蠶母,還蠶室。事訖,皇后還便坐,公主以下乃就位,設饗宴,賜絹各有差。
【 译 文 】
九 禮(上)時用少牢做犧牲。魏文帝黃初七年正月,中宮皇后在北郊祭蠶神,是依照周代的典章。
到武帝太康六年,散騎常侍華嶠上奏說:「先王的制度,天子諸侯親自耕種千畝藉田,皇后夫人親自從事養蠶采桑。如今陛下憑着聖明至德,遵循先王的傳統,皇后體現資生大德,合於天地乾綱的道義,然而坤道還沒有光大,蠶禮還不足。因此認為應該依從古代的先例,實行這些典禮。」詔令說:「以往天子親自耕種藉田,用來奉神明,后夫人親自養蠶,用來準備祭祀時的衣服,是用這些行為來遵行孝敬,宣揚教化。
藉田已有制度,可是蠶禮沒有施行,是由於政務繁多,沒有顧得上施行。如今天下太平了,應該遵行禮儀來昭示四海。將仔細依從古代典章,加上近代的先例,來考慮現在的情況,明年施行。」於是在西郊行蠶禮,這是要和藉田禮的方位相對。就讓侍中成粲草擬有關儀式條文。先蠶壇高一丈,邊長二丈,向四方伸出階,臺階寬五尺,在皇后采桑壇東南方向的宮外門的外面,而往東南距離帷宮十丈,在蠶宮西南,桑林在它的東面。選擇列侯的妻子共擔任蠶母。蠶將要出生的時候,挑選吉日,戴十二笄步搖,按照漢魏先例,穿青衣,以油彩描繪的雲母安車,用六匹淺黑色馬駕女尚書戴着貂蟬佩璽陪著乘坐,車上裝着筐公主、三夫人、九嬪、世婦、諸太妃、太夫縣鄉君、郡公侯特進夫人、外世歸、命婦都步搖,穿青色衣裳,各自裝載着筐鈎隨從行。采桑前兩天,蠶宮生的蠶放在薄上。采桑天,皇后還沒到,太祝令在天剛亮的時候用牢告祭,由一名謁者監祭。告祭完畢撤去供將剩餘下來的供品分發給隨從采桑和侍奉告人。皇后到西郊登上先蠶壇,公主以下的人排列在壇的東側。皇后面向東親自采桑,采桑枝的桑葉,妃嬪和公主們各采五條桑枝的,縣邑君以下的各采九條桑枝的桑葉,都將交給蠶母,回到蠶室。事情完畢,皇后回來後,公主以下的人纔就座,設宴席,按等級絹。
【 原 文 】
前漢但置官社而無官稷,王葬置官稷,後復省。故漢至魏但太社有稷,而官社無稷,故常二社一稷也。置初仍魏,無所增損。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廟,而社稷壇與廟俱徙。
乃詔曰:“社實一神,其並二社之祀。”於是車騎司馬傅咸表曰:
《祭法》王社太社,各有其義。天子尊事郊廟,故冕而躬耕。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親耕故自報,自為立社者,為藉田而報者也。國以人為本,人以穀為命,故又為百姓立社而祈報焉。事異報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論王社,亦謂春祈藉田,秋而報之也。其論太社,則曰王者布下圻內,為百姓立之,謂之太社,不自立之於京都也。景侯此論據《祭法》。《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景侯解《祭法》,則以置社為人間之社矣。而別論復以太社為人間之社,未曉此旨也。太社,天子為百姓而祀,故稱天子社。《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群姓之衆,王者通為立社,故稱太社也。若夫置社,其數不一,蓋以里所為名,《左氏傳》盟于清丘之社是也。衆庶之社,既已不稱“太”矣,若復不立之京都,當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為群姓立七祀,王自為立七祀。言自為者,自為而祀也;為群姓者,為
【 译 文 】
(上)439前漢祇設置官社而沒有官稷,王莾設置官後又撤銷了。所以漢到魏時期祇有太社有稷,而官社沒有稷神,所以常常是兩個社神一個神。
晉初仍用魏制,沒有增減。到太康九年,改宗廟,而將社稷壇和宗廟一起遷址。於是下詔“社神其實是一個神,現合并兩個社到一處吧。”於是車騎司馬傅咸上表說:《祭法》對王社和太社,分別有相應的敘述。天子要恭敬地從事郊祀和廟祭,所以戴着帝冕而親自耕作。親自耕作的原因,就是表示重視祭祀的供品。親自耕作所以親自供奉,為自己立的社廟,是要耕種藉田來供奉的。國家以人為根本,人以糧食為命根子,所以又為百姓立社廟來祈禱供奉。情況不同供奉也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麼有兩個社廟的原因。
王景侯論議王社的時候,也說是春季祈禱藉田豐收,秋季將收成供奉給神明。論議太社時,卻說王者關心畿內,為百姓立社廟,稱為太社,不再在京城為自己立社廟。
景侯的這種觀點是根據《祭法》提出的。
《祭法》:“大夫以下的人到一定數量後就立社廟,叫做置社。”景侯解釋說:“就是現今的里社。”景侯解釋《祭法》,是將置社作爲人間的社了。可是在別的討論中又將太社作爲人間的社,不明白他這是什麼意思。太社,是天子替百姓去祭祀,所以稱爲天子社。《郊特牲》說:“天子在太社祭祀,必然會受到霜露風雨。”由於各種姓氏的人很多,王者就統一爲他們立社廟,所以稱作太社。
如果是置社,那數量是不一致的,大致是用里的地名作爲名稱,《左傳》中提到的在澶丘的社結盟就是這種情況。普通民衆的社廟,既然已經不稱作“太”了,如果又不在京城立廟,那到什麼地方立呀!
《祭法》又說,王爲各姓立七祀,王爲自己立七祀。說爲自己,就是爲自己去祭祀;爲各姓,就是爲各姓去祭祀。太社和七
【 原 文 】
群姓而祀也。太社與七祀其文正等。說者窮此,因云墳籍但有五祀,無七祀也。案祭,五祀國之大祀,七者小祀。《周禮》所云祭凡小祀,則墨冕之屬也。景侯解大厲曰,“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為厲”。今云無二社者稱景侯,《祭法》不謂無二,則曰“口傳無其文也”。夫以景侯之明,擬議而後為解,而欲以口論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當見思惟,景侯之後解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書·召誥》乃社于新邑,惟一太牢,不二社之明義也。案《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無二,則稷無牲矣。說者曰,舉社則稷可知。苟可舉社以明稷,何獨不舉一以明二?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若有二而除之,不若過而存之。況存之有義,而除之無據乎?
《周禮》封人掌設社壝,無稷字。今帝社無稷,蓋出於此。然國主社稷,故經傳動稱社稷。《周禮》王祭社稷則緋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所掌社壝之無稷字,說者以為略文,從可知也。謂宜仍舊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時成粲議稱景侯論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鄭氏學。咸重表以為:“如粲之論,景侯之解文以此壞。《大雅》
【 译 文 】
九 禮(上)祀在記錄錄的行文上看正好是一樣的。解釋者對這一點沒了辦法,於是說填典古籍當中是祇有五祀,沒有七祀的。我認爲祭禮中,五祀是國家的大祀,七祀就是小祀。《周禮》上提到的祭禮中凡是小祀,就都是玄冕一類的冕服。景侯解釋大厲時說:“就像周時的杜伯,鬼魂如果有了歸宿,就不會成爲厲鬼。”如今說沒有二社的人聲稱是景侯的主張,《祭法》不說沒有二社,卻說“是口頭傳說而沒有有關的文字記載”。憑景侯的明達,尚且用比擬的方式來進行解釋,而有人想要憑口頭的意見廢除有明文規定的典章,像這樣就不僅是二社應當受到重視,景侯所作的解釋也是不能輕易廢除的。
不久前接受到敕令,《尚書·召誥》就在新邑進行了社祭,祇用一套太牢作祭品,正是不進行二社的明證。考《郊特牲》說社稷祭祀用太牢,如果一定要援引一套太牢的記載來證明社祭中沒有二社之說,那麼稷祭中就沒有用犧牲了。解釋的人說,舉出社祭了那麼稷祭的情況就可以知道。如果可以舉出社祭來說明稷祭,爲什麼不可以舉出一個祭禮來說明二社之禮呢?邦國的大事,就在祭祀和戎事上。如果有二社的祭禮卻廢除一個,不如多祭來保存它。何況保存它有依據,而廢除它沒有依據呢?
《周禮》中記載封人執掌設立社祭壇四周的矮土墻,沒有提到稷。如今帝王的社廟中不設稷神,大概就根據這個記載。然而國家主祭社稷,所以經傳文獻中動不動就提到社稷。《周禮》中記載王祭祀社稷時就戴絺冕,這是王的社廟有稷神的明文。在封人執掌社壇的記載中沒有提到稷,解釋的人認爲是省略行文,根據上文就可以推理出來。建議應當仍舊設立二社,而在帝社中增設稷神。
當時成粲提出景侯論述過太社不立在京都,推翻鄭氏的學說。傅咸再次上表認爲:“要成粲的說法,那麼景侯的解釋就會因此而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