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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
【 原 文 】
焉。宋。
龍蛇之孽
魏明帝青龍元年正月甲申,青龍見郊之摩陂井中。凡瑞異非時,則為妖孽,況困于井,非嘉祥矣。魏以改年,非也。于寶曰:“自明帝,終魏世,青龍、黃龍見者,皆其主興廢之應也。魏土運,青木色,而不勝于金。黃得位,青失位之象也。青龍多見者,君德國運內相克伐也。故高貴鄉公卒敗于兵。”案劉向說,龍貴象而困井中,諸侯將有幽執之禍也。魏世,龍莫不在井,此居上者逼制之應。高貴鄉公著《潛龍詩》,即此旨也。
高貴鄉公正元元年十月戊戌,黃龍見于鄴井中。
甘露元年正月辛丑,青龍見軹縣井中。六月乙丑,青龍見元城縣界井中。二年二月,青龍見溫縣井中。三年,黃龍、青龍俱見頓丘、冠軍、陽夏縣界井中。四年正月,黃龍二見寧陵縣界井中。
元帝景元元年十二月甲申,黃龍見華陰縣井中。三年二月,龍見軹縣井中。
吳孫皓天冊中,龍乳於長沙人家,啖雞雛。京房《易妖》曰:“龍乳人家,王者為庶人。”其後皓降晉。
武帝咸寧二年六月丙午,白龍二見于九原井中。
太康五年正月癸卯,二龍見武庫井中。帝觀之,有喜色。百僚將賀,劉毅獨表曰:“昔龍漦夏庭,禍發周室。龍見鄭門,子產不賀。”帝答曰:“朕德政未修,未有以應受嘉祥。”遂不賀也。孫楚曰:“龍,水物也,何與於人!子產言之當矣。但非其所
五行(下)
地摩,天地之兆,明帝都,是,色,作,青龍,高貴鄉公卻困,世,龍,迫的。
西,鄰的力。
甘露元年正月辛丑,青龍見軹縣井中。六月乙丑,青龍見元城縣界井中。二年二月,青龍見溫縣井中。三年,黃龍、青龍俱見頓丘、冠軍、陽夏縣界井中。四年正月,黃龍二見寧陵縣界井中。
元帝景元元年十二月甲申,黃龍見華陰縣井中。三年二月,龍見軹縣井中。
吳孫皓天冊中,龍乳於長沙人家,啖雞雛。京房《易妖》曰:“龍乳人家,王者為庶人。”其後皓降晉。
武帝咸寧二年六月丙午,白龍二見于九原井中。
太康五年正月癸卯,二龍見武庫井中。帝觀之,有喜色。百僚將賀,劉毅獨表曰:“昔龍漦夏庭,禍發周室。龍見鄭門,子產不賀。”帝答曰:“朕德政未修,未有以應受嘉祥。”遂不賀也。孫楚曰:“龍,水物也,何與於人!子產言之當矣。但非其所
【 译 文 】
龍蛇之孽 701魏明帝 青龍元年正月甲申,青龍出現在郊陂的水井中。凡是祥瑞不在適當的時候出就成了妖孽,何況被困在水井中,不是吉祥。魏因此改年號,做得不對。干寶說:“從開始,直到魏世結束,青龍、黃龍出現的,其皇帝興廢的應驗。魏是土運,青是木的顏但是不能勝金。是黃得位,青失位的象徵。
多次出現,說明君德和國運互相克伐。因此部公最終兵敗。”照劉向的說法,龍是貴象在水井中,是諸侯將要被囚禁的徵兆。魏龍都是出現在井中,這是處在上位的人被逼應驗。高貴鄉公著《潛龍詩》,就有這意思。
高貴鄉公 正元元年十月戊戌,黃龍出現在水井中。
甘露元年正月辛丑,青龍出現在軹縣的水井六月乙丑,青龍出現在元城縣境內的水井二年二月,青龍出現在溫縣的水井中。三黃龍、青龍都出現在頓丘、冠軍、陽夏縣境井中。四年正月,黃龍兩次出現在寧陵縣境井中。
元帝 景元元年十二月甲申,黃龍出現在華的水井中。三年二月,龍出現在軹縣的水井
吳國 孫皓 天冊年間,龍在長沙的百姓家中吃了老百姓的小雞。京房《易妖》說:百姓家中生子,君王要成為庶人。”後來孫降了晉。
武帝 咸寧二年六月丙午,白龍在九原的水出現了兩次。
太康五年正月癸卯,兩條龍在武庫的水井中
皇帝看見後,喜形於色。百官正要祝賀,即上奏說:“從前龍在夏庭中吐唾沫,禍患室產生。龍在鄭國的城門出現,子産不慶皇帝回答說:“朕德政還沒有建立,沒有用驗吉兆的事。”於是沒有慶賀。孫楚說:“龍動,和人有什麼關係!子産說得對。但出現
【 原 文 】
在現吉中庫密二賊了小奶意
殿宮出謀
多奇蛇打主現驗玩啊
十進從慎齊是
舊京發
處,實為妖災。夫龍以飛翔顯見為瑞,今則潛伏幽處,非休祥也。”漢惠帝二年,兩龍見蘭陵井中,本志以為其後趙王幽死之象。武庫者,帝王威御之器所寶藏也,屋宇邃密,非龍所處。是後七年,藩王相害,二十八年,果有二胡僭竊神器,二逆皆字曰龍,此之表異,為有證矣。
愍帝建興二年十一月,枹罕羌妓座一龍子,色似錦文,常就母乳,遙見神光,少得就視。此亦皇之不建,於是帝竟淪沒。
呂纂末,龍出東廂井中,到其殿前蟠臥,比旦失之。俄又有黑龍升其宮門。纂咸以為美瑞。或曰:“龍者陰類,出入有時,今而屢見,必有下人謀上之變。”後纂果為呂超所殺。
武帝咸寧中,司徒府有二大蛇,長十許丈,居聽事平棟上而人不知,但數年怪府中數失小兒及豬犬之屬。後有一蛇夜出,被刃傷不能去,乃覺之,發徒攻擊,移時乃死。夫司徒,五教之府;此皇極不建,故蛇孽見之。漢靈帝時,蛇見御座,楊賜云為帝溺於色之應也。魏代宦人猥多,晉又過之,燕游是湎,此其孽也。《詩》云“惟虺惟蛇,女子之祥”也。
惠帝元康五年三月癸巳,臨淄有大蛇,長十餘丈,負二小蛇入城北門,徑從市入漢城陽景王祠中,不見。天戒若曰,昔漢景王有定傾之功,而不厲節忠慎,以至失職奪功之辱。今齊王冏不寤,雖建興復之功,而驕陵取禍,此其徵也。
明帝太寧初,武昌有大蛇,常居故神祠空樹中,每出頭從人受食。京房《易妖》曰:“蛇見於邑,不出三年有大兵,國有大憂。”尋有王敦
【 译 文 】
,五行(下) 龍蛇之孽不適當的地方,其實是妖災。龍是在飛翔中顯纔成為吉祥,現在卻潛伏在幽深的地方,不是兆。” 漢惠帝二年,兩條龍出現在蘭陵的水井,本志認為是後來趙王被囚禁而死的象徵。武是帝王藏統治國家的器械的地方,屋宇深邃嚴,不適合龍停留。此後七年,藩王互相加害,十八年,果然有兩個胡人僭稱帝號,這兩個逆的名字叫龍,這裏記載的災異,是有證據的。
愍帝 建興二年十一月,枹罕 羌妓座下一條龍,外形像華麗的花紋,常常到母親那裏吃,遠遠就能看見神光,很少能走近看到。這也味着皇帝沒有建功立業,於是最終淪沒。
呂纂末年,龍出現在東廂的水井中,并到大前蟠臥,第二天早上消失。不久又有黑龍飛上門。呂纂認為都是吉兆。有人說:“龍是陰類,入有一定的時候,現在多次出現,一定有下臣算上面的人。” 後來呂纂果然被呂超殺掉。
武帝 咸寧年間,司徒府有兩條大蛇,長十丈,在大廳的屋椽上卻沒有人知道,但多年來怪府中常有小孩和豬狗之類失蹤。後來有一條晚上出來,被砍傷不能離去,纔發覺,派人去,過了些時候纔死。司徒是五教之府;這是君言行不恰當,所以蛇孽出現。漢靈帝時,蛇出在御座上,楊賜說這是皇帝沉溺於女色的應。魏宮人衆多,晉又超過魏,沉湎於宴飲游,這就是這些事的應驗。《詩》說:“虺啊蛇,是女子的凶兆。”
惠帝 元康五年三月癸巳,臨淄有大蛇,長多丈,背着兩條小蛇進了城北門,直接從市場入漢 城陽 景王祠中,不見了。天戒這樣說,前漢 景王有安定國家的大功,但是不忠誠謹,以至於有丟失官職功勞被削奪的恥辱。現在王 司馬冏不覺悟,雖有復興國家的功勳,但盛氣凌人,招取禍患,這就是徵兆。
明帝 太寧初年,武昌有大蛇,常常停留在神祠的空樹中,經常伸出頭接受人們的食物。
房《易妖》說:“蛇在城邑中出現,不出三年生大戰爭,國家有大禍。” 不久就有王敦之亂。
【 原 文 】
之逆。馬禍
武帝太熙元年,遼東有馬生角,在兩耳下,長三寸。案劉向說曰,“此兵象也”。及帝晏駕之後,王室毒於兵禍,是其應也。京房《易傳》曰:“臣易上,政不順,厥妖馬生角,茲謂賢士不足。”又曰:“天子親伐,馬生角。”《呂氏春秋》曰:“人君失道,馬有生角。”及惠帝踐阼,昏愚失道,又親征伐成都,是其應也。
惠帝元康八年十二月,皇太子將釋奠,太傅趙王倫馿乘,至南城門,馬止,力士推之不能動。倫入輅車,乃進。此馬禍也。天戒若曰,倫不知義方,終為亂逆,非傅導行禮之人也。
九年十一月戊寅,忽有牡驄馬驚奔至廷尉訊堂,悲鳴而死。天戒若曰,愍懷冤死之象也。見廷尉訊堂,其天意乎!
懷帝永嘉六年二月,神馬鳴南城門。
愍帝建興二年九月,蒲子縣馬生人。京房《易傳》曰:“上亡天子,諸侯相伐,厥妖馬生人。”是時,帝室衰微,不絕如線,胡狄交侵,兵戈日逼,尋而帝亦淪陷,故此妖見也。
元帝太興二年,丹楊郡吏濮陽演馬生駒,兩頭,自項前別,生而死。司馬彪說曰:“此政在私門,二頭之象也。”其後王敦陵上。
成帝咸康八年五月甲戌,有馬色赤如血,自宣陽門直走入于殿前,盤旋走出,尋逐莫知所在。己卯,帝不豫。六月,崩。此馬禍,又赤祥也。是年,張重華在涼州,將誅其西河相張祥,厭馬數十匹,同時悉無後尾也。
【 译 文 】
武帝 太熙元年,遼東有匹馬長出角,在兩下面,長三寸。照劉向的說法,“這是戰爭徵”。到了皇帝去世之後,王室被戰禍所害,是應驗。京房《易傳》說:“臣下輕視主上,不順暢,它的妖孽就是馬長角,這說的是賢足。”又說:“天子親自出征,馬生角。”《呂秋》說:“帝王失道,馬生角。”到了惠帝登昏愚失道,又親自征伐成都,這是應驗。惠帝 元康八年十二月,皇太子將要入學祭聖先師,太傅趙王司馬倫陪乘車,到了南,馬停了下來,力士推都推不動。司馬倫進車,馬纔前進。這就是馬禍。天戒這樣說,倫不懂得做人之道,終將叛逆作亂,不是輔禮的人。
九年十一月戊寅,忽然有一匹公馬受驚奔到的訊堂,悲傷地嘶鳴而死。天戒這樣說,這懷太子冤死之象。出現在廷尉的訊堂,這是吧!
懷帝 永嘉六年二月,神馬在南城門嘶鳴。
愍帝 建興二年九月,蒲子縣馬生下人。京易傳》說:“上面沒有了天子,諸侯互相攻妖孽是馬生人。”當時,皇室衰微,不絕如胡人狄人交相侵犯,戰事每天逼迫,不久後也淪入敵手,因此妖孽出現。
元帝 太興二年,丹楊郡吏濮陽演的馬生小,有兩個頭,從脖子前分開,生下來就死司馬彪的說法是:“這是政令出自私門,兩的象徵。”後來王敦欺犯皇帝。
成帝 咸康八年五月甲戌,有一匹馬,顏色像血一樣,從宣陽門一直跑進宮殿前,盤旋,不久就不知道它在哪裏。己卯,皇帝身體。六月,去世。這是馬禍,又是赤祥。這一張重華在涼州,將要殺西河相張祥,馬厩裏十四馬同時沒有了尾巴。
【 原 文 】
安帝隆安四年十月,梁州有馬生角,刺史郭銓送示桓玄。案劉向說曰,馬不當生角,猶玄不當舉兵向上也。玄不寤,以至夷滅。石季龍在鄴,有一馬尾有燒狀,入其中陽門,出顯陽門,東宮皆不得入,走向東北,俄爾不見。術者佛圖澄嘆曰:“災其及矣!”逾年季龍死,其國遂滅。
人病
魏文帝黃初初,清河宋士宗母化為鱉,入水。
明帝太和三年,曹休部曲丘奚農女死復生。時又有開周世家,得殉葬女子,數日而有氣,數月而能言,郭太后愛養之。又,太原人發冢破棺,棺中有一生婦人,問其本事,不知也,視其墓木,可三十歲。案京房《易傳》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宣帝起之象也。漢平帝、獻帝并有此異,占以為王葬、曹操之徵。
孫休永安四年,安吳民陳焦死七日復生,穿冢出。于寶曰:“此與漢宣帝同事,烏程侯皓承廢故之家,得位之祥也。”
孫皓寶鼎元年,丹楊宣騫母年八十,因浴化為龜,兄弟閉戶衛之。掘堂上作大坎,實水其中,龜入坎游戲,一二日恒延頸外望。伺戶小開,便輪轉自躍,入于遠潭,遂不復還。與漢靈帝時黃氏母同事,吳亡之象也。
魏元帝咸熙二年八月,襄武縣言有大人見,長三丈餘,跡長三尺二寸,髮白,著黃巾黃單衣,柱杖呼王始語曰:“今當太平。”晉尋代魏。
武帝泰始五年,元城人年七十生角。殆趙王倫篡亂之象也。
【 译 文 】
五行(下) 馬禍 人痢安帝隆安四年十月,梁州有匹馬長角,刺部送給桓玄看。照劉向的說法,馬不應當長好比桓玄不應當起兵打皇帝。桓玄不省悟,族。
石季龍在鄴,有一匹馬尾巴像被燒過,進入門,出顓陽門,東宮進不去,就跑向東北方一會兒就不見了。術士佛圖澄感嘆說:“災到了!”一年後石季龍死,其國家便滅亡。
魏文帝黃初初年,清河宋士宗的母親化為進入水中。
明帝太和三年,曹休家兵丘奚農的女兒死復生。另外,有人掘開周世的墳墓,得到殉葬女子,過了數日,有了呼吸,過了數月後能說郭太后喜歡并收養她。還有,太原人挖開墳打開棺材,棺材中有一個活的女人,問她關於己的事情,她不知道,看她墳上的樹木,大約三十年樹齡了。京房《易傳》說:“至陰成陽,人為上。”是宣帝興起的象徵。漢朝平帝、獻都有這樣的怪事,占卜認為是王莽、曹操的徵
孫休永安四年,安吳百姓陳焦死後七日復穿出墳墓出來。干寶說:“這和漢宣帝的事相同,烏程侯孫皓繼承廢舊之業,是得到帝的吉兆。”
孫皓寶鼎元年,丹楊人宣嚮的母親年紀八
歲,因為洗浴化為龍,宣嚮兄弟關起門保護。
堂上挖一個大坑,灌滿水,龍進入水坑中游一兩天經常伸長脖子往外看。見門稍稍打就轉過身自己跳了出去,進入了遠處的水便不再回來。這與漢靈帝時黃氏母親的事相是吳國滅亡的象徵。
魏元帝咸熙二年八月,襄武縣傳言有巨人見,身高三丈多,腳印長三尺二寸,白頭髮,戴黃巾黃單衣,拄着拐杖呼喊王始說:“現在要太平了。”晉朝很快取代了魏。
武帝泰始五年,元城有人七十歲時頭上長這是趙王司馬倫篡位逆亂的徵兆。
【 原 文 】
五行(下)咸寧二年十二月,琅邪人顏畿病死,棺斂已久,家人咸夢畿謂己曰:“我當復生,可急開棺。”遂出之,漸能飲食屈伸視瞻,不能行語,二年復死。京房《易傳》曰:“至陰為陽,下人為上,厥妖人死復生。”其後劉元海、石勒僭逆,遂亡晉室,下為上之應也。
惠帝元康中,安豐有女子周世寧,年八歲,漸化為男,至十七八而氣性成。京房《易傳》曰:“女子化為丈夫,茲謂陰昌,賤人為王。”此亦劉元海、石勒蕩覆天下之妖也。
永寧初,齊王冏唱義兵,誅除亂逆,乘興反正。忽有婦人詣大司馬門求寄廬,門者詰之,婦曰:“我截臍便去耳。”是時,齊王冏匡復王室,天下歸功,識者為其惡之,後果斬戮。
永寧元年十二月甲子,有白頭公入齊王冏大司馬府,大呼曰:“有大兵起,不出甲子旬。”冏殺之。明年十二月戊辰,冏敗,即甲子旬也。
太安元年四月癸酉,有人自雲龍門入殿前,北面再拜曰:“我當作中書監。”即收斬之。于寶以為“禁庭尊秘之處,今賤人徑入而門衛不覺者,宮室將虛而下人逾上之妖也”。是後帝北遷鄴,又遷長安,宮闕遂空焉。
元康中,梁國女子許嫁,已受禮娉,尋而其夫戍長安,經年不歸,女家更以適人。女不樂行,其父母逼強,不得已而去,尋得病亡。後其夫還,問其女所在,其家具說之。其夫徑至女墓,不勝哀情,便發冢開棺,女遂活,因與俱歸。後婿聞知,詣官爭之,所在不能決。秘書郎王導議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斷之,
【 译 文 】
)人疴 705咸寧二年十二月,琅邪人顏畿病死,入殮已家中人全都夢見顏畿對自己說:“我將要復快快打開棺材。”便將他移出棺材,漸漸能食、伸展四肢、看得見東西,不能行動說過了兩年又死去。京房《易傳》說:“至陰陽,下人變為上,它的妖孽是人死復生。”劉元海、石勒逆亂稱帝,滅亡了晉室,這是變為上的應驗。
惠帝元康年間,安豐有個女子周世寧,年歲,逐漸變為男性,到了十七八歲氣質稟性成男人。京房《易傳》說:“女子化為男子,做陰性盛,賤人要當國王。”這也是劉元海、顛覆天下的妖孽。
永寧初年,齊王司馬冏首舉義兵,清除逆撥亂反正。忽然有個婦女到大司馬門前請求產子,門人詰問她,婦女說:“截斷臍帶我離開。”當時,齊王司馬冏匡復王室,天下歸他,有識之士厭惡他,後來他果然被殺死。
永寧元年十二月甲子,有個白頭老翁走進齊周大司馬府,大喊道:“有大規模的軍隊,不出一年。”司馬冏殺了他。第二年十二辰,司馬冏失敗,即是一年。
太安元年四月癸酉,有人從雲龍門進入殿向北面拜了兩拜說:“我將要當中書監。”當被抓起來殺了。王寶認為“禁庭尊秘之處,下賤的人直接進來但門衛沒有覺察,這是宮要空虛而下人凌上的妖孽”。此後皇帝北遷,又遷到長安,宮室於是空虛。
元康年間,梁國有個女子許下婚約,已經接聘禮,不久她丈夫戍守長安,整年不回來,父母又把她嫁給別人。女子不喜歡去,她父逼她,不得已去了,不久就得病身亡。後來丈夫回家,問那個女子在哪裏,女方家裏把詳細地說了。她丈夫直接到女子的墳墓前,悲哀,就挖開墳墓打開棺材,女子很快就復於是和她一起回家。那個後婿聽說後,到官辯,要奪回女子,官府不能決斷。秘書郎王
【 原 文 】
宜還前夫。”朝廷從其議。惠帝世,杜錫家葬而婢誤不得出,後十年開冢祔葬而婢尚生。始如暝,有頃漸覺,問之,自謂再宿耳。
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開冢更生,猶十五六也,嫁之有子。
光熙元年,會稽謝真生子,頭大而有髪,兩路反向上,有男女兩體,生便作丈夫聲,經一日死。此皇之不極,下人伐上之疴,於是諸王有僭亂之象也。
惠帝之世,京洛有人兼男女體,亦能兩用人道,而性尤淫,此亂氣所生。自咸寧、太康之後,男寵大興,甚於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相仿效,或至夫婦離絕,多生怨曠,故男女之氣亂而妖形作也。
懷帝永嘉元年,吳郡吳縣萬詳婢生子,鳥頭,兩足馬蹄,一手,無毛,尾黃色,大如枕。此亦人妖,亂之象也。
五年五月,枹罕令嚴根妓産一龍,一女,一鵝。京房《易傳》曰:“人生他物,非人所見者,皆為天下大兵。”是時,帝承惠皇之後,四海沸騰,尋而陷於平陽,為逆胡所害,此其徵也。
愍帝建興四年,新蔡縣吏任僑妻産二女,腹與心相合,自胸以上、臍以下各分,此蓋天下未之一妖也。
時內史呂會上言:“案《瑞應圖》,異根同體謂之連理,異畝同穎謂之嘉禾。草木之異猶以為瑞,今二人同心,《易》稱‘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蓋四海同心之瑞也。”時皆哂之。俄而四海分崩,帝亦淪沒。
【 译 文 】
議論說:“這是一件不尋常的事,不能用常理斷,應該歸還前夫。”朝廷同意了這個意見。惠帝時代,杜錫家葬死人,奴婢被誤關到墓出不來,十年以後掘開墳墓進行合葬,奴婢還存。開始時像昏睡,沒多久漸漸醒過來,問她說是睡了兩夜而已。當初,奴婢被埋時十歲,到了掘開墳墓蘇醒過來後,還跟十五六樣,出嫁後生了兒子。
光熙元年,會稽謝真生兒子,頭大而且有,兩個腳掌翻過來朝上,有男女兩種生殖生下來聲音就像成年男子一樣,過了一天後。這是皇帝行為不恰當,下人攻上的病弊,有僭亂之象。
惠帝的時候,京洛有人兼有男女兩種生殖也都 能正常使用,生性尤其淫蕩,這是亂氣。自從咸寧、太康之後,男寵之風大盛,比女色還厲害,士大夫無不崇尚這種風氣,天人爭相仿效,有的甚至夫婦不相往來,女無男無妻的情形很多,因此男女之氣淆亂而妖形出現。
懷帝永嘉元年,吳郡吳縣萬詳的奴婢生兒鳥頭,兩腳像馬蹄,僅有一隻手,沒有毛,色黃色,像枕頭那麼大。這也是人妖,戰亂之。
五年五月,枹至令嚴根的女妓生下一條龍,個女兒,一隻鵝。京房《易傳》說:“人生下東西,不是人所遇到過的,都將發生戰爭。”,皇帝繼惠帝之後,四海動蕩不安,不久後陽陷入敵手,被叛胡殺害,這就是徵兆。
愍帝建興四年,新蔡縣吏任僑的妻子生了個女兒,這兩個嬰兒腹部到心口之間相連,自以上、肚臍以下分開,這是天下還沒有統一天孽。當時內史呂會上書道:“照《瑞應圖》,根卻同體叫連理,不是一棵禾苗卻穀穗相連嘉禾。草木中的異常是吉兆,現在兩個人的在了一起,《易》說‘二人同心,其利斷,是四海同心同德的祥瑞。”當時的人都譏笑不久後四海分崩離析,皇帝也淪入敵手。
【 原 文 】
五行(下)元帝太興初,有女子其陰在腹,當臍下,自中國來至江東,其性淫而不産。又有女子陰在首,渡在揚州,性亦淫。京房《易妖》曰:“人生子,陰在首,天下大亂;在腹,天下有事;在背,天下無後。”於時王敦據上流,將欲為亂,是其徵。
三年十二月,尚書駒謝平妻生女,墮地濞濞有聲,須臾便死。鼻目皆在頂上,面處如項,口有齒,都連為一,胸如鱉,手足爪如鳥爪,皆下勾。此亦人生他物,非人所見者。後二年,有石頭之敗。
明帝太寧二年七月,丹楊江寧侯紀妻死,經三日復生。
成帝咸康五年四月,下邳民王和僑居暨陽,息女可年二十,自云上天來還,得徵瑞印綬,當母天下。晉陵太守以為妖,收付獄。至十一月,有人持柘杖絳衣詣止車門,口列為聖人使求見天子。門候受辭,辭稱姓呂名賜,其言王和女可右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長七寸,天今命可為天下母。奏聞,即伏誅,并下晉陵誅可。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衛將軍督督過望所領兵陳濆女臺有文在其足,曰“天下之母”,灸之愈明。京都喧嘩,有司收繫以聞。俄自建康縣獄亡去。明年,帝崩,獻后臨朝,此其祥也。
孝武帝寧康初,南郡州陵女唐氏漸化為丈夫。
安帝義熙七年,無錫人趙未年八歲,一旦暴長八尺,髭鬢蔚然,三日而死。
義熙中,東陽人莫氏生女不養,埋之數日,於土中啼,取養遂活。
【 译 文 】
人病 707元帝太興初年,有個女子,女陰在腹部,肚臍下,從中原來到江東,她生性淫蕩但生子女。又有個女子女陰在頭上,坐船到揚生性也淫蕩。京房《易妖》說:“人生下子如果生殖器在頭上,將要天下大亂;在腹天下有變故;在背,天下沒有後代。”當時佔據高位,將要作亂,這就是徵兆。
三年十二月,尚書驄謝平的妻子生女兒,一就發出濞濞的聲音,一會兒就死了。嬰兒的眼睛都長在頭頂上,臉部就像是脖子,嘴裏齒,全都連在一起,胸部像鱉,手指腳趾像爪,都往下勾。這也是人生異物,不是人所過的。二年之後,有石頭之敗。
明帝太寧二年七月,丹楊江寧侯紀的妻子過了三天後復生。
成帝咸康五年四月,下邳百姓王和僑居在,他的親生女王可二十歲,自己說從天上回得了徵瑞印綬,將要作母親的儀範。晉陵太為她是妖怪,抓起來關到監獄裏。到了十一有人手持柘木拐杖身穿紅衣服到車門前停說是聖人派來的使者求見天子。守門官問姓說自己姓呂名賜,王和的女兒王可右腳掌下星,星都有毛,長七寸,上天現在任命王可親的儀範。這些話上奏皇帝以後,呂賜就被,皇帝同時下令晉陵太守處死王可。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衛將軍營督過望所領濆的女兒陳臺的腳上有字,叫作“天下之灸灼它就更加明顯。京都嘩然,有關官吏臺抓起來並上報。不久陳臺從建康縣監獄逃第二年,皇帝去世,獻后臨朝聽政,這是它兆。
孝武帝寧康初年,南郡州陵女子唐氏逐漸男子。
安帝義熙七年,無錫人趙末年紀八歲,有突然長高八尺,鬍鬚很濃密,三日後死。
義熙年間,東陽人莫氏生下女兒不想養育,數天,嬰兒在土中啼哭,於是抱回家養活
【 原 文 】
708 卷二十九 志第十一義熙末,豫章吳平人有二陽道,重累生。
恭帝元熙元年,建安人陽道無頭,正平,本下作女人形體。
【 译 文 】
九 五行(下) 人病義熙末年,豫章 吳平有個人有兩條陰莖,疊着長。
恭帝 元熙元年,建安有個人陰莖沒有頭,平正,其下像是女性。
【 原 文 】
晉書卷三十志 第
刑
傳曰:“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禮之不可逾,則昊歲比於犧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圓肇判,宵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稟氣彰其善惡,則有自然之理焉。念帝後刑,衡樽先惠,將以屏除災害,引導休和,取瞽琴瑟,不忘衡策,擬陽秋之成化,若堯舜之為心也。郊原布廟,軒皇有巻野之師;雷電揚威,高辛有觸山之務。陳乎兵甲而肆諸市朝,具嚴天刑,以懲亂首,論其本意,蓋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是以丹浦興仁,羽山咸服。而世屬僥倖,事關攸蠧,政失禮徵,獄成刑起,則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及周氏龔行,卻收鋒刃,祖述生成,憲章堯禹,政有膏露,威兼禮樂,或觀辭以明其趣,或傾耳以照其微,或彰善以激其情,或除惡以崇其本。至夫取威定霸,一匡九合,寓言成康,不由凝綱,此所謂酌其遺美,而愛民治國者焉。若乃化蔑彝倫,道睽明慎,則夏癸之度劉百姓,商辛之毒痛四海,衛鞅之無所自容,韓非之不勝其虐,與夫《甘棠》流咏,未或同歸。秦文初造參夷,始皇加之抽髕,囹圄如市,悲哀盈路。漢王以三章之法以吊之,文帝以刑厝之
恥而如讓與伏於天顯示的善輕,姓達類似郊野電閃事。
朝陳人,原因歸服亂,說:訟的行天的原恩澤來弄言外時是定霸寄托
【 译 文 】
二 十法
傳說:“用禮來治理天下,老百姓就會有廉且會糾正過錯。”讓老百姓不觸犯刑法,不老百姓不逾越禮法,如此說來,帝嚳的時代犧氏的時代相比,應該說是有所不如了。至地剛剛形成的時侯,萬物運動變化其形體就出它的喜怒哀樂,承受天地之氣而顯示出它惡,那是含有自然之理的。牢獄刑罰被看恩澤仁政先施行,是為了摒除災害,使老百到安逸和諧,好像琴瑟一樣,不忘記準則,於春秋化成萬物,好像堯舜感化民心。在之上布列戰陣,軒皇有彎野的軍隊;像雷鳴一樣顯示威勢,這是高辛氏怒撞不周山的在戰場上擺開陣勢殺敵和把罪犯殺死後在市列示衆,都是要嚴肅天刑,懲罰為首作亂的推論他們的本意,大概是不得不而為之的。因此在丹浦興起仁義之師,羽山一帶全部。但是世人心存侥幸,世事敗壞,國政混禮教衰落,訴訟和刑罰不斷出現,於是孔子“審理訴訟,我和別人差不多,一定要使訴事件完全消滅了纔好!”到了周朝恭敬地履命,收藏起各種武器,師法大自然養育人民則,效法堯禹的做法,在治理國政中施行,威權之中含有禮樂,有時是通過觀察言詞清楚旨趣,有時是通過仔細聽取言詞來察看之意,有時是通過彰明善行來激發真情,有通過鏟除惡行來推崇根本。至於用威勢來確業,把天下納入正軌,用成王、康王的事來思想,不因循固有的道理,這就是所說的酌
【 原 文 】
道以臨之,于時百姓欣然,將逢交泰。而犴逐情還,科隨意往,獻瓊杯於闕下,徙青衣於蜀路,覆醢裁刑,傾宗致獄。況乃數囚於京兆之夜,五日於長安之市,北闕相引、中都繼及者,亦往往而有焉。而將亡之國,典刑咸棄,刊章以急其憲,適意以寬其網,桓、靈之季,不其然歟!魏明帝時,宮室盛興,而期會迫急,有稽限者,帝親召問,言猶在口,身首已分。王肅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衆庶不知,將爲倉卒,願陛下下之於吏而暴其罪。均其死也,不污宮掖,不爲搢紳驚惋,不爲遠近所疑。人命至重,難生易殺,氣絕而不續者也,是以聖王重之。孟軻云:‘殺一不辜而取天下者,仁者不爲也。’”世祖武皇帝接三統之微,酌千年之範,乃命有司,大明刑應。于時詔書頒新法於天下,海內同軌,人甚安之。條綱雖設,稱爲簡惠,仰昭天眷,下濟民心,道有法而無敗,德俟刑而久立。及晉圖南徙,百有二年,仰止前規,挹其流潤,江左無外,蠻陬來格。孝武時,會稽王道子傾弄
【 译 文 】
第二十 刑法遺存的善行來愛民治國。至於敗壞倫常,行道背了明察審慎,這就像夏癸殘害百姓,商辛禍四海,衝驛無容身之地,幹非的暴虐讓人無法受,與那《甘棠》詩所吟唱的,並沒有達到一
秦文當初創造了誅滅三族的酷刑,秦始皇又加了抽贄一項,牢獄裏的人多得像集市上一路上全都是悲哀的人。漢王劉邦與關中百的法三章,用來安撫他們,漢文帝用刑措之道台,於是百姓歡悅,感到交了好運氣。但是監隨着主意的變化而變化,法令和心意一樣變
在宮闕下被迫交出玉杯,皇后宮妃也走在出的蜀路上,像孔子倒掉肉醬那樣悲痛,身被刑
全宗族都被繫入獄。何況是多次晚上被囚禁京兆,在長安的市肆上被示衆五天,朝廷前的犯一個跟着一個,京城裹囚犯相繼到來,也是常有的。而在即將滅亡的國家,刑法全都廢
刊削律條以應法令之急需,為了適意而放寬法,在漢桓帝、漢靈帝那樣的末世,不就是那的嗎!魏明帝時,宮室大規模地興建,但是施政令很是嚴厲,有超過規定期限的,皇帝親自那些人召來審問,那些人話還沒有說完,腦袋已經搬了家。王肅上疏寫道:“陛下按刑罰殺的,都是些該死的人。但是老百姓不瞭解情恐怕會做出叛亂的事來,希望陛下把那些犯下交給官吏,宣布他們的罪行。這樣,同樣是死犯人,但是不弄髒宮廷,不會引起官員們的恐和惋惜,不會引起遠近的人疑惑。人命最是要,要殺死容易,要活過來難,氣斷了就再也不上了,因此聖人很看重這種事。孟軻說:死一個無辜而奪得天下,這種事仁者不會去”
世祖武皇帝承接了三統的妙法,采取自古以的刑法,於是命令有關官員,制定法律。當時昭書在全國範圍內頒布新法,國家統一了法人民感到十分安適。頒布的法律雖然分條綱立,但是人們說它簡明實用,對上昭示了皇帝眷愛,對下匡救民心,道因為有法律而不衰德因為有刑罰而長久建立。到了晉室策劃南以後,有一百零二年,向往從前的法度,酌取
【 原 文 】
刑朝權,其所樹之黨,貨官私獄,烈宗流布惛迷,不聞司敗,晉之綱紀大亂焉。
來歸他所不知
傳曰“三皇設言而民不違,五帝畫刑畫象而民知禁”,則《書》所謂“象中所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放的教刑”者也。然則犯黥者皂其巾,犯刑罰劓者丹其服,犯臏者墨其體,犯宮者對犯雜其履,大辟之罪,殊刑之極,布其劓刑衣裾而無領緣,投之於市,與衆棄黑他之。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不一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方乎裾,前載,事既參倍。夏后氏之王天下他。
也,則五刑之屬三千。殷因於夏,有分別所損益。周人以三典刑邦國,以五聽為流察民情,左嘉右肺,事均鍔造,而五方。”刑之屬猶有二千五百焉。乃置三刺、夏后三宥、三赦之法:一刺曰訊群臣,再種。
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一宥曰用輕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一聽、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邊立愚。《司馬法》:或起甲兵以征不義,但是廢貢職則討,不朝會則誅,亂嫡庶則三有斃,變禮制則放。
傳曰:“殷周之質,不勝其文。”了昭及昭后徂征,穆王斯耄,爰制刑辟,刑法以誥四方,奸宄弘多,亂離斯永,則總是所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刑〉,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九刑》”者也。古者大刑用甲兵,中行輕刑用刀鋸,薄刑用鞭扑。自茲厥後,
【 译 文 】
去711的恩澤,江左都不例外,遠方的少數民族前順。孝武帝時,會稽王司馬道子把持朝政,樹結的黨羽,賣官井私自設獄,烈宗昏庸,道吏治敗壞,晉室的法度完全亂了套。傳說“三皇作出規定後人民不違反,五帝刻罰圖像而人民知道了禁令”,這正是《書》說的“在器物上刻畫五種常用的刑罰。用流辦法寬恕犯了五刑的人,用鞭打作為治官的,用木條打作為學校的刑罰”。這樣,那麼了罪該施黥刑的人就染黑他的頭巾,對該施的人就染紅他的衣服,對該施臏刑的人就染的雙腳,對該施宮刑的人就讓他的鞋子左右樣,犯了死罪是最嚴重的刑罰,用布做衣
沒有領邊,把他扔到市肆上,大家一起唾棄
舜命令皋陶說:“五刑各治其罪,五類治罪在野外、市、朝三處執行。犯有五刑罪判放各有處所,分別流放到遠近不同的三個地與前代相比起來,刑罰已經多了三倍了。
氏統治天下的時候,五刑之類一共有三千殷朝沿襲夏朝的刑法,但是有增有減。周朝、中、重三種刑法治理國家,用辭聽、色氣聽、耳聽、目聽這五聽來體察民情,門左嘉石,右邊立肺石,所有事情都精心研究,五刑之類尚有二千五百種。於是設立三刺、、三赦的法律:一刺是問群臣,二刺是問群三刺是問萬民;一宥是寬宥不瞭解,二宥是過失,三宥是寬宥遺忘;一赦是赦免年幼的二赦是赦免年老的人,三赦是赦免愚蠢的《司馬法》說:有時是興起軍隊征伐不義的對不進獻的就要討伐,對不來朝見君主的諸臣屬就要誅滅,對搞亂嫡庶順序的要拘囚,動禮法和刑法的要放逐。
傳說:“殷朝周朝是樸實不如文采多。”到后前往征討,穆王變得昏亂,於是開始制定,用來治理天下,為非作歹的人很多,離亂出現,這就是所謂“夏有亂政而創製《禹商有亂政而創製《湯刑》,周有亂政而創製刑”。古時行大刑用兵器,行中刑用刀鋸,刑用鞭扑。從此以後,詭詐越來越多。武皇
【 原 文 】
712 卷三十 志第狙詐彌繁。武皇帝並以為往憲猶疑,帝遣不可經國,乃命車騎將軍、守尚書 於是令、魯公徵求英俊,刊律定篇云爾。 判定
漢自王莾篡位之後,舊章不存。 再有光武中興,留心庶獄,常臨朝聽訟, 常常躬決疑事。是時承離亂之後,法網弛 當時縱,罪名既輕,無以懲癘。梁統乃上 輕,疏曰:
臣竊見元帝初元五年,輕殊死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盡四年,輕殊死者刑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殺人皆減死罪一等,著為常法。自是以後,人輕犯法,吏易殺人,吏民俱失,至於不羈。
臣愚以為刑罰不苟務輕,務其中也。君人之道,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理務。愛人故當為除害,理務亦當為去亂。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殺之誅,三王有大辟刻肌之刑,所以為除殘去亂也。故孔子稱「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財正辭,禁人為非曰義」。高帝受命,制約令,定法律,傳之後世,可常施行。文帝寬惠溫克,遭世康平,因時施恩,省去肉刑,除相坐之法,他皆率由舊章,天下幾致升平。武帝值中國隆盛,財力有餘,出兵命將,征伐遠方,軍役數興,百姓罷弊,豪桀犯禁,奸吏弄法,故設遁匿之科,著知縱之律。宣帝聰明正直,履道握要,以御海內,臣下奉憲,不失繩墨。元帝法律,少所改更,天下稱安。孝成、孝哀,承平繼體,即位日
【 译 文 】
第二十 刑法還認為以往的法律可疑,不能拿來治理國家,於是命令車騎將軍、守尚書令、盜公召集精英,制定法律。
漢朝自從王莽篡位之後,原有的典章制度不存在。光武帝中興以後,注意各種訴訟之事,常常在上朝時聽理訴訟,親自裁決可疑的事情。當時剛好在離亂之後,刑法鬆弛,犯人罪名定得沒有懲戒罪人的辦法。梁統於是上疏說:
臣下見到了元帝初元五年,減輕本該處斬首刑罰的法律三十四條,哀帝建平元年到四年間,減輕本該處以斬首刑罰的法令共八十一條,其中四十二條,親手殺人的都減死罪一等,這已被標定為常法。從此以後,百姓把犯法看得很輕,官吏把殺人看得很平常,官吏和老百姓都做得不當,導致失去了約束。
臣以為刑罰不能隨便地致力於從輕,而要致力於適當。統治百姓的方法,是以仁義為主,仁者愛人,義者治理事務。愛人就應當為人除害,治理事務也應當除去禍亂。因此,五帝時有流放和誅殺這樣的刑罰,三王時有大辟和刻肌這樣的刑罰,其目的就是清除暴虐和禍亂。因此孔子說“仁者必有勇”,又說“治理財產端正言辭,禁止人為非作歹就叫義”。高帝登基以後,制定約令法律,傳給後代,可以經常施行。文帝寬厚仁惠,蘊藉自持,值康平時世,順應時勢賜給百姓恩澤,減省肉刑,除去相坐的刑法,其他的都沿襲原來的典章,天下達到太平。武帝時正趕上中原強盛,財力有餘,調兵遣將,征伐遠方的敵人,兵役多次徵發,百姓羸弱疲困,豪放任俠之士違犯禁令,奸猾的官吏玩弄法律,故意設立遁匿的條律和知縱的法律。宣帝聰明正直,遵行正道掌握要領,用以統治國家,下臣們奉行法令,都沒有失去準則。元帝時稍微更改了一些法律,天下安寧。孝成帝、孝哀帝承襲太平繼接皇位,在位
【 原 文 】
刑淺,聽斷尚寡。丞相王嘉等猥以數年之間,虧除先帝舊約,穿令斷律,凡百餘事,或不便於政,或不厭人心。臣謹表取其尤妨政事、害善良者,傅奏如左。
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時撥亂,博施濟時,而反因循季世末節,衰微軌迹,誠非所以還初反本,據元更始也。願陛下宣詔有司,悉舉初元、建平之所穿鑿,考其輕重,察其化俗,足以知政教所處,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定不易之典,施之無窮,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議,以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務,不可開許。統復上言曰:“有司猥以臣所上不可施行。今臣所言,非曰嚴刑。竊謂高帝以後,至於宣帝,其所施行,考合經傳,比方今事,非隆刑峻法。不勝至願,願得召見,若對尚書近臣,口陳其意。”帝令尚書問狀,統又對,極言政刑宜改。議竟不從。及明帝即位,常臨聽訟觀錄洛陽諸獄。帝性既明察,能得下奸,故尚書奏決罰近於苛碎。
至章帝時,尚書陳寵上疏曰:“先王之政,賞不僭,刑不濫,與其不得已,寧僭不濫。故唐堯著典曰‘流宥五刑,眚災肆赦’。帝舜命皋陶以‘五宅三居,惟明克允’。文王重《易》六爻,而列叢棘之聽;周公作《立政》,戒成王勿誤乎庶獄。陛下即位,率由此義,而有司執事,未悉奉
【 译 文 】
法 713的日子短暫,聽訟裁奪的時候不多。丞相王嘉等人在數年之間苟且從事,減損先帝原有的法令,牽強地解釋法律,共有一百多處,有的對於施政不利,有的不能讓百姓稱心。臣下謹上表列舉特別妨害政事、危害善良的人們的事情,奏陳如下。
希望陛下同時擁有五常,履行九德,順應時務撥亂反正,廣施恩惠以救助時艱,然而反過來因循末世的小節,衰微的軌迹,實在不是回復當初反歸根本,靠着改元除舊布新的做法。希望陛下詔令有關官員,把初元、建平年間的穿鑿之處都舉出來,考察它們的輕重得失和教化風俗,足以瞭解政教的處境,選擇那些好的采用,選擇那些不好的進行改正,制定不可更易的法律,千秋萬代施行下去,那麼這是天下的幸運。
皇帝把梁統的意見下交給三公、廷尉討論,認為嚴刑峻法,不是聖明君王亟須辦理的事,能同意。梁統又上書說:“有關官員認為臣下上的意見不可施行。現在臣下所說的,並不算苛刻。我認為高帝以後,直到宣帝,所施行的刑罰,綜合經傳研究的話,和今天的事情比照,不算是嚴刑峻法。我最大的願望,是希望受到召見,像回答尚書近臣一樣,親口陳述我的意見。”
朝廷命令尚書去詢問意見,梁統又用同樣的意見回答,極言政刑應該改革。他的意見最後沒有被採納。到了明帝登上皇位時,常常到聽訟觀省察審判洛陽各種訴訟。明帝天性明察,能夠獲悉下面奸邪罪惡的情況,所以尚書上奏裁決刑罰接近於繁瑣。
到了章帝的時候,尚書陳寵上疏說:“先王設立政令,獎賞不過分,刑罰不過度,與其不得獎賞,寧可過分地獎賞也不可過度用刑。因此唐堯曾說‘用流放的辦法寬恕犯了五刑的人,因過錯造成災害,可以緩刑或赦免’。帝舜命令皋陶將刑罪寬判為流放的分別流放到遠近不同的三個地方,都要嚴明恰當”。周文王重演《易》六爻,排出拘禁囚犯地方的斷決;周公作《立政》,
【 原 文 】
承。斷獄者急於榜格酷烈之痛,執憲者繁於詐欺放濫之文,違本離實,棰楚為奸,或因公行私,以逞威福。夫為政也,猶張琴瑟,大弦急者小弦絕,故子貢非臧孫之猛法,而美鄭僑之仁政。方今聖德充塞,假於上下,宜因此時,隆先聖之務,蕩滌煩苛,輕薄棰楚,以濟群生,廣至德也。”帝納龐言,決罪行刑,務於寬厚。其後遂詔有司,禁絕鈷鑽諸酷痛舊制,解祅惡之禁,除文致之請,讞五十餘事,定著于令。是後獄法和平。永元六年,龐又代郭躬為廷尉,復校律令,刑法溢於《甫刑》者,奏除之,曰:“臣聞禮經三百,威儀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屬三千。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即入刑,相為表裹者也。今律令,犯罪應死刑者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贖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於《甫刑》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贖罪。《春秋保乾圖》曰:‘王者三百年一蠲法。’漢興以來,三百二年,憲令稍增,科條無限。又律有三家,說各駁異。刑法繁多,宜令三公、廷尉集平律令,應經合義可施行者,大辟二百,耐罪、贖罪二千八百,合為三千,與禮相應。其餘千九百八十九事,悉可詳除。使百姓改易視聽,以成大化,致刑措之美,傳之無窮。”未及施行,會龐抵罪,遂寢。龐子忠。忠後復為尚書,略依龐意,奏上三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弊。又上除蠱室刑,解賊吏三世禁。
【 译 文 】
第二十 刑法成王不要在各種獄訟的事情上犯錯誤。陛下上皇位以後,沿襲了這些指導思想,但是有關員在辦事過程中,並沒有完全奉行。審理案子人急於鞭打犯人造成酷烈的痛苦,執法的人多款許放肆的公文,違背事實,依靠拷打做奸邪事,有的人假公濟私,作威作福。治理國政就比琴弦調緊,大弦太緊了小弦就會斷,因此子平擊威孫施行嚴酷的法令,贊揚鄭僑施行仁當今聖德充盈,施及上下,應該趁着這個時光大先前聖王的事業。清除煩法苛政,減輕刑,用來濟助衆生,增廣至德。”皇帝採納了龐的話,在定罪和行刑時,儘量從寬。後來又令有關官員,禁絕使用鉛鑽等各種使人極端痛的舊法令,解除妖異邪惡的禁令,消滅舞文弄更人獲罪的情況,議定了五十多個事項,明確寫在條令上。此後訴訟秩序穩定。
永元六年,陳龐又接替郭躬擔任廷尉,再次該律令,凡是有超出《甫刑》的刑法,都上奏去刪除,說道:“臣下聽說禮經共有三百種,儀細節的有三千處,因此《甫刑》上規定了二百種,五刑之類共有三千種。禮中所不要正是刑所收入的,禮中去掉的就歸到刑中,為表裏。現在的律令,犯罪應該處死的有六百種,耐罪有一千六百九十八種,贖罪以下有六百八十一種,比《甫刑》多出一千九百八種,其中死罪多四百一十種,耐罪多一千五種,贖罪多七十九種。《春秋保乾圖》說:‘帝每三百年減免一次刑法。’漢朝建立以來,經了三百零二年,法令逐漸增加,科條無窮無而且法律有三家說法,各家的說法都不一刑法繁多,應該命令三公、廷尉統一律令,經義可以施行的,死罪二百種,耐罪、贖罪八百種,合計為三千種,典禮相應。其餘的九百八十九條,全部可以刪除。要使百姓改法,用以實現廣遠深入的教化,達到沒有人的美好境界,並無窮無盡地流傳下去。”這議還沒有來得及施行,恰好陳龐抵罪,建議無聲無息。陳龐的兒子是陳忠。陳忠後來又尚書,大略依照陳龐的意思,又奏上三十三
【 原 文 】
刑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雖時有蠲革,而舊律繁蕪,未經纂集。
條,上硯經外替對施行雜,
獻帝建安元年,應劭又刪定律令,以為《漢議》,表奏之曰:“夫國之大事,莫尚載籍也。載籍也者,決嫌疑,明是非,賞刑之宜,允執厥中,俾後之人永有鑒焉。故膠東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議,數遣廷尉張湯親至陋巷,問其得失,於是作《春秋折獄》二百三十二事,動以《經》對,言之詳矣。逆臣董卓,蕩覆王室,典憲焚燎,靡有孑遺,開闢以來,莫或茲酷。今大駕東遷,巡省許都,拔出險難,其命惟新。臣竊不自揆,輒撰具《律本章句》、《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詔書》及《春秋折獄》,凡二百五十篇,蠲去復重,為之節文。又集《議駁》三十篇,以類相從,凡八十二事。其見《漢書》二十五,《漢記》四,皆刪敘潤色,以全本體。其二十六,博采古今瑰瑋之士,德義可觀。其二十七,臣所創造。
《左氏》云:‘雖有姬姜,不棄憔悴;雖有絲麻,不棄菅蒯。’蓋所以代匱也。是用敢露頑才,厠於明哲之末,雖未足綱紀國體,宣洽時雍,庶幾觀察,增闡聖德。惟因萬機之餘暇,游意省覽。”獻帝善之,於是舊事存焉。
《漢載籍罰應來的老多尉張仲舒用董卓遣留殘酷難,句》《司二百駁》其中的有目。
德行作的族,草。
下斗雖然希望理紛好,
是時天下將亂,百姓有土崩之勢,刑罰不足以懲惡,於是名儒大才故遼東太守崔寔、大司農鄭玄、大鴻臚陳紀之徒,咸以為宜復行肉刑。漢
【 译 文 】
法 715寫成《決事比》,用以減除議罪的弊端。又疏請求刪除蠶室刑,解除贓吏三世禁錮,因神失常導致狂暴殺人的可以減重罪,母子兄弟在對方死時判決赦免替代的人,這些建議都採納行。雖然時常有所刪除,但是原有的律令繁沒有經過纂集。
漢獻帝建安元年,應劭又刪定律令,編成議》,上奏說:“國家的大事,莫過於載籍。
藉這東西,能決斷嫌疑,明辨是非,獎賞和刑懲有之義,是符合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使後的人們永遠有所借鑒。因而膠東相董仲舒因年多病辭官回家,朝廷每當討論政事,總是派廷長湯親自到小巷子裏,向董仲舒詢問利弊,董舒於是撰作《春秋折獄》二百三十二條,動輒《春秋經》來回答問題,說得很詳盡了。逆臣傾覆王室,典章法律都被焚燒,什麼都沒有留下來,自從開天闢地以來,再也沒有比這更酷的了。現在皇上東行,巡省許都,排除險運命更新。臣下不自量,特地撰寫《律本章、《尚書舊事》、《廷尉板令》、《決事比例》、徒都目》、《五曹詔書》以及《春秋折獄》,共百五十篇,刪除重複,節寫成文。又集《議三十篇,按照事類編次,共有八十二件事。
中見於《漢書》的有二十五篇,見於《漢記》有四篇,全都進行刪敘潤色,用以保全本來面其中的二十六篇,博采古今的奇特之士,道行止都值得一看。其中的二十七篇,是臣下創力。《左氏》說:‘即使有姬姜這樣的名門望也不捨棄窮苦人;即使有絲麻,也不捨棄茅’大概是用來在短缺的時候代用的。因此臣身膽顱露愚鈍之才,廁身於明哲之士的後面,然不足以治理國家,普遍地有利於時世安定,望加以審視,增加和闡明聖德。希望陛下在處分繁政務的空隙,留心看一看。”獻帝認為很於是過去的做法保存了下來。
當時天下即將動蕩,百姓違背法令就像土崩樣,刑罰已經不足以懲治惡行,於是一批名儒如原遼東太守崔寔、大司農鄭玄、大鴻臚陳等人,都認為應該恢復肉刑。漢朝既然不商討
【 原 文 】
朝既不議其事,故無所用矣。及魏武帝匡輔漢室,尚書令荀彧博訪百官,復欲申之,而少府孔融議以為:“古者敦厖,善否區別,吏端刑清政簡,一無過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遲,風化壊亂,政撓其俗,法害其教。故曰‘上失其道,人散久矣’。而欲繩之以古刑,投之以殘棄,非所謂與時消息也。紂斫朝涉之脛,天下謂為無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刖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紂也,求世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慮不念生,志在思死,類多趨惡,莫復歸正。夙沙亂齊,伊戾禍宋,趙高、英布,為世大患。不能止人遂為非也。雖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孫臏,冤如巷伯,才如史遷,達如子政,一罹刀鋸,沒世不齒。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陳湯之都賴,魏尚之臨邊,無所復施也。漢開改惡之路,凡為此也。故明德之君,遠度深惟,棄短就長,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之,卒不改焉。及魏國建,陳紀子群時為御史中丞,魏武帝下令又欲復之,使群申其父論。群深陳其便。時鍾繇為相國,亦贊成之,而奉常王脩不同其議。魏武帝亦難以藩國改漢朝之制,遂寢不行。於是乃定甲子科,犯釱左右趾者易以木械,是時乏鐵,故易以木焉。又嫌漢律太重,故令依律論者聽得科半,使從半減也。
魏文帝受禪,又議肉刑。詳議未定,會有軍事,復寢。時有大女劉
【 译 文 】
第二十 刑法些法令,所以就没有可施行的地方了。到了魏丞輔佐漢室,尚書令荀或廣泛地詢問百官,打重新施行古刑法,但是少府孔融認為:“古時民敦厚篤實,好與壞分得很清楚,官吏政令刑都很簡單,一點兒過失都沒有,百姓犯了罪,主動接受懲罰。末世社會逐步衰落,風化敗政令擾亂了民風,法令妨害了教化。所以說高位的不行正道,人心散亂已經很久了’。現想用古刑法來治理人民,用廢棄的東西來對百姓,這不是所謂的和時代一起消長。紂王砍是晨涉水人的腳脛,天下人都說他無道。九州也,共有一千八百國君,如果每個國君都砍掉個人的腳,那麼天下就常常有一千八百個紂尋求天下安寧,這是不能得到的。而且遭受刑的人,心中再也不想活下去,一門心思想大約多是逐漸變壞,再也不可能重返正道。
攪亂齊國,伊戾禍害宋國,趙高、英布成爲的大禍患。不能制止人最終爲非作歹。即使握拳那麼忠心,像卞和那麼誠信,像孫臏那樣多謀,像巷伯那樣受盡冤屈,像史遷那樣有像子政那樣達觀,一遭受刀鋸之刑,就永遠看不起。因此太甲思念常道,穆公使秦國稱陳湯赴任都賴,魏尚鎮守邊關,都不再施行刑罰。漢朝打開改惡的道路,都是爲了這一。因此德性完美的國君,深謀遠慮,棄短就不隨便革除政令。”朝廷認爲這個意見很好,没有改。
到了魏國建立時,陳紀的兒子陳群任御史中魏武帝下令又想恢復肉刑,讓陳群申述他父觀點。陳群極力陳說恢復肉刑的好處。當時任相國,也贊同助成這個意見,但是奉常王同意這一觀點。魏武帝也難以憑一個藩國改朝的制度,這一建議就放置起來沒有施行。
就制定甲子科,犯了鉗左右腳趾罪的用木刑替,當時缺少鐵,所以用木來代替。又嫌漢律太重,因此下令凡是依照律令論處的判決減半,使罪人按減半判決。
魏文帝受禪後,又討論肉刑問題。仔細討論有結果,適逢有戰事,又停下了。當時有大
【 原 文 】
刑朱,撾子婦酷暴,前後三婦自殺,論 女鑿朱減死輸作尚方,因是下怨毒殺人減 殺,死之令。魏明帝改士庶罰金之令,男 下了聽以罰金,婦人加笞遣從鞭督之例, 庶人以其形體裸露故也。 笞,
是時承用秦漢舊律,其文起自 文例魏文侯師李悝。悝撰次諸國法,著 著成《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 盜賊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劫 頭。
捕,故著《網》《捕》二篇。其輕校、 篇。
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 這些以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 增加其加減。是故所著六篇而已,然皆罪 但都名之制也。商君受之以相秦。漢承秦 輔佐制,蕭何定律,除參夷連坐之罪,增 令,部主見知之條,益事律《興》、《廄》、 條,《戶》三篇,合為九篇。叔孫通益律 篇。
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張湯《越宮 篇,
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篇, 篇,合六十篇。又漢時決事,集為《令 集爲甲》以下三百餘篇,及司徒鮑公撰嫁 嫁娶娶辭訟決為《法比都目》,凡九百六 每個卷。世有增損,率皆集類為篇,結事 把相為章。一章之中或事過數十,事類雖 條律同,輕重乖異。而通條連句,上下相 樣。
蒙,雖大體異篇,實相采入。《盜律》 看不有賊傷之例,《賊律》有盜章之文, 律》《興律》有上獄之法,《廄律》有逮 律》捕之事,若此之比,錯糅無常。後人 此類生意,各為章句。叔孫宣、郭令卿、 章句馬融、鄭玄諸儒章句十有餘家,家數 章句十萬言。凡斷罪所當由用者,合二萬 所應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百七十三萬二 七百千二百餘言,言數益繁,覽者益難。 者閱天子於是下詔,但用鄭氏章句,不得 氏的雜用餘家。
衛覬又奏曰:“刑法者,國家之 們私所貴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者, 托,百姓之所懸命,而選用者之所卑下。
【 译 文 】
法717劉朱,拷打兒媳非常狠毒,前後有三個兒媳自判處劉朱減免死刑送到尚方關押起來,因此了怨毒殺人減免死刑的命令。魏明帝改變士人、罰金的法令,男犯判决罰金,婦人加上鞭按鞭打責罰之例,因爲她形體裸露的緣故。當時沿用秦漢的舊刑律,刑律的文詞是魏美的老師李悝起草的。李悝編集各國的刑法,成《法經》。認爲帝王治理國政,沒有比解決戰問題更急迫的,所以他的刑律從《盜賊》開盜賊必須揭發收捕,所以著《網》《捕》二輕狡、越域、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些問題寫成《雜律》一篇,又用《具律》列出和或減去的條目。因此撰著的祇有六篇而已,都是關於罪名的法令。商君學習了以後,用以秦國。漢朝沿襲秦朝的舊制,蕭何確定律刪除參夷連坐的罪名,增加部主見知的律加上事律《興》、《廬》、《戶》三篇,合爲九
叔孫通增加舊刑律包含不到的,傍章十八
張湯《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朝律》六合計六十篇。又把漢朝的時候判斷獄訟,編爲《令甲》以下三百餘篇,以及司徒鮑公撰著辭訟確定爲《法比都目》,共九百零六卷。
朝代都有增減,全都是把同類的結集成篇,相關的條律編次成章。一章之中有的不止數十令,事類雖然相同,但是判罪輕重并不一而整個的遣詞造句,前後相承,雖然總體上不是同一篇,實際上是把以前的采入了。《盜有賊傷的條例,《賊律》有盜章的文辭,《興有上獄的法令,《廬律》有逮捕的事,諸如頁,雜糅沒有準則。後人發揮文意,各自撰著。叔孫宣、郭令卿、馬融、鄭玄等儒生撰的共有十多家,每家都有數十萬字。凡是判罪當遵循的條律共有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七十三萬二千二百多字,字數越來越多,讀讀的難度越來越大。天子於是下詔,祇用鄭章句,不得雜用其他人的。
衛覬又上奏說:“刑法是國家很注重,而人下評議時所輕賤的;獄吏是老百姓的性命所而選用的人看不起的。王政的弊病,未必不
【 原 文 】
是因授學多,獄吏獄吏重法從軌上疏臣詿有一蜀還群、嶷、漢朝《州合計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請置律博士,轉相教授。”事遂施行。然而律文煩廣,事比衆多,離本依末,決獄之吏如廷尉獄吏范洪受囚絹二丈,附輕法論之,獄吏劉象受屬偏考囚張茂物故,附重法論之。洪、象雖皆棄市,而輕枉者相繼。是時太傅鍾繇又上疏求復肉刑,詔下其奏,司徒王朗議又不同。時議者百餘人,與朗同者多。帝以吳蜀未平,又寢。其後,天子又下詔改定刑制,命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卲、給事黃門侍郎韓邈、議郎庾嶷、中郎黃休、荀诜等刪約舊科,傍采漢律,定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合百八十餘篇。其序略曰:
舊律所難知者,由於六篇篇少故也。篇少則文荒,文荒則事寡,事寡則罪漏。是以後人稍增,更與本體相離。今制新律,宜都總事類,多其篇條。
舊律因秦《法經》,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條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終,非篇章之義。故集罪例以為《刑名》,冠於律首。
《盜律》有劫略、恐猲、和賣買人,科有持質,皆非盜事,故分以為《劫略律》。《賊律》有欺謾、詐偽、逾封、矯制,《囚律》有詐偽生死,《令丙》有詐自復免,事類衆多,故分為《詐律》。《賊律》有賊伐樹木、殺傷人畜產及諸亡印,《金布律》有毀傷亡失縣官財物,故分為《毀亡律》。《囚律》有告劾、傳覆,《廄律》有告反違受,科有登聞
【 译 文 】
第二十 刑法因爲這個緣故。請求設置律博士,一批批地教導學生。”這意見很快就施行。但是刑律文字繁複,事例數量大,捨本求末,斷獄的官吏如廷尉范洪接受囚犯絹布二丈,就比附輕法論處,劉象接受屬下偏辭拷打囚犯張茂致死,比附重法論處。范洪、劉象雖然都被處死,但是得以逃避或受冤枉的一個接着一個。當時太傅鍾繇又上疏請求恢復肉刑,皇帝詔令把這個意見交給下屬討論,司徒王朗的意見又不相同。當時討論的有一百多人,意見和王朗相同的居多。皇帝以吳蜀還沒有平定爲理由,又把這件事壓下了。
後來,天子又下令改定刑律,命令司空陳群、散騎常侍劉邵、給事黃門侍郎韓遜、議郎庾嶷、中郎黃休、荀诜等刪減舊法令,廣泛地采用漢朝律令,制定爲魏律,創制《新律》十八篇,《郡令》四十五篇,《尚書官令》、《軍中令》,共一百八十餘篇。它們的序言大略是說:
從前的律令之所以難以瞭解,是因爲六篇篇少的緣故。篇少文字就少,文字少事類就少,事類少有的罪行就會被漏掉。因此後人逐漸增加,更與本體相分離。現在制定新律令,應該包括全部事類,增加篇幅條目。
舊刑律沿襲秦朝《法經》,僅僅增加三篇,但是《具律》沒有改變,仍在第六。犯罪條例既不在開始,也不在末尾,不是篇章應有之義。因此編集犯罪條例,寫成《刑名》,放在刑律的開頭。
《盜律》中有劫略、恐猲、和賣買人,科條中有持質,都不是偷盜的事,所以分開,寫成《劫略律》。《賊律》中有欺謾、詐偽、逾封、矯制,《囚律》有詐僞生死,《令丙》有詐自復免,事類衆多,所以分出《詐律》。《賊律》有賊伐樹木、殺傷人畜和各種逃亡痕跡,《金布律》中有毀傷亡失縣官財物,所以分出《毀亡律》。《囚律》有告劾、傳覆,《廁律》中有告反逮受,每科中有登聞道辭,所以分出《告劾律》。《囚律》有繫囚、鞫獄、斷獄的方法,《興律》有上獄的
【 原 文 】
道辭,故分為《告劾律》。《囚律》有繫囚、鞫獄、斷獄之法,《興律》有上獄之事,科有考事報讞,宜別為篇,故分為《繫訊》、《斷獄律》。《盜律》有受所監受財枉法,《雜律》有假借不廉,《令乙》有呵人受錢,科有使者驗賂,其事相類,故分為《請贓律》。《盜律》有勃辱強賊,《興律》有擅興徭役,《具律》有出賣呈,科有擅作修舍事,故分為《興擅律》。《興律》有乏徭稽留,《賊律》有儲峙不辦,《廄律》有乏軍乏興,及舊典有奉詔不謹、不承用詔書,漢氏施行有小愆乏反不如令,輒勅以不承用詔書乏軍要斬,又減以《丁酉詔書》,《丁酉詔書》,漢文所下,不宜復以為法,故別為之《留律》。秦世舊有廄置、乘傳、副車、食厨,漢初承奏不改,後以費廣稍省,故後漢但設騎置而無車馬,則律猶著其文,則為虛設,故除《廄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為《郵驛令》。其告反逮驗,別入《告劾律》。上言變事,以為《變事令》,以驚事告急,與《興律》烽燧及科令者,以為《驚事律》。《盜律》有還賊異主,《金布律》有罰贖入責以呈黃金為價,科有平庸坐贓事,以為《贓贓律》。律之初制,無免坐之文,張湯、趙禹始作監臨部主、見知故縱之例。其見知而故不舉劾,各與同罪,失不舉劾,各以贖論,其不見不知,不坐也,是以文約而例通。科之為制,每條有違科,不覺不知,從坐之免,不復分別,而免坐繁
【 译 文 】
事,科條有考事報讞,應該另外成一篇,所以分為《繁訊》、《斷獄律》。《盜律》中有受所監受財枉法,《雜律》有假借不廉,《令乙》中有呵人受錢,科條中有使者查驗賄賂情況,這些事情相近似,所以分為《請贜律》。《盜律》有勃導強賊,《興律》有擅自徵發徭役,《具律》有出賣呈,科條中有擅作修舍事,所以分為《興擅律》。《興律》有乏徭稽留,《賊律》有儲峙不辦,《廐律》有乏軍乏興,以及舊典法中有奉詔不謹、不承用詔書,漢氏施行有小過錯不改正不聽從命令,每每用不承用詔書乏軍腰斬,又用《丁西詔書》來減罪,《丁西詔書》是漢文帝頒布的,不應該再用作刑法了,因此另外作為《留律》。秦代原來有厭置、乘傳、副車、食厨,漢朝初年沿襲秦朝不改,後來因為費用太多逐漸減省,所以後漢祇設置驛騎而沒有車馬,但是刑律上還寫着先前的文字,那麼這是形同虛設了,所以刪除《廐律》,把其中值得采用和符合法令的擷取出來,寫成《郵驛令》。那些控告謀反抓住檢驗的,另外歸入《告劾律》。向上反映事變的,寫成《變事令》,拿驚人的事向上告急,與《興律》烽燧以及法令相合的,寫成《驚事律》。《盜律》有把贓物歸還失主,《金布律》有罰贖入責以呈黃金為報償,法令有平庸坐贓事,把它寫成《償贓律》。刑律開始創制時,没有免於連坐的條文,張湯、趙禹開始創制監臨部主、見知故縱的條例。那些看見而且瞭解罪犯卻故意不檢舉揭發的,全都與罪犯同罪,罪犯逃跑了不檢舉揭發的,都按贓罪論處,沒看到又不知情的,不算犯罪,因此條文簡約但條例互通。科令制度中,每條有違科,不知不覺,與免於連坐,不再分別,但是免於連坐的情況很多,應該寫一個總的免坐條例,以便少寫一些條文,因此又制定坐免的條例,作為《免坐律》。律令中各有教制,本條沒有從坐條文的,都從此取法。
確定增補的有十三篇,加上原來的五篇,合
【 原 文 】
多,宜總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為《免坐律》。諸律令中有其教制,本條無從坐之文者,皆從此取法也。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於正律九篇為增,於旁章科令為省矣。
改漢舊律不行於魏者皆除之,更依古義制為五刑。其死刑有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贖刑十一,罰金六,雜抵罪七,凡三十七名,以為律首。又改《賊律》,但以言語及犯宗廟園陵,謂之大逆無道,要斬,家屬從坐,不及祖父母、孫。至於謀反大逆,臨時捕之,或污濁,或梟菹,夷其三族,不在律令,所以嚴絕惡迹也。賊鬥殺人,以劾而亡,許依古義,聽子弟得追殺之。會赦及過誤相殺,不得報仇,所以止殺害也。正殺繼母,與親母同,防繼假之隙也。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財也。歐兄姊加至五歲刑,以明教化也。囚徒誣告人反,罪及親屬,異於善人,所以累之使省刑息誣也。改投書棄市之科,所以輕刑也。正篡囚棄市之罪,斷凶強為義之踪也。二歲刑以上,除以家人乞鞫之制,省所煩獄也。改諸郡不得自擇伏日,所以齊風俗也。
斯皆魏世所改,其大略如是。其後正始之間,天下無事,於是征西將軍夏侯玄、河南尹李勝、中領軍曹羲、尚書丁謐又追議肉刑,卒不能決。其文甚多,不載。
及景帝輔政,是時魏法,犯大逆者誅及已出之女。毌丘儉之誅,其子子。
玄、肉刑載鈞不道
【 译 文 】
第二十 刑法起來共十八篇,對正律九章來說算作增加,對旁章科令而言則是減省了。
更改漢朝舊律,凡是在魏朝時無法施行的,都廢除,另外依據古義制定五刑。死刑有三種,髡刑有四種,完刑、作刑各有三種,贖刑十一種,罰金六種,雜抵罪七種,共三十七種,作為律令的開頭。又改動《賊律》,祇以言語冒犯宗廟園陵,稱為大逆無道,腰斬,家屬從坐,但不涉及祖父祖母、孫子。至於謀反大逆,則在事發的時候收捕,有的污瀆,有的驅蕩,誅滅三族,不寫在律令中,是為了嚴格禁絕這種醜惡行為。
殘殺格鬥殺了人,因為被揭發而逃跑,可以依照古義,判決死者的兒子兄弟可以追殺他。趕上赦免和過失殺人,不得報仇,這是用來阻止互相殺害。懲治殺害繼母,和殺害親母的罪行一樣,這是防止與繼母開矛盾。
刪除異子的律條,是要使父子沒有異財。毆打哥哥姐姐加到五年的刑罰,用以申明教化。囚徒誣告別人謀反,罪行牽涉到親屬,和善人不一樣,這是用來為難囚徒,使他減省刑罰不再誣告。修改投書棄市的律條,這是為了減輕刑罰。訂正篡囚棄市的罪行,這是為了斷絕凶暴強橫做義事的行為。二年以上的刑罰,刪除家人乞鞫的法令,這是要減省煩瑣的獄訟。修改為各郡不得自行選擇伏日,這是要統一風俗。
這些都是魏朝所修改的,大略就是這個樣在正始年間,天下太平,於是征西將軍夏侯河南尹李勝、中領軍曹叢、尚書丁謐又追議制,最終也沒能有結果。其中文字非常多,不錄了。
到了景帝輔佐國政,當時的魏法,犯了大逆重罪的,誅殺範圍直到已經嫁出去的女兒。毌